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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8-0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基础电信企业,公益性互联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内容分发网络服务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含小程序、快应用等分发)、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现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APP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APP备案管理工作。 (三)APP主办者使用的域名、IP地址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等管理要求。 (四)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 (五)APP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APP分发平台(以下简称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 (六)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七)省级通信管理局在收到APP主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并准确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备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信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APP有关信息。 APP信息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况,APP主办者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变更、注销等手续。 (九)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十)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等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有关工作稳步推进。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按照要求,建设和升级企业侧备案系统,完成与部侧备案系统对接测试,具备对APP信息报备和核验等功能。 (二)存量APP备案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仅需补充完善其APP有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对于没有网站备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在本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APP备案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填报、补充、更新APP备案信息,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接入、分发、预置的APP开展检查。对未履行备案程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A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常态化工作阶段(2024年7月至长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组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开展APP备案信息准确性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APP合规管理,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APP备案工作对于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化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成效、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部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工作落实。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要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考核,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技术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要做好备案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强化APP备案数据共享和分析能力,积极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做好APP备案管理工作的问题解答、宣传引导等工作,有效支撑APP各项监管工作。 附件: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21日 阅读全文
关键字:持部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接入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已办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接入商未在我省备案、网站接入商未取得为省内企业接入的资格、企业未取得为省内企业做接入的资格   序号 部颁许可证 证件编号 部颁公司名称 负责当地业务的公司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业务种类 客服号码   ★★★001 B2-20050166 浙备060010 北京光通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光通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06-1-10 2010-6-6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因特网接入   ★★★002 B2-20050003 浙备070132 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007-6-20 2009-1-12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因特网接入、因特网数据中心、呼叫中心 010-65195500   ★★★003 B2-20050388 浙备070245 深圳市侨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侨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07-12-20 2010-12-1 呼叫中心、因特网接入(杭州)、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 4008103381   ★★★004 B2-20060142 浙备080016 北京京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08-1-4 2011-3-28 因特网接入服务 010-88463337   ★★★005 A2.B2-20080117 浙备080132 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润迅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2008-11-24 2013-7-31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因特网接入服务(杭州、台州、温州、宁波、嘉兴、绍兴) 0571-88829529   ★★★006 B2-20060392 浙备080051 上海光通神洲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光通神洲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09-3-26 2011-9-7 因特网接入服务 0571-86023991   ★★★007 A2.B1.B2-20090001 浙备09004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 2009-6-25 2014-4-7 数据在线处理与交易处理、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固定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移动信息服务;语音信箱、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VSAT、固定网内数据传送、无线数据传送、用户驻地网和网络托管业务 87856690   ★★★008 B2—20090386 浙备100004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0-1-7 2014-10-13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传真存储转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8008208263   ★★★009 B2-20050137 浙备100182 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0-6-28 2015-3-1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4006509956   ★★★010 B1.B2-20090508 浙备100204 杭州世导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世导科技有限公司 2010-07-22 2014-11-25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英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13735810001   ★★★011 B2-20090477 浙备100250 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10-11-8 2014-11-13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因特网数据中心 4006500161   ★★★012 B2-20050383 浙备110081 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2011-4-25 2015-8-6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4007200020   ★★★013 B2-20090005 浙备110181 金桥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金桥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011-10-24 2014-03-04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0592-2639566   ★★★014 B2-20060234 浙备020020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012-02-08 2016-07-14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89937058   ★★★015 B1.B2-20050234 浙备20120278-2号 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12-08-13 2015-05-04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4006008500   ★★★016 合字B1.B2-20070005浙备20120357-1号 太平洋电信(深圳)有限公司 太平洋电信(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12-12-10 2017-05-03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4007002800   ★★★017 B2-20070139 浙备20130006-2号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13-01-09 2017-05-25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4006003535   ★★★018 合字B1.B2-20070002 浙备20130047-2号 网通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网通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2013-03-11 2017-04-13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83896683   ★★★019 B2-20060019 浙备20130065-2号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13-04-11 2016-01-28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95079,0571-56332000   ★★★020 合字B1.B2-20120003 浙备20130068-1号 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013-04-11 2016-03-08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8008100810   ★★★021 B1-20070275 浙备20130098-1号 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2013-05-28 2017-10-17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4008180155   ★★★022 合字B1.B2-20090002 浙备20130115-5号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鸿联邮电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3-06-09 2014-03-04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95001860/010-84607022   ★★★023 合字B1.B2-20090002 浙备20130115-3号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鸿联邮电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3-06-09 2014-03-04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95001860/010-84607022       以上数据统计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www.zca.gov.cn) 统计截止时间:2013-07-10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http://www.zjicpcc.com/) 阅读全文
请将申请材料提交或邮寄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09室 网站备案专员;邮编:310060)。咨询电话:0571-87078277(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 浙江省网站备案注销和密码重置申请表 网站备案注销申请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填表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请填写下列注销备案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申请类别 (请选择其中一项) 1、注销本单位备案(如注销本单位备案信息无需提供域名证书) 2、注销冲突备案信息 注销备案号   注销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注销备案域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固定电话   联系人邮箱   注销原因及备注     网站主办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1、申请者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2、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请提供盖有公章的申请表、域名证书(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网站主办者一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打印件。 注意: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办者签字的申请表、主办者身份证彩色扫描打印件(正反两面)、域名证书复印件(域名注册人必须与网站主办者身份一致)。 3、请将申请材料提交或邮寄到省通信管理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09室 网站备案专员;邮编:310060)。 4、我局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www.miitbeian.gov.cn “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如有问题管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所留的联系电话,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网站备案密码重置申请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填表说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请填写下列用户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编号 主办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固定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原因及备注   网站主办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1、申请者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2、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请提供盖有公章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打印件。 注意: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主办者签字的申请表、主办者身份证彩色扫描打印件(正反两面)。 3、请将申请材料提交或邮寄到省通信管理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09室 网站备案专员;邮编:310060)。 4、我局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我们会以电话方式答复本次申请表上的联系人,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阅读全文
《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函[201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互联网站接入管理工作,提高网站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3年4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现将《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遇问题,及时报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4月3日 附: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为核心,以治理未备案接入、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建立企业奖惩机制和加强备案管理技术支撑为依托,完善备案管理长效机制,为互联网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支撑手段有效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进一步提高。以核查网站备案主办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或通信地址)为重点,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99.5%和75%。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内容如下: (一)完善法规规章和管理政策。部将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修订情况,组织研究修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及网站管理政策,并广泛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各接入企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意见。 (二)推进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处理。各接入企业应按照部2011年4月下发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完成企业系统升级改造,在通信管理局指导下,配合部、省备案系统开发单位完成与部、省备案系统联调,尽快实现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材料(包括网站主办者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通过备案系统从企业系统上传到部、省备案系统。2013年内要完成所有网站的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上传,部和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接入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并每月通报各企业完成情况。实现电子化上传后,纸质核验材料保留在接入企业处备查。 (三)加强对接入企业监督抽查。部、各通信管理局将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备案管理支撑中心、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对备案工作不力的接入企业予以重点检查。 (四)清理备案信息不完整和虚假备案网站。对于经抽查、举报或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备案信息不完整和虚假备案的网站,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在部、省备案网站上予以公示,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接入并取消备案。 (五)加强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管理。接入企业应确保企业系统能与部、省网站备案系统正常连接,及时、准确地更新黑名单网站数据,确保不为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主办者、域名及网站提供接入。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未备案不接入”、为黑名单网站提供接入的违规企业,部及各通信管理局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并计入企业信用记录。部每月向社会通报未备案网站接入数量全国排名前十位的接入企业,并适时曝光为违法违规网站提供接入的企业及典型案例。 (七)建立网站备案工作通报制度。各通信管理局于每月5日前向部(电信管理局)报送上月度网站备案审核、违法违规网站处理、监督抽查、处罚等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情况(表格附后)。部于每月10日前向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接入企业通报全国未备案网站接入数量、违法违规网站接入数量等接入企业排名情况及全国网站管理工作情况。 (八)保障备案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接入企业要确保企业系统正常运行,特别是能够正常与部、省备案系统通信,能够正常上报备案信息并接收系统下发的任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确保部、省备案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部省网站备案系统功能升级建设。部、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网站备案系统安全管理,委托电信研究院继续开展企业网站备案系统安全抽测。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网站备案管理是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互联网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站备案管理对于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将网站备案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考核。 (三)及时沟通,抓好落实。建立例会制度,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地和相关单位就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同时通报全国总体工作推进情况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如遇重大问题,随时组织研究部署。各通信管理局每月听取属地基础电信企业、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 阅读全文
关于备案信息管局核查电话的应对通知 作者:互易网     更新时间:2011-12-28         现在全国各省管局都在严查备案,所以请务必提交您的真实信息。        因管局严查备案,可能会接到管局电话进行备案信息核实(部分接入商也可能会进行抽查),如果有一个问题回答不出,则会被管局或接入商认定为虚假备案,则会直接退回您的备案,所以请务必落实以下几项问题:        1. 备案信息里的电话的接听者必须是网站负责人本人(如果刚好不是您本人接到的电话,也请交代接听者,管局如果问到你是不是某某本人的时候,也必须告知其肯定答案:是)。        2. 可以正确回答出备案信息里的通信地址和证件住所,主体的名称,网站负责人本人的证件号码,网站名称,网站域名,主机IP(这些内容,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看到,如有需要请记到纸头上,随身携带;应答方法:如果实在记不清楚的,可以让其告知您具体内容跟您核对,但您也必须告知其肯定回答:是)。        3. 可以正确回答管局询问的照片问题,当管局问到,照片是怎么拍摄的时候,必须回答,是“我”——网站负责人本人,带着核验资料,到相应的接入商做的当面核验,并在接入商单位现场幕布下拍摄的核验照片。(简言之:“我”——网站负责人本人照片是在接入商单位现场幕布下采集的)        4.  接入商名称:绍兴市鼎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绍兴鼎启)         以上问题,所有客户必须牢记,如若有一个问题回答不出,管局则会拒绝审核您的备案,而且如若回答偏差很大,管局极为可能拉黑您的域名。 阅读全文
信息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信息管理系统ICP备案信息准确性,即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已备案网站信息进行电话抽样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名称、主体或网站负责人姓名、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主体或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主体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网站域名。核查电话号码为:010-66411166、66418012。请受访网站主办者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反馈相关信息。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阅读全文
7 月 05, 2011 备案常见问题问答
备案常见问题问答 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3.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4.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5.备案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方法一: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找回。登陆www.miitbeian.gov.cn,在右下角有“找回备案密码”按钮,选择主体所在省,在跳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完成后点提交。如果信息填写正确,系统会向您当年注册的E-mail发送新备案密码。 方法二: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是接入商代为备案的,您可以联系代为备案的接入商告诉您如何找回备案密码。 方法三:您也可以通过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取回备案密码。 6.在新、旧备案系统中网站备案的流程是否有差别? 升级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仅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接入服务企业核验后将备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号发给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企业。 7.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8.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9.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10.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可以将两个网站分别备案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吗? 不可以,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将两个网站备案在同一个主体下。 阅读全文
浙江省网站备案管理通告 信息来源:http://zcainfo.miitbeian.gov.cn/         经核查,以下网站的备案信息不全(即备案信息中已主动取消网站接入信息),网站主办者既未按规定更新补报备案信息,也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请下列网站主办者主动联系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2011年3月18日前,配合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做好网站备案信息的补报更新工作,逾期未补报或更新备案信息的,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通告。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1年2月17日 下载查看:浙江省网站备案管理通告     阅读全文
2010-12-24 来源:搜狐IT         核心提示:12月24日,工信部下发对已备案网站信息进行抽查的相关通知,而据相关站长反映,目前已有部分备案信息不准确的网站被停止接入。        12月24日,工信部下发对已备案网站信息进行抽查的相关通知,而据相关站长反映,目前已有部分备案信息不准确的网站被停止接入。        据悉,日前,工信部下发《关于对已备案网站信息进行抽样核查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信息管理系统ICP备案信息准确性,即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已备案网站信息进行电话抽样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名称、主体负责人姓名、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主体负责人办公电话、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域名、接入服务商。        而与此同时,有站长反映,已经有部分网站因为接入服务商变更和办公电话变更等而被取消接入。分析人士认为,工信部此举也主要是为了打击空壳网站。        今年2月,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并向网站备案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证明。        今年6月,工信部系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同时,工信部要求在9月底前,接入商完成对其接入网站备案信息的自查、更新工作。 阅读全文
        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信息管理系统ICP备案信息准确性,即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已备案网站信息进行电话抽样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名称、主体负责人姓名、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主体负责人办公电话、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域名、接入服务商。核查电话号码为:010-64079666、66417766、66418209、66411856、66418012、66418010。         请受访网站主办者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反馈相关信息。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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