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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码号资源种类和申请材料一览表 附件下载 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码号资源种类和申请材料一览表 管理类型  码号资源种类 码号用途 申请人资格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启用时间和最低使用规模   本地电话网局号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 1、2、5、6、7、8、9、14 6个月内启用   96XXX短号码(五位) 省内电信业务接入码 电信业务经营者 1、2、3、4、5、6、7、8 6个月内启用   96XXX短号码(五位) 智能网业务接入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2、3、4、5、6、7、8 6个月内启用 审批 96XXX短号码(五位) 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 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1、2、3、5、6、7、8、10、11、12 6个月内4个本地网启用   96XXXX短号码(六位) 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 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1、2、3、5、6、7、8、10、11、12 6个月内1个本地网启用   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专用网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1、2、3、4、5、6、7、8 6个月内启用   1字头、95XXX、NO.7信令点编码等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号码     13、2、3、5、6、7、8   备案 移动通信网H1H2H3号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3、2、3、5、6、7、8     特殊固定电话用户号码或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电信业务接入号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3、2、3、5、6、7、8     注:表中提交的申请材料栏中,有关数字的含义是: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加盖公章); 应写明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启用时间、归口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邮箱、邮政编码)等;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或国家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业务开放情况等,适用于有原使用码号的业务); 4、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写明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保障措施等); 5、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6、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明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7、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详见附件四); 8、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9、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和申请日前6个月内每月用户号码回收再利用情况; 10、有关推广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和公益服务归口主管部门(适用于公益服务号码申请); 11、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2、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13、备案报告(正式公文、加盖公章); 应写明备案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启用时间、归口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14、申请码号使用规划。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浙江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浙江省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对本省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三条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四条 码号资源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五条 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码号资源主要包括:        (一)负责审批管理的码号资源        1、省内本地电话网局号;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分配的省内使用的短号码;        3、由信息产业部授权分配的省内使用的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分配管理的其他码号。        (二)负责备案管理的码号资源        1、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可以在省内使用的码号资源;        2、采用固定电话用户号码或移动电话用户号码作为电信业务接入号码的码号资源;        3、在省内规划和使用的移动通信网的H1H2H3码。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据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码号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授权管理的省内码号资源使用规划。 第二章 码号资源的申请与分配          第七条 申请全国或跨省使用的码号,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申请浙江省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省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码号资源咨询受理机构承担码号资源申请的受理工作。        申请码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码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的码号资源范围,参见附件一。        码号申请人提出码号资源使用申请,应当提交附件一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实施细则附件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实施细则附件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4、申请人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或本实施细则,受到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第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或本实施细则,一年内受到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自第2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不得在省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所受行政处罚3次的,自第3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1年内,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不得在省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所受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自第4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2年内,省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不得在省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        第十一条 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省通信管理局分配码号资源,可以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        码号资源拍卖管理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的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收到码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十三条 专用电话网单位应根据网内用户情况申请码号资源。需要使用本地网局号资源的,应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需要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可与当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协商一致的,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三章 码号资源的使用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码号资源的期限和范围,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围相一致。其它码号使用者的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范围由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码号使用者应提前30个工作日报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扩大使用范围、改变码号用途以及变更经营主体或拓展短号码位长的,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第十五条 码号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或预期的服务能力。        码号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时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        码号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码号,不得超范围使用码号,不得擅自改变码号用途,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本地网码号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对跨本地网的专用电信网,应根据所跨本地网的服务范围,分别使用所属本地网的码号资源;本地网内的专用电信网应使用所属本地网码号资源。        第十七条 码号使用者需要在浙江省使用信息产业部分配的码号资源,或采用用户号码作为电信业务接入号码以及在省内规划和使用移动通信网的H1H2H3码,均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详见附件一。        省通信管理局自收齐码号使用者报送备案的完备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通知,同时抄送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        第十八条 码号使用者持省通信管理局有关码号资源的备案通知,与有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联系码号开通事宜。        相关省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收到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省通信管理局的备案通知后,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并在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省通信管理局(详见附件九)。        各本地网内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通知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        第十九条 码号使用者从省通信管理局获得码号使用权后,应当与省内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相关省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并在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省通信管理局(详见附件九)。        各本地网内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省通信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        第二十条 负责码号接入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网内开通码号的同时,应主动联系本地网内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做好码号开通的网间互联测试;并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要求,规范网内、网间主叫号码传送。        第二十一条 码号使用者应当有效使用码号资源,规范局数据制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        (二)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        (三)本企业上年度码号资源局数据管理情况、网内和网间的主叫号码传送情况以及与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码号资源局数据交换情况;        (四)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        第二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情况;并采用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码号资源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达到本地电话网码号升位条件的,省内主导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总公司提出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7位升8位计划,并同时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分配的码号资源提供电信业务时,应当保证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号码。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局部用户号码进行调整的,应制订周密的调整方案,并将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实施方案和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提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对授权管理的码号进行调整和位长拓展,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或批准进行的码号调整,电信用户和相关码号使用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产生的码号资源,由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统一规划,重新分配。        第二十七条 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局部用户号码调整的,码号使用者应至少提前45天向用户公告;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后,码号使用者应提示来话,来话提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5天。短号码位长拓展需要新、旧号码并存服务的,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在码号资源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已分配的码号资源:        (一) 已终止占用码号资源的业务的;        (二) 在规定时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的;        (三) 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四) 超过规定期限使用码号资源的;        (五) 改变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资源的;        (六) 擅自启用、扩大范围、改变用途、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七) 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八) 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码号资源使用费的;        (九) 拒不执行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的码号调整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决定收回的码号,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码号局数据进行调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由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从事码号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附件一: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码号资源种类和申请材料一览表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二:码号资源受理通知书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三:码号资源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四: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五:本地电话网局号、信令点编码资源审核表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六:电信网短号码资源审核表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七:电信网码号资源申请单位各地分支机构情况表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八:电信网短号码变更、延续使用(清理调整)登记表  附件下载 下载附件九:电信网码号资源开通情况表  附件下载 阅读全文
“96”字头号码规划     “96”字头五位号码分配规划 96 0 1 2 3 4 5 6 7 8 9 0 信息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 互联网业务 1 其他电信业务 紧急救助服务 其他电信业务 2 客服 3 政府服务 媒体服务 水电煤气服务 4 备用 5 银行、证券业务(不明确分段) 6 其他电信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7 市地县 8 备用 9 互联网业务 电信新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注:1. 纵为第三位号码字,横为第四位号码字;     2. 上述号码段含预留号码和已使用号码; “967”字头六位号码分配规划 967 0 1 2 3 4 5 6 7 8 9 0 信息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 互联网业务 1 其他电信业务 紧急救助服务 其他电信业务 2 客服 3 政府服务 媒体服务 水电煤气服务 4 备用 5 银行、证券业务(不明确分段) 6 其他电信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7 市地县 8 备用 9 互联网业务 电信新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注:1. 纵为第四位号码字,横为第五位号码字; 阅读全文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编号规划 1 编号范围 本编号规划适用于我国公众电信网中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规划。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申请者包括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商、提供短消息类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基础运营商等。每个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标识一个服务提供者主体。 本编号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我国公众电话网编号中“1061~1069”号段的号码,即在我国《电信网编号计划(2003年版)》中分配给“短信业务提供商代码”的号段。 注:本规划所称的短消息类服务目前包括短消息(短信)服务、多媒体信息(彩信、彩E)服务等。 2 编号原则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是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相关的编号规划遵守《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的相关规定。 (2)应使码号资源容量具有延续性和扩展性,满足业务增长对码号资源的需求。 (3)对于非经营性的短消息类服务,在同时提供电话服务和短消息类服务的情况下,已有的电话接入号码可以同时用作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电信网编号计划(2003年版)已经规划的号码中,可以同时申请用作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号码具体包括以下号段:100XX、11183、11185、119、110、122、123XX、120、955XX。96XXX号段原则上不作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4)应尽可能保证编号的规律性,以便于用户使用和业务开展。 (5)应提高码号资源的利用率。 (6)应保持编号规划在较长时间内的整体稳定性。 3 编号规划 接入代码采用不等位长编码,不同用途的号码位长不同。每个短消息类服务提供主体获得1个服务接入代码后,根据业务的需要可以扩展使用,扩展后总位长视基础运营商网络支持情况而定。我国公众电话网编号中“1061~1069”号段用于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具体的规划如表1所示。 表1 1061X~1069X(X=0~9)号段的规划 X 0 1 2 3 4 5 6 7 8 9 1061 备用 1062 省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1063 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平台 备用 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省内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 1064 备用 1065 基础运营商自营业务 1066 跨省/全国范围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1067 备用 1068 备用 1069 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平台 备用 跨省/全国性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跨省/全国范围内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 【说明】 1、表1中提到的有关名词的含义为: “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是特指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除了收取通信费外,还允许收取信息费。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的提供者须取得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提供服务的地域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省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以及跨省/全国范围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基础电信运营商自营业务”是指基础电信运营商作为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者主体以自己名义和品牌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 “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是特指向用户提供的短消息类服务只收取通信费,不能收取信息费。根据提供服务地域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以及跨省/全国范围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这类服务的主体分为: 为其他主体向用户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统一接入到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的第三方平台,提供第三方平台的主体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提供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的主体; 其他提供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的主体。 2、1062号段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提供的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8位,即形如1062XXXX(X=0~9)。该号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重用。 3、1063号段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提供的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该号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重用。其中: 10630号段用于为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接入的第三方平台,等长8位,即形如10630XXX(X=0~9)。可扩展用于标识接入在平台后的内容提供主体,管理位长为8位。 10631~10634号段,备用。 10635~10638号段用于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12位,即形如1063YXXXXXXX(X=0~9,Y=5~8)。 10639号段用于省内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8位,即形如10639XXX(X=0~9)。 4、1065号段用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自营业务,管理位长为8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划。在跨省或全国范围内提供的自营业务代码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分配和管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提供的自营业务代码由相应的通信管理局负责分配和管理。 5、1066号段用于跨省或全国范围内提供的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8位,即形如1066XXXX(X=0~9)。该号段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分配和管理。 6、1069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提供的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该号段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分配和管理。其中: 10690号段用于为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提供接入的第三方平台,等长8位,即形如10690XXX(X=0~9)。可扩展用于标识接入在平台后的内容提供主体,管理位长为8位。 10691~10694,备用。 10695~10698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12位,即形如1069YXXXXXXX(X=0~9,Y=5~8)。 10699号段用于跨省/全国范围内提供的公益类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等长8位,即形如10699XXX(X=0~9)。 7、其他号码备用。 信息来源:http://miit.gov.cn/n11293472/n11295276/n11297608/11699594.html 阅读全文
一、申请浙江省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及第三方平台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短消息类服务代码申请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 ;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4、国家信息产业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1062接入代码的原因说明(部颁经营许可证单位需提供此材料)       5、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点击下载该文件;      6、短消息类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      1)主要服务项目、业务描述(业务名称、业务具体内容、业务类型、定制/退订指令、资费标准、下发频率等);      2)业务规划(SP业务宣传推广方案等);      3)技术方案(网络拓扑图、软硬件实现方案、用户接入方式、与运营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如有与其他机构或单位合作的业务,请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浙江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及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短消息类服务代码申请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点击下载该文件;        4、短消息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短消息类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          1)主要服务项目、业务描述(业务名称、业务具体内容、业务类型、定制/退订指令、资费标准、下发频率等);      2)业务规划(SP业务宣传推广方案等);      3)技术方案(网络拓扑图、软硬件实现方案、用户接入方式、与运营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注:上述所有材料,一律要求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好后同时提交。 阅读全文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备案的申请条件 已由信息产业部核配全国SP代码(1066号段、1069号段)的公司,如需在浙江省接入,应当凭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续备的申请条件 已在我局进行过备案的公司,持有的工信部颁发的全国或跨省使用的SP代码证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的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在取得工信部的核准批复后,需及时登陆浙江省通管局网上办事系统提交续备、注销申请。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备案表变更的申请条件 原备案材料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该在变化后20日内,向我局提交备案变更。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备案的申请材料 1、填写《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一式两份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部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包含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4、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备案表复印件; 5、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复印件; 6、短消息类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 1)主要服务项目、业务描述(业务名称、业务具体内容、业务类型、定制/退订指令、资费标准、下发频率等); 2)业务规划(SP业务宣传推广方案等); 3)技术方案(网络拓扑图、软硬件实现方案、用户接入方式、与运营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注:上述所有材料,一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并用A4纸打印。其中《备案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部颁许可证复印件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单位,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此复印件只限在浙江省备案使用”。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续备的申请材料 1.部颁SP代码备案证变更表; 2.变更后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变更后的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在浙江备案确认的备案表扫描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原备案表; 6.新备案表; 7.变更后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 8.短消息类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 1)主要服务项目、业务描述(业务名称、业务具体内容、业务类型、定制/退订指令、资费标准、下发频率等); 2)业务规划(SP业务宣传推广方案等); 3)技术方案(网络拓扑图、软硬件实现方案、用户接入方式、与运营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 上述所有材料,一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变更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部颁SP代码备案证变更表 2、变更后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在浙江备案确认的备案表复印件; 4、《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原件收回 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填写《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一式两份 阅读全文
Mar 25, 2009 95短号码备案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由信息产业部核配的全国跨省联网“95”字头短号码,在浙江地区启用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1)备案报告(正式公文、加盖公章);   应写明备案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启用时间、归口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或国家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等,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业务开放情况等,适用于有原使用码号的业务);   (4)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5)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明启用码号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6)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   (7)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8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阅读全文
Mar 25, 2009 96短号码申请
附件一: 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码号资源种类和申请材料一览表 管理类型 码号资源种类 码号用途 申请人资格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启用时间和最低使用规模   本地电话网局号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 1、2、5、6、7、8、9、14 6个月内启用   96XXX短号码(五位) 省内电信业务接入码 电信业务经营者 1、2、3、4、5、6、7、8 6个月内启用   96XXX短号码(五位) 智能网业务接入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2、3、4、5、6、7、8 6个月内启用 审批 96XXX短号码(五位) 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 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1、2、3、5、6、7、8、10、11、12 6个月内4个本地网启用   96XXXX短号码(六位)   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 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1、2、3、5、6、7、8、10、11、12 6个月内1个本地网启用   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专用网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1、2、3、4、5、6、7、8 6个月内启用   1字头、95XXX、NO.7信令点编码等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号码     13、2、3、5、6、7、8   备案 移动通信网H1H2H3号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3、2、3、5、6、7、8     特殊固定电话用户号码或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电信业务接入号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3、2、3、5、6、7、8     注:表中提交的申请材料栏中,有关数字的含义是: 1、申请报告(正式公文、加盖公章); 应写明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启用时间、归口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邮箱、邮政编码)等;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电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或国家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包括: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业务开放情况等,适用于有原使用码号的业务); 4、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写明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服务保障措施等); 5、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6、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明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7、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详见附件四); 8、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9、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和申请日前6个月内每月用户号码回收再利用情况; 10、有关推广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和公益服务归口主管部门(适用于公益服务号码申请); 11、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2、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13、备案报告(正式公文、加盖公章); 应写明备案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启用时间、归口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14、申请码号使用规划。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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