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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一、    申请流程及资质相关问题 1.  目前IDC/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有哪些必须了解的政策性文件?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也可以登录中国通信咨询网(www.chinacc.com.cn)进行查询。 2.  IDC/ISP业务是否可受理?哪里可看到通知? 答:IDC/ISP业务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 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www.miit.gov.cn),首页→公告公示→分类查询,查询的关键字为:通告+2012+11,即可看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二:登录中国通信咨询网(www.chinacc.com.cn),首页最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或者首页点击许可证管理→公告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三: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首页->通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3.  IDC/ISP业务是否所有省份均可受理?申请部颁证和省颁证分别如何提交? 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地区的IDC/ISP业务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部颁证和省颁证都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申请材料。 注:申请上海、江苏、吉林三省IDC/ISP业务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系统评测申请材料,其他材料在对应省的许可管理系统提交。 4.  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统一咨询窗口在哪里? 答: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10-62304694,网址:http://www.chinacc.com.cn和https://tsm.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综合受理厅。 5.  IDC/ISP业务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为方便企业,使申请企业尽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在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后要首先详细阅读“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确认是否符合IDC/ISP资质要求。 在确认“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 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或ISP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 6.  IDC/ISP业务申请需要公司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7.  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是否可以申请IDC/ISP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但仅限向港澳资本开放(依据CEPA协议),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IDC/ISP业务需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批准的《外商投资经营性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  提交IDC/ISP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答:(1)政策及受理咨询电话:010-62304694; (2)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2407、62302460、62302554; (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3571; (4)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评测咨询电话:010-62301690; (5)跨地区许可审批咨询电话:010-62304691;省内许可审批咨询电话见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首页下方的“服务提示”->联系方式,对应每个省的许可审批咨询服务电话。 二、    业务范围界定相关问题 9.  IDC、ISP和网络托管有什么区别? 答:(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ID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3)网络托管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10. 怎么界定IDC/ISP的业务覆盖范围? 答:(1)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证:如机房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省内经营许可证,其用户可以位于他省;如果机房位于一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申请。IDC业务只能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2)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用户覆盖范围申请业务许可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ISP业务可以以省为单位申请,也可以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11. 如何区分房地产出租范畴与IDC经营范畴? 答:出租土建、供电、消防、监控、制冷、安全防范等属于房地产出租范畴;若涉及出租IT设施(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等)或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出租,属于IDC经营范畴。 政府园区等单位若经营IDC业务,需取得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时仅限于房地产出租范畴经营。 三、    系统评测相关问题 12. 申请IDC/ISP业务分别需通过哪些系统评测? 答:(1)若单独申请IDC业务,或者同时申请IDC业务和ISP业务,则需通过“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IDC机房运行安全”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对于申请“IDC机房运行安全评测”的企业租用基础运营商机房,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IDC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或清理整顿环节时会对机房进行实地补测。 (2)若单独申请ISP业务,则需通过“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 ISP业务申请者如果不直接提供网站接入服务,可只进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评测。但在许可证首页的“服务项目”中会注明“不含网站接入”。以后拟提供网站接入时,须先行通过“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方可进行许可证变更。 13. 申请IDC/ISP业务,机房、各项业务管理系统是否需建设好后才可申请? 答:IDC/ISP业务申请企业,需建设机房和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才可申请许可证。   14. 申请企业新增机房或对原有业务机房进行改/扩建、或对原有业务链路进行调整,还需要做系统评测吗? 答:对于“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申请企业需扩展已有的 “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管理范围,涵盖新增机房部分。申请阶段不再对企业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测试,但会在日常监管和年检环节中,对企业“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检测。 对于“IDC机房运行安全”评测,若新增或改扩建的机房是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IDC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或清理整顿环节时会对机房进行实地补测。 对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要求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应根据业务用机房、业务链路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和建设。IDC/ISP企业应遵照业务经营与安全技术手段“三同步” 的要求,做到系统与网络扩容和业务发展同步配套,凡新增(新建)IDC/ISP业务用机房或对已有机房及业务链路进行调整的,应能及时同步进行系统有关硬件设备的扩容或升级,确保实现对业务用机房、业务链路的全覆盖。 IDC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已实现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覆盖且通过“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的业务机房范围;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ISP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已实现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覆盖且通过“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的业务链路范围。新增(新建)局址(机房)或原有局址(机房)及业务链路经改/扩建的,未经现场评测或评测未获通过的不得经营业务。 15. 若公司已有IDC/ISP许可证,在续期、扩大范围时是否也需要通过评测? 答:(1)关于续期。对于持续健康经营且未出现重大违规事件的企业,可先批准企业通过续期和年检,同时要求企业承诺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实质性审查要求完成机房系统改造,通过全部技术评测。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部技术评测的,则不予年检通过。 (2)关于扩大范围。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企业应一律按照新申请企业对待,要求通过全部技术评测和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后方可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16. 评测、申请许可证是否收费? 答:(1)现阶段申请IDC/ISP许可证所必需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IDC机房运行安全”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是免费的; (2)申请许可证属于行政审批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17. 评测机构是哪些?是否需要现场评测? 答:(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负责跨地区和省内的全部技术评测工作。 (2)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大部分项目是采取远程登录的方式进行评测,小部分进行现场评测。 (3)对于租用基础运营商机房,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IDC机房的实地检查,但在年检时会对IDC机房进行实地抽查评测。除此以外,申请企业的IDC机房均需进行“IDC机房运行安全系统”现场实地评测。 (4)“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采取现场实地评测。 18. 公司通过评测后未及时申请IDC/ISP许可,评测结果可以管几年? 答:要看评测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版本是否已更新,若无更新,原有的评测结果有效;若已更新,原有的评测结果无效。 19. 各种测评的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点击“IDC/ISP业务评测申请”,企业填写完毕相应资料并提交后需排队等待,评测机构根据排队顺序安排评测,并在系统上实时更新企业系统的评测状态供企业查询,待测评完成后,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评测结果。 20. 测评的依据(或者标准)在哪里能够查到? 答:实质性审查依据的各项标准名称在https://tsm.miit.gov.cn网站上全部公开。 工信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可在网站上直接下载,行业标准需要企业通过通信标准化协会等渠道去购买。 (1)  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测评标准: 工信部电管[2009]308号《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 工信电管函[2011]219号《关于印发〈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 (2)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测评标准: YD/T 2248-201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YD/T 2405-201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 YD/T 2406-201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及接口测试方法》。 (3)  机房运行安全测评标准: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 《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 《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4)  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测评标准: YD/T 2432-2012 《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 21. IDC业务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是否必须与机房评测的范围相一致? 答:IDC业务申请的业务覆盖范围应与机房评测的范围相一致。 22. 某项测评没通过,还能测第二次吗?下次什么时候还能评测? 答:某项评测没有通过,可以申请第二次评测,但需要重新排队,建议企业全面、深入、认真的进行自测,避免因反复排期评测而影响牌照申请办理的时间。 阅读全文
IDC/ISP业务评测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ISP)申请政策解读   什么是IDC 目前对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它比传统的数据中心有着更深层次的内涵,它是伴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对为ICP、企业、媒体和各类网站提供大规模、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网络批发带宽以及ASP、EC等业务。数据中心在大型主机时代就已出现,那时是为了通过托管、外包或集中方式向企业提供大型主机的管理维护,以达到专业化管理和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IDC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IDC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显著特征:在网络中的位置和总的网络带宽容量,它构成了网络基础资源的一部分,就像骨干网、接入网一样,它提供了一种高端的数据传输(Data Delivery)的服务,提供高速接入的服务。 IDC起源于ICP对网络高速互联的需求,而且美国仍然处于世界领导者位置。在美国,运营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将网络互联带宽设得很低,用户不得不在每个服务商处都放一台服务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IDC应运而生,保证客户托管的服务器从各个网络访问速度都没有瓶颈。     什么是IDC证(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IDC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 目前,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恢复受理(自2012年12月1日起)。   关于业务恢复受理的说明 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2012年12月1日起,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点击查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点击查看: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IDC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DC/ISP业务许可申请流程说明如下 1) 企业参加“IDC/ISP业务测评申请”(点击查看:IDC/ISP业务测评申请相关登记表) 若单独申请IDC业务评测,或者同时申请IDC业务评测和ISP业务评测,则需填写“网站备案系统”、“接入资源平台”、“机房安全”、“信息安全系统”评测申请登记表并提交; 若单独申请ISP业务评测,则需填写“网站备案系统”“接入资源平台”“ 信息安全系统”评测申请登记表并提交; 2) 电信研究院的相关评测机构负责对企业建设的系统和机房进行评测,评测完成后向企业告知“测试通过”或者“测试未通过”的评测结果,企业可根据各评测申请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评测事宜。 3) 企业在取得全部的评测报告后,在系统中点击“ 许可申请”,填写IDC/ISP业务许可申请的材料并提交。   申请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许可申请——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1).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5).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2、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 (1). 真实性声明条款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公司概况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5).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6).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8).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9). 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2).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3). 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14).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持IDC证单位典型代表:杭州世导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暂停受理的说明 为了配合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的开展,落实十部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关于“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信息安全管理秩序”的工作要求,此业务于2007年8月起暂停受理。(官方公布暂停受理此项业务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   网站快速导航:暂停受理IDC业务政府相关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许可证变更 阅读全文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其中之一。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ICP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制度。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ICP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为开放业务。     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ICP许可证是公司合法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前提。根据国家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ICP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1).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5).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6). 公司域名、商标证书 (7).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2、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 (1). 真实性声明条款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公司概况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5).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6).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8).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9). 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2).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3). 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14).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持ICP证单位典型代表: 有偿信息:中国纺织网网上广告:浙江在线代制作网页:张力建站网电子商务:淘宝网   网站快速导航:浙江省ICP证证书样本浙ICP证申办代办流程图许可证变更   ICP咨询服务中心:ICP证办理,代办ICP证,文网文申请,杭州ICP代办, 温州ICP代办,代办ICP证,代办文网文,文网文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icp证申请,icp许可证办理,icp证书办理,ICP代办,ICP许可证代办 阅读全文
什么是SP证(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SP(Service Provider)证-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在通信网的业务承载平台的基础上,对信息内容继续加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通过专线或互联网联网,以短信息为主要服务形式向电信终端用户提供公众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同时适当辅以彩信、游戏、移动电视等信息服务。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短信、彩信, WAP 、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SP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移动信息服务<SP>)业务)为开放业务。     为什么要办理SP经营许可证? SP许可证是公司合法开展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前提,是接入运营商增值业务平台的许可证。根据国家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增值电信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SP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1).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5).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6).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2、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 (1). 真实性声明条款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公司概况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5).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6).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8).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9). 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2).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3). 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14).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移动信息服务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持SP证单位典型代表: 杭州众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快速导航:浙江省SP证证书样本浙SP证申办代办流程图许可证变更 阅读全文
什么是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呼叫中心业务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为开放业务。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呼叫中心业务 (1). 呼叫中心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呼叫中心业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呼叫中心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呼叫中心业务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5). 呼叫中心业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2、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 (1). 真实性声明条款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公司概况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5).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6).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8).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9). 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2).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3). 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14).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呼叫中心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持“呼叫中心”证单位典型代表:杭州江丰燃气有限公司     网站快速导航:浙江省呼叫中心许可证证书样本呼叫中心许可证申办代办流程图许可证变更 阅读全文
IDC/ISP业务评测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ISP)申请政策解读     什么是ISP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ISP全称为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又称为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Internet接入提供商)。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互联网运营单位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和下属的组建局域网的专线单位。 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提供专业代理ISP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恢复受理(自2012年12月1日起)。   关于业务恢复受理的说明 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2012年12月1日起,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点击查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点击查看: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ISP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DC/ISP业务许可申请流程说明如下 1) 企业参加“IDC/ISP业务测评申请”(点击查看:IDC/ISP业务测评申请相关登记表) 若单独申请IDC业务评测,或者同时申请IDC业务评测和ISP业务评测,则需填写“网站备案系统”、“接入资源平台”、“机房安全”、“信息安全系统”评测申请登记表并提交; 若单独申请ISP业务评测,则需填写“网站备案系统”“接入资源平台”“ 信息安全系统”评测申请登记表并提交; 2) 电信研究院的相关评测机构负责对企业建设的系统和机房进行评测,评测完成后向企业告知“测试通过”或者“测试未通过”的评测结果,企业可根据各评测申请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评测事宜。 3) 企业在取得全部的评测报告后,在系统中点击“ 许可申请”,填写IDC/ISP业务许可申请的材料并提交。   许可申请——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1).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5).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2、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 (1). 真实性声明条款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公司概况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5).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6).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8).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9). 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2).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3). 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14).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持ISP证单位典型代表:绍兴市鼎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电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暂停受理的说明 为了配合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的开展,落实十部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关于“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信息安全管理秩序”的工作要求,此业务于2007年8月起暂停受理。(官方公布暂停受理此项业务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   网站快速导航: 浙江省ISP证证书样本 关于业务恢复受理的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暂停受理ISP业务政府相关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 阅读全文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其中之一。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ICP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制度。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ICP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 目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为开放业务。 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ICP许可证是公司合法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前提。根据国家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ICP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电子公告(BBS) BBS即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电子公告(BBS)专项申请或备案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 目前,浙江省电子公告(BBS)专项申请或备案暂停办理。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暂停办理电子公告专项审批手续(按省通信管理局网上办事系统)自2011.8.22起(电子公告专项备案手续已于3个月前暂停办理)。 浙江省已暂停办理电子公告专项审批或备案手续 为什么要办理电子公告(BBS)专项申请?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3号令)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浙江省范围内办理电子公告(BBS)专项申请的条件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持ICP证单位典型代表: 有偿信息:中国纺织网 网上广告:浙江在线 代制作网页:张力建站网 电子商务:淘宝网 网站快速导航:浙江省ICP证证书样本 浙ICP证申办代办流程图 许可证变更 阅读全文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传真存储转发为开放业务。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传真存储转发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阅读全文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为开放业务。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阅读全文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网络托管为开放业务。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网络托管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阅读全文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信息服务(不含电话网信息)为开放业务。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信息服务(不含电话网信息)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阅读全文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语音信箱为开放业务。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语音信箱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阅读全文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0571-87130088。具体业务负责人:林小姐|QQ:537009272 目前,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为开放业务。   浙江省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涉及表格下载: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如需委托本网站办理的,请联系互易网专员(林小姐|QQ:537009272|电话:0571-87130088)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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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管函[2012]194号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备案流程,方便企业快捷、实时的了解相关进程,我部组织开发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近期将于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服务对象   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的对象包括: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拟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系统功能  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许可证申请、变更、备案、年检和数据统计。   三、系统使用说明   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   对于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的登录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企业初次登陆时请立即更改密码(对于年检时已更改过密码的企业,密码为更改后的密码)。   对于拟申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通过系统注册的方式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提交相关材料,待获得许可审批后,通过许可证号和许可证有效期登录系统。   详细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pages/AttachDownEnt.aspx?id=bc0c43e2-1511-4765-88ca-4d2f3fb5ec82。   四、系统开通时间安排   (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2年5月15日起,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2012年1月1日起,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辽宁省、重庆市的备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2012年5月15起,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备案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2012年7月1日起,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备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贵州省进行备案请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或登陆其网站查询。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2年1月1日起,辽宁省、重庆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2012年5月15日起,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2012年7月1日起,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贵州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请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或登陆其网站查询。   五、运行监测数据上报   2012年5月15日起,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登陆综合管理系统上报上一季度运行监测数据。   2012年7月1日起,持有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登陆综合管理系统上报上一季度运行监测数据。   持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贵州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或登陆其网站查询。   六、其他事项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可与当地通信管理局咨询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话:010-62302407/62302460/62302554   邮箱:tsm@catr.cn   传真:010-6230153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doc 阅读全文
试点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审批 来源: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一、试点审批业务名称: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即该业务的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   二、浙江省试点地区:杭州 三、试点实施主体: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四、试点受理单位: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五、法律依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534号令)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三)《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2010﹞550号) 六、许可条件 (一)外商投资离岸呼叫中心业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离岸呼叫中心业务主体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不设限制。 (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七、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业务申请;(正式文件格式) 包括: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服务对象(终端用户)和委托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主要行业应用类别、企业拟租用的国际专线方向和境外业务接入号码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是一年以内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概况: 1、企业组织结构; 2、公司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并按顺序提供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学历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3、开展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场地(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房产证明)、设施(开展业务拟建系统设备、业务平台、线路和座席情况); (五)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1、公司章程必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中方股东:公司股东若是法人公司的,必须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若是自然人的,必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外方股东:公司股东若是法人公司的,必须提供公司登记证;若是自然人的,必须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六)业务发展主要计划; (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运行的安全保障制度、有害信息过滤的技术方案等安全保障制度;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及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的有关材料,信誉文件是指证明申请公司具有的某种能力或客观状况的文件,如已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获得政府授予某种荣誉的复印件、获得某种国家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等;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A4纸装订),要求提供原件的,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八、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申请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主要投资者,直接向示范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符合许可条件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2)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 (二)审查受理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同意的发放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的试点批文,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联系电话:  0571-87880010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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