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中移铁通浙江分公司、各增值电信业务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7〕29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
(二)2015年度年检合格或整改合格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取得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内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规定,我局负责对省内增值电信企业实施年检工作,同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省内增值电信企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我局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各增值电信企业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对年检合格企业,我局实行年检盖章“绿色通道”,企业可自年检合格之日起携带相关材料来我局办理年检合格盖章手续。
(三)2017年4月起,我局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年检盖章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公布最终年检结果。
四、材料报送
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zca.gov.cn“网上办事-办事系统”栏,或直接登录https://tsm.miit.gov.cn),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规定,参照部2017年年检指南及年检企业常见问题(详见网站http://www.chinacc.com.cn和http://www.zca.gov.cn“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年检期间企业涉及续证、变更等,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以便按时参加年检。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等规定,切实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配备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机构和人员,落实违法违规信息处理、网络信息安全有关技术手段建设及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要求,避免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漏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在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防护检查中存在网络安全问题和漏洞的企业,应当尽快落实整改,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和纸质形式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省内增值电信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得经营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未按承诺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相关业务。
(四)配合检查和调研工作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技术评测等,相关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我局将督促整改。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
六、年检结果公布
省内增值电信企业的年检结果将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布,供社会监督查询。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通过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经营提供网络接入等通信资源。
七、年检合格手续办理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到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办理年检合格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盖章委托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网络安全防护检查整改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七)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八、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71)87061919。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9楼909室。
浙江省增值企业QQ群号:152475527或102497805。
信息查询和发布网站:http://www.zca.com.cn;
http://www.chinacc.com.cn。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
如需委托我们办理的,请联系庄小姐;QQ:537009273;电话:0571-8713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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