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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3月15日 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规定》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赠品,司法解释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此外,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新规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阅读全文
2022-03-0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3月2日 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解释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解释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该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阅读全文
2021-12-22 稿源: 亿邦动力网 【亿邦动力讯】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山东高法”,列举了几例直播带货的典型案例,包括“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服务费退不退?”、“主播违反契约精神,‘脚踏两只船’”、“为博眼球网红主播恶意散布他人隐私”。 对于“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服务费退不退?”一案,法院审理判决,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存在违约情况下,判决被告应退回原告服务费。 以下为案例全文: 鲁法案例【2021】471 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服务费退不退?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约定某食品公司全权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进行直播工作,服务费用2万元,Roi比例1:3(即2万元服务费保6万元销售额),且保证退货率不超过销售量的15%,超过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顺期补齐,按照最终实际成交额比例退还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了销售品牌、直播平台、直播账号等内容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约定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间内完成ROI所承诺销售额,应当与某食品公司协商在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若仍未完成按完成比例(Roi比例1:3)核算的服务费,则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某食品公司服务费等。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销售额要求退回服务费未果,将某文化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确认,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案涉产品1393单,退货1331单,实际成交62单,销售额1357.9元。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及退货率,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称其已经款项转给主播,故无法退费。 法院审理 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的《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某食品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某文化公司应当依照双方确认的主播账号、直播时间、推广产品等约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务。根据本案查明事实,2021年5月29日网络直播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额任务,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及退货率,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照约定退费。综上所述,某文化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某食品公司要求其司退还服务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代理费有事实及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退回原告服务费2万元。 法官提醒 近期,多名明星直播带货“翻车”,被曝出收取了高额费用后,卖出的货品却少得可怜。为此,法官温馨提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服务费都不低,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消费者需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过于看重数据、形式,忽略对于产品本身的真实需求及对于购买渠道的选择。企业或商家应谨慎选择的销售渠道,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心。 鲁法案例【2021】472 主播违反契约精神,“脚踏两只船”! 基本案情 原告系某网络直播公司,被告小李系某高校音乐系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26日,原、被告签订了《签约主播合作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策划、包装、培训等各项服务,被告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合同一年之内不能从事与原告业务相同的业务,否则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退还原告发放给被告的收益。被告于2021年10月17日单方同原告解约后去往了另一家网络直播公司进行直播,违反了竞业限制,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李支付违约金50000元、退回收益9896.59元。 法院审理 2021年12月18日,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承办法官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想法和意愿。原告希望最大限度挽救损失,起到对公司内其他主播的警示作用;被告作为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难以承担因违约跳槽而面临的严重经济后果。考虑到双方的可接受程度,郭方泉法官讲情、说法、明理,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以和为贵。通过多次“讨价还价”和耐心劝说,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同意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退回收益9896.59元的诉请,但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支付律师费3500元、诉讼费500元。 案后,法官给来到法庭的原告法定代表人和三位主播进行了现场授课,从法律层面提醒从业双方都应做到诚实守信、严守契约,从而共同营造直播良好氛围、构建行业健康生态。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8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小李与网络直播公司之间签订的《签约主播合作合同》中对被告的竞业禁止义务作出约定,被告小李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合同一年之内不能从事与网络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业务,小李作为签约主播理应受合同约束。然,原被告签订合同后不足2个月,被告小李便单方解约前往另一家网络直播公司进行直播,已经违背了契约精神。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小李原合作的网络直播公司作出了最大让步,小李也侥幸免于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本案的审理也给网络主播从业者敲醒警钟,网络主播应秉承诚信意识,坚守契约精神,尊重行业规则,且播且珍惜! 鲁法案例【2021】473 为博眼球网红主播恶意散布他人隐私! 基本案情 被告张某是本地小有名气的一名主播,常驻快手短视频平台,2020年12月份其在快手直播时,为了达到提高直播热度,获取更多流量以盈利的目的,在网上恶意散布原告李某的个人隐私,公然侵犯李某的隐私权。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张某的侵害虽然已经停止,但李某的生活却没有回归正轨,其他人的议论声、背后的指指点点让李某内心备受煎熬。张某一个不经意的行为给李某的生活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李某一度精神崩溃。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在快手直播平台向李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 收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找出案件焦点,确定办案思路,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开始前,李某情绪十分激动,不停向法官及调解员哭诉张某侵权行为给其生活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反观张某,与李某激动的情绪截然相反,他的态度显得十分淡定,漠然的脸上看不出一丝愧疚之意。张某辩称其违法行为已经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而且视频已经删除,不应再次公开赔礼道歉及向李某赔偿。 面对态度极端的双方,法官与调解员决定分头行动,由富有多年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负责安抚李某情绪,宽慰其解开心结。法官则负责啃张某这个“硬骨头”,通过情理结合的方式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释明侵犯他人隐私权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官长达3小时苦口婆心的释法下,张某态度终于软了下来,表示其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给李某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真心悔过,同意在快手直播平台发布向李某的道歉视频并保留三天。终于在张某诚挚的道歉声中,李某心里的委屈有所释然,自愿放弃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圆满画上句点。 法官说法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除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行政处罚是基于其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公权力角度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并不冲突,受害人的私权利亦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不影响受害人就其受到的侵权损害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责任,虽然张某已经将违法视频删除,但由于网络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较广,已经延伸到李某的亲友范畴,影响并未实际消除,故张某应当就其违法行为通过合理方式公开向李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直播平台百花齐放,主播素质却良莠不齐。网络主播虽是新兴行业,但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法律的权威容不得任何人的挑战。作为短视频制作者,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品格素质,在制作上下功夫,在内容上做文章,传播正向内容,不钻法律空子,做一名“良心”主播。 阅读全文
2021-10-1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0月14日 消息: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为履行物业管理而创建的微信群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的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由其所在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018年,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李某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业主张某的恶意辱骂言论,并在群中发布张某的照片。 张某多次在群内向担任群主的李某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张某还多次通过微信私聊联系李某,发送群聊截图并询问“怎样处理”“时间这么久了,为什么还不处理这类问题”。但李某事发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未对张某所发信息予以回复,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张某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同时,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故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物业公司员工李某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阅读全文
13 2021.07.3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7月30日消息,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今天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上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意见”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双减意见”指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此次教育部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为监管人员执法、行业从业人员转型提供了依据,将加速双减意见落地。   阅读全文
2021.06.1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6月18日消息,近日,王思聪与女网红聊天中,一句“我命油我不油天”火遍网络。随后,深圳有人用这句话抢注公司,但被市场监管部门驳回。 昨日晚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对此情况的说明,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驳回,审核意见为:“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网络上传播的驳回意见图片标称“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别搞些花里胡哨的”,查明系人为P图、篡改审核意见,与实际不符。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时间:2021-4-19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我局日常收到的企业咨询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关于无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或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必备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不予许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或依托智能终端设备的应用程序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局呼吁采购需求方或服务提供者合理设定合作伙伴的挑选条件,避免为相关企业经营者增加不合理负担。   4、企业依托自身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协议,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经营呼叫中心业务,无需申请经营许可:  1.仅向自有客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不向第三方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如银行、保险、证券、物流、民航等服务型企业使用自己申请的95/96客户服务短号码开展自有业务的相关服务。  2.仅提供话务员等人力外包服务,不组建呼叫中心系统。  3.仅提供代为建设呼叫中心系统等技术服务。  二、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中介及收费问题  我局从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服务,也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企业的申请,我局都将依法依规按时审核,并将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我局鼓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以便及时获得我局审核意见及后续监管要求。  三、关于在自贸区实行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试点的问题  我局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在浙江省自贸区范围内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试点。  四、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  我局将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形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或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诺完善有关材料或措施的,我局均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阅读全文
2021-03-16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3月16日 消息: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其中回答了有关“平台二选一”的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从实践情况来看,平台实施的限制行为隐蔽性强,给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为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这些规定对有效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互联网平台出现了多次的“平台二选一”事件,主要涉及电商、外卖、支付等几个互联网关键领域,商家只能在其中一个平台或者受限制的几个平台内提供服务,这也对消费者也十分不公平。最知名的情况就是在“双十一”、“618”等电商购物节时,商家常常会接到电商平台的通知,要求只能在一个平台内做促销活动,这也导致很多商家对平台的不满。 阅读全文
2020.12.10 来源: 中关村在线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承担责任,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 该《解释》规定,其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销售的食品,或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解释》还规定,所有食品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该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切断“黑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解释》明确,对于明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消费者有权主张该单位或个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火车、飞机上提供给乘客的食品有问题谁担责?《解释》明确,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赔偿责任;而且,无论是免费提供或是有偿提供,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抗辩。 阅读全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0-11-3   2020年,游戏版号的监管趋严从政府审批收紧到各发行渠道审查蔓延。 日前,游戏平台Steam中国版透露,游戏发行时,厂商必须填写游戏版号。此前,已有苹果应用商店和字节跳动的穿山甲联盟对游戏提出版号要求。截至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已公示今年1117款游戏过审,同时也发布17款游戏“因存在违规行为”遭到版号撤销。 严格的版号审批背后,与游戏版号违规交易市场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防沉迷有着密切关系。控制游戏总量,追求精品游戏成为当前的首要选择。但收紧的版号与不定的审核时间,对当前游戏市场产生的影响深远。如何在游戏行业的合规发展与严格的版号监管之间找到平衡?专家建议,可对版号进行相应分组、公开游戏版号的审批标准与审批时限等。 游戏版号监管趋严 近日,游戏平台Steam中国版“蒸汽平台”传来对于游戏发行的相关规范消息。根据Steam DB开发者透露,当游戏在“蒸汽平台”发行时,厂商必须填入游戏版号,以及游戏必须有敏感词过滤、反沉迷措施,游戏启动前设有健康提示等条款。不难看出,对于游戏版号的趋严监管,今年已从政府监管层向游戏平台落实。 年初,北京、上海、广州多地部门发布关于整改无版号运营、版号套用、游戏马甲包等问题的规范文件。 各渠道也同时对版号加紧审查。字节跳动的穿山甲联盟要求游戏必须在今年3月6日前提供版号,否则将停止返回广告或者暂停结算。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要求6月30日前,iOS上任何付费游戏或可提供App内购买项目的游戏均需提交版号。 截至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已公示今年1117款过审游戏信息,含1062款国产游戏与55款进口游戏。 这意味着,多个月份的过审游戏量不过百。版号监管日趋严格体现在,即便是过审游戏,也会因违规而失去运营资格。 9月以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已经连续两次公布版号撤销公告,17款游戏“因存在违规行为”遭到版号撤销。 据了解,这些游戏中,多款游戏的实际运营信息与上报审批时不符。 如由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两款游戏《点兵三国》和《指尖王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运营单位是广州万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多个游戏下载平台显示的开发商则为广州粤辰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撤销版号的网页游戏《浴血战魂》的运营商为上海索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乐互娱”),该公司官网于9月25日发布了停止运营《浴血战魂》的公告函,要求任何公司不得再运营该游戏,应立即下架。 对此,索乐互娱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浴血战魂》违规属实。此前公司曾将游戏授权给其他公司运营,但其他公司此后是否再次授权别家企业无法知晓,因此才发布公告要求有推广这款游戏的网站尽快撤销。 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第7条,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变更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主要运营机构,应提交有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变更手续。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立坤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如果是游戏联运则不需要办理变更,这是一种非常正常的市场化行为。但若是表面上签署联运合同,实质上把运营管理的主导权全部给了代运营方,则是一种规避手段。 “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版号最主要的要求有出版单位需具备资质,运营机构具备资质(ICP证)、游戏作品内容合规及游戏符合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诺诚游戏法创始人朱俊超分析,这些游戏被撤销版号,可能是由于出版单位或运营机构资质丧失、游戏作品内容变动不合规或未做到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等,此外违法版号买卖也可能是版号撤销的原因,这本质上也是由于作品变动但未进行重新申请版号。 游戏版号交易仍存 “壳公司”收购价格最高可达100万 根据Newzoo以及SensorTower数据预测,2020年全球游戏App市场规模约772亿美元。其中,中国以264亿美元的市场规模继续领先全球,占全球市场份额超过三成。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我国新增游戏企业超过2.2万家,平均每天新增122家。国内网络游戏市场销售总收入中,移动游戏占比为75.04%,远超其他各类游戏。 如此庞大的市场中,一些游戏为了获得游戏版号,从而实现游戏的正规运营,不惜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游戏版号,如新游戏套用旧款游戏的版号、游戏版号买卖、公司之间的游戏版号转让等。 与之对应的游戏版号买卖的中介也应运而生,某知名生活服务平台上便有中介公司声称可以提供购买版号的服务。 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出需要塔防类及棋牌休闲类游戏版号的诉求,上述公司的李经理介绍道: “目前是有价无市的状态。特别是棋牌类游戏的版号,前段时间监管比较严,已经倒了一批了。 加上疫情期间大家都在家玩游戏,游戏版号的市场需求量很大,剩下的好货也不多了。” 据其透露,买卖游戏版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收购拥有某个游戏版号的“壳公司”,这类公司往往包含五证,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书)、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游戏备案,连公司法人一起变更。 第二种则是签订游戏版号授权协议,分为长期或短期授权。“程序比较简单,不需要收购公司,直接将软件注册的原件签一个授权委托书,签完后基本几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李经理表示,后期上的游戏名称必须与已获得游戏版号中的游戏名保持一致。 在价格方面,李经理表示: 授权游戏版号一两年时间约为10余万,若是永久授权需20万以上,收购“壳公司”的价格则是在这基础上翻倍。 相比塔防类休闲小游戏的版号申请,棋牌类游戏版号近几年申请难度很大,如需购买,多为比较老的游戏版号,若是斗地主、捕鱼类游戏的“壳公司”收购价格甚至高达90至100余万。 “面对庞大的中国游戏市场和乱象频出的现状,审核机制是必要且有效的,事实证明在版号制度收紧后,上述的中国游戏市场状况确实改善明显,但不可否认,仍有一些游戏‘顶风作案’。” 朱骏超认为,无版号、套版号运营,扰乱健康的游戏市场,成为游戏版号审批收紧的重要因素。 与游戏版号审批收紧同步进行的,是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游戏防沉迷相关规定。 近年来,与游戏相关的社会事件甚至案件日渐趋多,未成年人沉迷、消费问题频出。10月17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中,也对网游行业合规提出诸多要求。除了对内容提出规范外,还规定网络游戏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一位头部游戏企业的产品发行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对于版号审核的具体标准尚未明确,但可以看出监管层对游戏的价值导向十分看重,希望通过控制游戏总量,追求精品化的游戏。 从这一层面来说,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了游戏的合规性,对于玩家而言,低端劣质游戏产品会变少甚至绝迹,可玩的游戏质量更高,不合规游戏带来的负面社会事件也将会更少。 如何平衡合规与发展? 自2016年7月相关部门将手游纳入版号审批范围之后,游戏版号成为游戏正式发布的通行证。如若没有游戏版号,新游戏只能进行测试,但无法开启充值端口,进行商业变现。 收紧的版号与不定的审核时间,对当前游戏市场产生的影响深远。 “目前的中国游戏市场而言,游戏开发成本越来越高,游戏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版号的常规审核下发时间为大约60-100个工作日,如果加上游戏修改时间,不少游戏需要半年的时间来申请版号,部分游戏公司未等版号下发已经倒闭。” 朱骏超表示,即便是财力雄厚的大厂,对于游戏版号的审批也曾经过煎熬等待。 以腾讯出品的手游《和平精英》为例,朱骏超介绍,其前身《绝地求生:刺激战场》由于版号审批暂停,始终以测试状态运营,玩家不可付费充值的状态从2018年2月持续至2019年5月,最终拥有版号的《和平精英》上线取代了《刺激战场》。 这意味着,一年多的时间内,一款流量超群的游戏没有玩家“氪金”选项,仅能依靠广告流量变现。 于腾讯这般体量的大企业而言,尚且能承担高额成本,但不少在国外爆火的游戏来自于小型独立工作室,甚至是个人开发者,这些游戏开发者有创意和技术,却可能没有能力撑过等待游戏版号的审批期。 在游戏行业的合规发展与严格的版号监管之间,应当如何找到平衡? “目前游戏行业的收入、版权和版号都有逐渐集中的趋势。可以对版号进行相应的分组,增加中小公司单独组别,确保部分中小游戏公司、创业公司也能分配到版号。”柯立坤表示,尽管中小游戏公司因为成本的原因,无法创作成本高昂、工业性很强的产品,但游戏产业既是工业化的,也是带有创作属性的,鼓励这些中小游戏公司申请版号,可以增强游戏文化的多元化,也避免了游戏产业利益过度集中于少数公司。 针对游戏版号的审批标准与审批时限,也被业内人士建议可以明确具体内容对外公开。 “大部分游戏公司申请的游戏至少要修改1-2次才能通过审核,导致版号过审时间大大延长。官方应将游戏审批的各项标准明确具体化并对外公布,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实时进行调整,减少因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多次修改。” 朱骏超表示,公开审批时限,可以让游戏公司对版号过审时间有一定心理预期,提前做好后续游戏发行准备工作。 本期编辑刘巷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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