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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网店、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经营行为,将迎来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 近日,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但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稿》对饱受网购用户“差评”的广告“轰炸”推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   网店将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意见稿》,无店铺零售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的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从《意见稿》来看,对于网店等无店铺经营者的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如果是服务提供商违反本《意见稿》相关规定,将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微信推销有望规范 根据《意见稿》,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对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意见稿》规定,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如何界定在某些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认为,《意见稿》尚需作出更为精确的修正与指向。“《意见稿》明确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强行推销信息,但并非完全禁止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广告。”王维维认为,《意见稿》所禁止的应是“强买强卖”的广告信息,诸如手机短信中的垃圾信息,“《意见稿》相关规定不应被过度解读为对所有微店推广行为的禁止。” 王维维说,以微信为例,微信朋友圈里随处可见刷微店的行为,一些微店还通过公众账号推送各种广告信息,这些内容会被界定为“被禁止的推销信息”吗?这恐怕很难。这些信息可能确实给微信用户带来了困扰,但从信息发布渠道上看,商家推广的平台是自己的朋友圈或微信群,属于私人渠道的平台。同时,对于被微信广告造成困扰的用户来说,其可以选择屏蔽商家的朋友圈、将商家从微信群剔除等途径进行维权。“微信官方为了防止广告泛滥,也是做过努力的。”王维维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早在去年,微信官方就开始禁止公众账号通过转发抽奖等方式推送广告、增加粉丝等。商务部本次的《意见稿》具体规定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阅读全文
  2015-05-06   来源:梅花网 为加强网上新闻信息来源管理、规范网络转载秩序,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制定并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 阅读全文
  2015-0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5日,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近日,40家涉嫌从事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网站被关闭。这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主管机关集中关闭的第三批违法违规网站,数量较前两批有所增加,专项整治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本次被依法关闭的40家网站分别是:“中国资讯信息港”、“北洋网络公关网”、“上海名企网络删帖”、“晋城删帖网”、“21头条新闻网、“武林网”、“山东直播网”、“上海危机公关管理网”、“网络信息删除技术中心”、“趣味网”“农民热线网”、“品牌维护网”、“网誉公关”、“专业删除帖子网”、“锐智网络公关”、“网络形象维护网”、“企维网络公关”、“危机公关删帖网”、“易合盈科”、“立珊网络”、“天鸿网络删帖网”、“浩博世纪”、“北京丰联网络删帖”、“客乐世纪”、“创蔚网络删帖平台”、“美亚网络公关”、“百家乐”、“北京浩天联盟”、“天道网络”、“创赢网络公关网”、“120易公关”、“金叶科技删帖网”、“畅想网络公关”、“优猫删帖网”、“北京速清品牌维护”、“锦技科技”、“速秒品牌维护”、“鸿图网络删帖”、“尚洲传媒网络公司”、“网络危机公关协助中心网”。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被关闭的40家网站,网信部门掌握的这些网站违法违规事实,多数来源于社会举报,这再次彰显人民群众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的特殊作用。专项整治严格遵循“开门办整治”的理念,充分依靠群众、信任群众、为了群众,进一步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主动积极参与的热情,群防群治的局面正在形成。 该负责人最后强调,当前,专项整治正在深入推进之中,感谢社会各界提供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国家网信办热忱欢迎大家继续通过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举报,举报者的个人隐私将得到有力保护,对有效举报线索,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并给予最高额达5万元的奖励。 阅读全文
  2015-05-06  来源: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讯(木艮) 5月6日消息,日前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意见稿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意见稿还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和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店铺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店铺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寄递服务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第四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及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无店铺零售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 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第二章 经营者与相关服务者规范 第七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备案的,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或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 (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一)所列信息。 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 第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过无店铺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二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二)商品或服务信息; (三)交付及退换货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 (五)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七)相关附加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依法向消费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 (二)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 (三)举报投诉电话; (四)纠纷解决方式; (五)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妥善保存无店铺零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第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第十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关的限制性、附加性规定,应当在交易前以显著方式明示。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二十条 相关服务者开展无店铺零售自营业务的,应当在所售商品展示中以显著方式标明。 第二十一条 相关服务者可遵循真实、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包括无店铺零售商品质量、经营者服务水平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制度和渠道,并明示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同业者和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无店铺零售业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无店铺零售业统计工作,建立无店铺零售业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无店铺零售商品流通安全追溯制度。 第二十七条 商务、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无店铺零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无店铺零售业实际情况,会同同级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直销业的管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2015-04-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应妮)中国国家版权局22日在北京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文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通知》全文共9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通知》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转载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国家版权局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完) 阅读全文
 2015-04-23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国家版权局22日在京公布了上海“射手网”侵犯著作权案等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包括:上海“射手网”侵犯著作权案、江苏“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盗版软件案、湖南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发行盗版教材教辅案、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江苏“放放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湖北“10·12”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黑龙江刘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青岛“6·25”销售盗版报刊案和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据介绍,这十大案件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动漫著作权案以及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报刊、软件案等多种类型,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起,刑事判决案件6起。2015年,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当日表示,希望广大版权产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先授权,再使用”这一基本原则,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产业环境,实现版权产业链上各方的共赢,进而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阅读全文
2015-04-22  来源:中国站长站 国家网信办专项整治行动又有新进展,继关闭第一批65家严重违规失信婚恋网站以来,近日又依法关闭了包括“百合网成人版”、“梦槐情网”、“都市情人网”在内的35家严重违规的婚恋网站。凡是存在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信息虚假、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问题的婚恋网站都在此次的打击范围之内。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3个月的“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婚恋网站整体的自觉性。 阅读全文
 2015-04-17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4月17日消息,针对近期网络售假现象,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严厉打假冒名牌商品的行为,建立网络售假黑名单,并对网络售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上黑名单的网络店铺将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易。 另外,除了对发现的网络售假加大处罚力度,还将对有多次线上或线下售假者,将对其采取限制措施。同时,工商部门还拟对故意为网络售假提供便利条件的第三方平台加大处罚力度。 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孙考利表示,今年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对各类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打击,包括服装、汽配、建材和小家电市场等。 其中,重点市场商圈为:红桥市场、永外市场、动物园批发市场、天意市场、万通市场、马连道市场、中关村电子市场、十八里店建材市场、秀水市场以及木樨园商圈。(然雨) 阅读全文
2015-04-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4月19日,深圳上步中路科学馆九楼报告厅,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主任张新红演讲《互联网经济:中国的机遇与选择》。 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南都讯中国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主任张新红昨天做客南都公众论坛,讲解他对互联网经济将给中国带来怎样的机遇的看法,并透露中国将怎样应对互联网经济。  从网民人数和普及率看中国潜力 张新红最先提出来的一个共识是关于互联网到底是什么。他说,有人说互联网是一种技术,还有一种人说互联网是通讯网络,还有人说互联网是渠道;也有人说互联网是一个社会的基础设施,也有人说,互联网是一种新的媒体、新的媒介;也有人说,互联网是一个产业……这么多说法,哪个对?哪个不对?他认为都对,实际上,未来中国发展互联网经济,必须全面考虑这些东西,不能只考虑其中一个方面、一个侧面,忽视其他方面。他认为这是我们首先要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 张新红提到了一些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到2014年底的时候,全球的互联网用户达到30亿;现在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设备有68亿台;中国是第一网民大国,去年底的时候,中国网民已经达到6.5亿人;但在普及率上,中国现在还很低。世界前十名里面,普及率最高的是英国,它是89 .8%,再接下来是德国86 .2%,接下来是美国84 .%,中国在这里面是45.8%。他认为这是中国发展的潜力所在。 他提到了另外一些数据包括:有人预测2020年互联网设备终端将达500亿连接,因为它不光是我们看到的手机电脑,还有可穿戴设备,还有物联网方面的终端。而且有人认为中国在这方面的连接数量将要比美国和日本高出更多。 张新红还提到了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在国际上开始崛起,他说到去年9月15日的时候,全球前20名里面的企业,互联网中国是占了6家,前十名里面中国占了4家,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京东。前20名中,美国企业占了11席,中国6席,日本两席,韩国1席,所以,从去年开始出现中美双子座的一个架构。   关于互联网+ 农业跟互联网结合,会发现什么变化?张认为包括以下这些:农业物联网的出现,在各地都已经开始应用;现在农产品电子商务零售额大概是600多亿,但是这几年增长速度很快,将来农产品的品牌化是一个大趋势;还有一个农业O 2O的发展。张新红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最终会导致中国城镇化道路基本变化。 将来的能源可能要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张新红推荐现场观众可以读一下里夫金写的《零边际成本社会》这本书。在里夫金看来,将来的能源就是零边际成本。 互联网+对汽车界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张说,无人汽车、个人化的汽车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他说将来汽车会变成一个互联网大终端,所有汽车都联网,整个城市智能交通会得到很大发展。 有人提出,可穿戴设备那么多,将来手机会不会消失?张新红个人认为,五年之后手机的普及率会更高,但是手机的概念跟现在不同,它的功能会更强,其他一些专业化的可穿戴设备能够提供一些专业的服务,但不会取代手机。 互联网+对房地产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有人说,即便在现有的政策上,互联网也可以使房地产价格降到现在的一半左右。张认为它给我们一些启示就是即便在房地产这样的领域里面,我们用互联网思维进行运作,房地产也会产生很大的变化。而且,他说现实中已经开始有了这样的一些介入,比如you+青年公寓;万通的“自由柱屋”;众筹买房等。 互联网+商业这一块,他认为在中国发展比美国欧洲国家好一点。去年中国网上的零售总额达到2.8万亿,增长49.7%,占社会零售总额10 .8%,网上购物人数去年达到3.2亿人,排全球第一位。为什么中国网络零售会比美国、欧洲他们发展要好,张认为有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以前中国商业不够发达,零售网络不够深入。所以一旦到电子商务时代,中国有了更多发展机会。   关于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政策 张提到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中国在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方面做的一些政策的选择。他讲了他的三个基本的想法,一,中国的信息化是中国发展过程中遇到最大的机遇;二,中国在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方面的策略实际上是一系列政策的组合;三,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是中国走向信息社会的重要战略选择。 张提到,在中国政策选择方面有一个重要的信息,就是去年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提出建设网络强国。张新红对此的理解是:首先,技术领先;其次,基础设施先进;三是很多领先企业;同时具备人才优势。 中国关于互联网的政策里面,张新红选择了几个作了简要介绍,他说在提升网络基础设施方面,“宽带中国”战略提出,到2020年,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4.0亿户,3G/LTE用户达到12亿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 bps,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 bps,网民数量达到11亿人。 阅读全文
Capture.PNG   2015-04-11   来源:虎嗅网 虎嗅注:4月10日新华社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及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负责人对新浪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联合约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指出,2015年以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涉新浪的举报6038件,其中4月份仅前8天就达1227件,居主要网站之首。   “直至依法停止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表示,此次约谈要求新浪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整改。若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者整改期间继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依法停止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新浪公司负责人表示,将针对问题做好整改,强化内部审核管理,严格依法开展服务,积极传播正能量,切实承担起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新浪原总编辑陈彤去年末加入小米 有着“中国网络媒体界教父”之称的老陈,先后开创新浪新闻、运营新浪微博、并在视频和娱乐方面有着17年经验积累。去年末,从新浪离职的原总编辑陈彤,出任小米公司副总裁,负责内容投资和运营,担负起小米电视、小米盒子视频内容平台建设的任务。 在谈到陈彤加入小米一事时,雷军说得很坦诚:小米的高管团队多为技术男,在做大的途中可能与某些地方政府关系不错,但是在北京,并不是有过“向总书记上课”的履历就可以通吃各个部委的,任何时候卡死一则文件,小米在智能电视上的投资就都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月末公布了第二批被依法关闭的31家违法违规网站名单,这是自今年1月21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主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关闭的第二批违法违规网站。 阅读全文
2015-04-10  来源:新华社 严查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三类网站”和“两种行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净网2015”专项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处情况。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隋笑飞)4月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部分中央新闻网站及网易、百度、陌陌、淘宝、新浪、腾讯、搜狐等商业网站落实“净网2015”专项行动座谈会。 会议指出,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家长、教师强烈不满。目前,网上淫秽色情信息问题在一些地区和企业还比较突出,有的死灰复燃。 会议强调,要按照“治标治本一起抓、网上网下一起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依法依规坚决打、坚持打、狠狠打、毫不手软地打,做到频道不换、目标不变、决心不松、力度不减。要严查“三类网站”和“两种行为”,即顶风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门户网站、视频网站、搜索网站等,利用“微领域”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利用弹窗、搜索引擎、云存储、移动智能终端、电视盒子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等。同时,要求互联网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社会责任,正确处理新技术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新技术的推出必须要有配套管理措施,必须做到“装上刹车上路”。大网站、知名网站、门户网站等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内容安全管理机制,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发现、处置方面作出表率。 会议通报了“净网2015”专项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处情况,人人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浙江金华“领头羊”等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山东淄博“99BT核工厂”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等7起案件被曝光。这些案件中有1起行政案件、6起刑事案件,是大网站、非法网站以及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云盘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件。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还通报了网易云阅读栏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取得的最新进展。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4月9日向广州网易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以责令网易云阅读栏目停业整顿1个月,并罚款人民币856228.8元。通报的其他案件情况如下: ——人人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15年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人人网”中的“分享”、“小站”、“小组”等栏目中存在淫秽色情信息。经鉴定,其中《难言之欲》、《咱俩不熟》等103种信息内容属淫秽色情互联网出版信息。同时,人人网还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4月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人人网行政立案,并于4月7日向人人网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浙江金华“领头羊”等微信公众账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根据举报,浙江省金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查获“领头羊”、“海外福利”、“世界福利”、“无敌”等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2015年1月,金华市公安机关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应某某等4人抓获并刑事拘留。经查,自2014年11月开始,4名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中传播淫秽视频601部,访问量达2821万余次,非法经营额2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山东淄博“99BT核工厂”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近期,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市文化执法部门先后转战北京、江苏、广西等10余个省市调查取证,一举打掉以周某为首的通过开设色情网站传播淫秽信息的犯罪团伙。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伙同他人开办了“99BT核工厂”、“爱唯侦察”2个淫秽色情网站,注册会员26万余个,淫秽色情作品21万余个、帖子90余万篇,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等8人已被抓获,其中5人已移送起诉。 ——安徽宿州“12·20”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近期,安徽省宿州市网安部门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李某涉嫌在该市通过某网络服务商的云盘出售淫秽视频牟利,迅速取证并将其抓获。经查,自2014年以来,李某等人通过网络搜集、购买淫秽色情视频、图片、文字达30T左右,存储在某网络服务商的云盘上,通过售卖账号密码的方式进行非法牟利。目前,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江苏南京“12·15”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查获名为“视频群”的QQ群,成员300余人,发现该群相册中含有大量淫秽图片,且该群群主谢某还在某网络服务商的云盘上传了大量淫秽视频。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查明这是一个利用网盘上传淫秽色情信息,再通过出售网盘账号密码的方式,分层逐级出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牟利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谢某上传网盘的淫秽信息达25T,含淫秽视频和淫秽小说文件4200余个,非法获利5万余元。此案上下线人员众多,涉及江苏、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河北等23个省市。目前,涉案嫌疑人谢某、刘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新疆克拉玛依“1·07”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5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宏图”在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某网络服务商云盘账号,其中含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网名为“宏图”的克拉玛依市居民常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常某贩卖1个容量8T左右的某网络服务商云盘账号,内含25067个文件。经认定,其中896个文件被定性为淫秽物品。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新浪网传播淫秽物品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督办的新浪网传播淫秽物品案,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指导下,海淀区检察院分别于2月5日和3月13日对原新浪阅读公司编辑彭某及公司签约作者乔某、谭某等3人提起公诉。 阅读全文
  2015-04-0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王茜)有大盘、有交易、有手续、有公司、有员工……这样的金融公司看起来似乎没什么特别之处,然而就在这貌似“高、大、上”的网络交易平台上,每天却有上百万元在这里“消失”,投资人还以为是投资不善。 2014年以来,重庆、浙江、安徽、山东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以现货、期货交易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由于其手法新颖,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为此成立了由刑侦局牵头的“3·20”专案组,以重庆市从27万余条的大宗商品市场交易明细数据中甄别出的线索为依据,将分布在全国25个省、市的涉嫌网络投资诈骗集团,指定给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打击。  高收益让人无收益 高投资,高收益,这个简单的道理被不法分子“善加利用”后,成为诈骗的手段。高投资,却没有任何收益,投资的钱全部进了不法分子的腰包。 重庆辕乾公司涉及受害人700余人、涉案总金额11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 四川圆通宝公司涉及受害人800余人、涉案总金额1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 宁夏伊航商品交易市场涉及受害人1000余人、涉案总金额1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 经过一年来的侦查工作,仅重庆市公安局就成功打掉网络投资诈骗公司14个,二级诈骗团伙4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1名,破获电信诈骗案件4542件,扣押冻结财物总价值2582万余元。 截至目前,全国共打掉网络投资诈骗公司133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冻结涉案赃款1.3亿元。  秘密在于“内盘”操作 网络投资诈骗,简要说来,就是以“网络投资”为名,诱骗受害人投入资金实施诈骗。 那么为什么网络操作平台看起来与大盘指数都很一致?为什么在这个平台上操作就被诈骗了呢?犯罪嫌疑人宁夏伊航商品交易市场的操盘手张某一语道破天机:“我们在软件里可以调整系数,说白了就是调高虚拟资金,或冻结客户账号使其无法正常交易,待进行价格的反向拉动后,再允许其账号进行交易,这时客户已经亏损了。” 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虚拟资金控制市场行情,在交易平台中设置虚拟账户,对该账户进行虚拟注资,用虚拟资金控制交易行情,并在交易平台中设置资金放大比例数十或数百倍于受害人的“主力账户”,通过放大后的资金优势操作、控制市场行情,致使受害人亏损。 另一种方式是进行“滑点”操作。按照商品的正规交易盘进行买卖,但在客户的成交金额上进行少量的增、减,从中牟利。或进行“延时”操作,但在客户盈利时,通过后台控制,制造服务器卡、关闭,或客户账号不能正常登录的情形,阻止客户交易,进而从中牟利。 还有一种方式是代客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即以高额利润为诱饵,索取投资人用户账号和密码,而后或通过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或操纵客户账户故意亏损。  打开“犯罪链条” 合法的注册手续,整洁的办公室,实施诈骗现场的显得秩序井然。重庆市刑警总队副支队长康飞介绍,网络投资诈骗过程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从上至下一般分为股东、分析师、操盘手、代理商、业务员等层级。 股东:是犯罪团伙的组织者。负责注册空壳公司、购买交易平台软件、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搭建非法交易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签订协议,开通“交易市场账户”;设立网站发布虚假信息等。 分析师:系诈骗团伙的核心成员,通常由“股东”或者主要的“代理商”兼任。需具备一定的现货、期货交易知识或操盘经历,能够根据同类商品市值,指挥操盘手通过虚假交易制造较真实的盘面行情,供其视情对客户实施诈骗。 操盘手:系团伙骨干成员之一,主要负责依据“分析师”的指挥,操纵虚拟注资的账户,通过虚买虚卖的方式制造虚假的市场行情等致客户资金亏损、爆仓。 代理商:是整个犯罪链条中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负责成立空壳公司,以公司形式搭建其二级班底,发展下级;通过非法渠道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以预知行情为名,引导客户在非法交易平台中进行买、卖操作等。目前1个“代理商”往往对应多个不同的非法交易平台。 业务员:是整个链条的最末端,主要负责通过电话、短信、QQ聊天等方式联系受害人,以买卖期货、现货能够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受害人投资。 警方提醒,群众在选择网络投资理财产品时应注意认真鉴别投资公司的真伪,看是否具有从事农副产品及贵金属交易的资质。交易资金是否由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同时资金进出是否自由,无限制。交易所是否具备现货交收的条件。所交易品种的价格是否与国际市场行情同步,如果不同就存在修改行情的可能。 阅读全文
2015-04-01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4月1日电  今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引进剧在视频网站有“数量限制、内容要求、先审后播、统一登记”四项主要原则。 至此,境外剧在视频网站“同步更新”不再可能。尽管网友纷纷表达不愿接受,但受此冲击的视频网站却沉默不语。专家认为,新规对视频网站造成的冲击并不大,不过无论视频网站是主打韩剧还是美剧,毕竟规定的是电影和电视剧,网站还有别的节目,网络视频企业会尽快找到企业的平衡点。 境外剧“先审后播”实施 视频网站集体沉默 “限外令”对境外剧数量做出限制:2015年,引进影视剧数量为上一年度(2014年)上线国产影视剧数量的30%。其次做了内容把控:鼓励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美剧中常见的凶杀、暴力、情色、心理变态等内容肯定要遭删减。对此,央广网副总编辑伍刚对中新网IT频道解读为,是为了保护国产剧制,它将对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除了限制数量和内容外,“限外令”还要求对境外剧进行统一登记:2014年9月前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2015年4月1日前完成登记,在线播出的协议到期后不可续签,如续签将沿用新政策。 境外剧数月的引入“时差”,遭到不少网友吐槽。网友“猪脸笔盒”认为,“阻止观众看美剧最好的方法是把国产剧做好,而不是什么限外令。”与网友各抒己见不同,当中新网IT频道询问各家视频网站对新规的看法时,他们却不约而同的选择沉默不语。 业内:“限外令”对视频网站冲击并不大 据《法制晚报》报道,虽然广电总局下发的公文中称,关于海外剧的新政,将会在4月1日开始施行,但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绝大部分视频网站已经提前按该要求来更新美剧,海外剧新规其实已经在国内落地生根三个月。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全部视频网站同步更新美剧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2部,降幅高达43%。在北美市场大受欢迎的春季档剧集,没有一部能够进入视频网站的新采购计划中,未能上线。 此前,优酷总裁魏明曾公开回应过境外剧新规对视频网站的冲击,他表示,境外剧的总体流量不是最大的流量来源,国产剧还是最大的。“可能来不及看到实时同步更新的内容,等到总局审完了以后拿出来。该怎么播,就怎么播,按照规则去做就好了”, 他补充道。 正如魏明所言,中新网IT频道通过梳理几家主流视频网站排行榜发现,国产电视剧流量的确远高于日美韩剧。以主攻美剧的搜狐视频为例,内地剧排名第一的《古剑奇谭》,播出量高达15.8亿次,而在美剧中排名第一的《血族第1季》,播出量为1.92亿,与《古剑奇谭》相差八倍多。此外,在优酷播放TOP榜上,电视剧排名第一的《锦绣缘华丽冒险》播出量为4381.6万次,与美剧排名第一的《行尸走肉第五季》171万次的播出量相差25.6倍之多,比日韩剧排名第一的《匹诺曹》239万次的播出量相差超18倍。 由此可见,广电总局对境外剧的限制令并不会对视频网站流量造成过大冲击。广电行业专家、融合网执行总编吴纯勇对中新网IT频道也表示,“短期内境外剧种的减少,会造成视频网站少量用户流失,不过无论视频网站是主打韩剧还是美剧,毕竟规定的是电影和电视剧,网站还有别的节目,网络视频企业会尽快找到企业的平衡点。” 自制剧的春天真的来了? “先审后播”制度的实施,是否会引发网络盗版的再度兴起?吴纯勇予以否定,“近几年,各部门联手打击盗版产业,正版化已深入到每个用户心中,为了追新剧而回到卖盗版盘的时代可能性并不大”。伍刚也表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尽管网络盗版不可能彻底杜绝,但纵容盗版的日子俨然一去不复返。” 那“限购令”实施后,未来视频网站的突破口在哪儿?吴纯勇给出的答案是“自制剧”。他认为,视频网站是个内容为王的行业,原本靠单一剧种发展的网站必须拓展内容,自制剧则是视频网站走差异化路线的不二选择。除此之外,国内大量并未登陆院线的电视剧、电影也可能成为视频网站下一个争抢的焦点。 此前,搜狐视频自制出品相关负责人黄峡客曾预言,“2014年算是网络自制剧的元年,今年才是各大视频网站厮杀的一年。”他认为,视频网站大力扶持自制剧,是因为相比买片,自制剧衍生的可比性会更高。“如果是买片买版权,唯一的收入渠道只是广告和播放贴片。”黄峡客解释,“但如果是自制剧的话,你还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广告植入、赞助播出、冠名等渠道,这样收入会更加丰富也更好把控,在近几年,各大视频网站自制剧的收入将会迅速发展,比例也会不断提高。” 阅读全文
7   2015-03-31   来源:央视 【文化部整治暴恐动漫 多家动漫网站被查处】文化部今天下发查处名单,土豆、优酷、爱奇艺、乐视、搜狐、酷米、腾讯视频等,因涉嫌提供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的网络动漫,被列入查处名单。部分动漫描述爆炸装置制作,有的画面血腥,有的靠色情吸引眼球。(央视记者温天越) 阅读全文
2015-03-25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3月25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第二批被依法关闭的“中国新闻热线网”“曝光网”等31家违法违规网站。这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自1月21日启动以来,主管部门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深入调查和取证后,依法关闭的第二批违法违规网站。 本次被依法关闭的31家网站分别是:“中国新闻热线网”“曝光网”“尚邦网络公关网”“政务舆情网”“鲁中报网”“007公关网”“福建在线”“海瑞新闻网”“昆明新闻网”“个性QQ站”“365经纬网”“中企新闻网”“河南法制网”“搜狐焦点网”“商都讯谈网”“国泰网络”“射阳论坛”“贴图库”“八零九零社区”“超少工作室”“阜宁资讯网”“连云港窝窝网”“圈人网”“瀑布群新闻网”“久要卡吧”“橙橙网络科技”“河北在线”“四川快讯‘投诉维权’”“润思科技”“实迈公关”“南宁第一新闻网”。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这次被依法关闭的31家网站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情节,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本次“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需要重点打击治理的特征。这些违法违规网站中的多数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备案信息虚假,有的以“中国”“中企”等为名头开设虚假网站,进行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有的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有的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通过提供删帖业务变相索取财物;有的冒用党政机关或主要门户网站名义,打着商业合作、广告经营等旗号,从事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违规活动。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不断关闭和公布违法违规网站,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常态化机制。依法关闭这些违法违规网站,主要归功于网民提供的大量有效举报线索,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积极踊跃地举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违规活动,国家网信办将认真核实举报线索,坚决查处违法案件,依法惩治不法分子。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电话是12377,受理举报网址是www.12377.com,举报者的权益将受到严格保护,举报最高奖励为5万元。 阅读全文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发布  2015-03-2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从2015年3月至12月,对全国政府网站开展首次普查。此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通知》明确此次普查的范围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国务院各部门(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下同)及其内设机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普查的重点是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普查结果的审核,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国务院办公厅将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阅读全文
国家食药总局曝光11家违法网站  2015-03-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曝光了11家违法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站。这批违法网站大多经营一些宣称有治疗保健功能的产品,目前已被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11个互联网站发布虚假产品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将这些违法网站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为了保护公众用药安全,现将11家违法网站予以曝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为了自身健康安全,购买药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 阅读全文
2015-0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强迫买家改评价最高罚2万 网店里挂着的商品标价远远低于市场价,一问却“没货”;一件商品看上去销量很高、好评如潮,实际上却都是网商请专业机构做的“托儿”;买到不称心的商品,买家给了“中评”或“差评”,结果卖家很快打来电话苦苦纠缠、骚扰甚至威胁,要求改为“好评”…… 网络交易,属于“非见面交易”,信息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贩假售假易、消费维权难。杭州近日出台了国内首部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5月1日起,卖方、买方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再随心所欲的话,就要吃罚单了。 网店也要公开营业执照 杭州网络市场交易活跃,全市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在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主体已超过900万家,2013年网购市场规模约为1.8万亿元,2014年已突破2万亿元。但同时,网络交易“质量门”事件也频爆出。《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显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购物投诉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5.63%。 网购出现问题怎么办?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日前谈及网购假货问题时曾说,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要负责。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经营主体资格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如果发生纠纷,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交易交流记录等,也都可以作为处理网络消费争议的凭据。 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八种活动 网店作弊手段层出不穷。网购商品前,人们经常会点开其他顾客的评价作参考,但好评都是真的吗? 以往,在网购后给出差评,许多人会遭遇店主骚扰。《暂行办法》也对此作了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促销的,发布的促销信息应当明示促销方式、规则、期限和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促销活动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期间不得任意变更促销信息;促销商品售完时,应当即时明示。 发布促销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误导消费者,或者在促销期间任意变更促销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暂行办法》还规定,在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下列八种活动: 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阅读全文
 2015-03-19   来源: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罗宇凡)记者18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自《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率先行动,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依规综合施策,积极治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乱象问题,共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账号7000余个。   人民网:升级技术系统 人民网通过升级技术系统、健全审核机制、鼓励网民举报等方式加强用户账号名称管理,排查强国论坛、人民微博、图说中国及各地方频道论坛等平台。处置涉黄、涉赌、涉毒等六类违法违规账号近3400个。   中国网:采取四项措施 中国网论坛采取四项措施处置违法违规账号2100余个。一是通过手机验证等方式规范注册流程;二是完善技术平台,以更加严格的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三是在社区显著位置展示违法违规账号举报入口,全天候接受网民监督举报;四是扩充编辑队伍,加大违法违规账号排查力度。   中国青年网:启动论坛实名制 中国青年网重点加强中青论坛用户名称管理。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启动实名注册;发布论坛公告,承诺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隐私。共处置冒用媒体名义发布虚假新闻、名称宣扬低俗文化、头像含淫秽色情信息等违规账号702个。   新华网:源头杜绝不良信息 新华网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清理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环节用户账号。共清理账号名称涉毒药、裸聊、毒罂粟、证件代办、出售手枪、托福枪手、手机服务密码破解、办理文凭等违法违规账号200余个。  光明网:接受举报200多条 光明网全面排查光明网论坛95万用户,共处置名称、头像和注册个人资料含有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账号300余个。同时积极引导网民举报违规账号,收到举报信息200余条,并依规进行处置。   中国日报网:排查海内外账号 中国日报网对注册用户,尤其是英文互动论坛中的海内外用户账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开通网友举报专线。目前,中国日报网共处置博客、论坛中涉黄、涉违法广告、冒用社会名人等违法违规账号近200个。 阅读全文
2015-03-05   来源:新华网 3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近期依法关闭的“果菜吧网”“现货交易维权网”等32家网站名单。这是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开展“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主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关闭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网站。 本次被依法关闭的32家网站分别是“果菜吧网”、“现货交易维权网”、“九四新闻网”、“中国婚纱摄影网”、“招商信息网”、“对方网”、“112军事网”、“晒伊网”、“奇丽女性网”、“五七网”、“放假安排网”、“奇热网”、“雷霆军事网”、“喀什河网”、“发来网”、“开心直通车网”、“删稿吧”、“天津出租车网”、“CEO军事网”、“合乐888客户服务官网”、“电影天堂网”、“资讯网”、“福建卫生网”、“苏州资讯网”、“江鸿锻压机械网”、“客气网”、“都市论坛第一社区”、“常胜网”、“安徽生活网”、“合肥信息网”、“公道网”、“民生民意网”。 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2家网站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中一些需要重点打击治理的违法违规情节,主要表现在:有的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大量编发虚假新闻;有的传播负面信息,要挟企业和个人;有的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通过提供删帖业务变相索取财物;有的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有的冒用党政机关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关闭的32家违法违规网站,只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的初步“战果”。接下来,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推进,将继续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分批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另据了解,此次被关闭网站中涉嫌违法的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该负责人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举报对于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和取得预期成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社会举报积极踊跃,许多重要的线索被举报上来,各有关部门正在对有效举报线索逐一认真查处,可以说,举报工作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国家网信办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继续踊跃举报,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和权益,切实消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全力做到件件举报都有落实。 “请大家务必放心、积极地举报,举报电话是12377,举报网址是www.12377.cn,我们24小时在等着大家。让我们继续携手共进,为推进依法治网和实现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而努力。”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中国网信网)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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