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来源:www.techweb.com.cn 时间:2018-10-26 【TechWeb】10月26日消息,据中国扫黄打非网官网消息,今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络小说问题约谈了腾讯公司,责令其立即下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低俗、庸俗、媚俗网络小说,坚决清理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微信公众号,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一段时期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络小说的问题有所蔓延,以低俗内容为噱头吸引读者通过点击“阅读原文”、识别二维码等方式引流至其他公众号或网站的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干扰了网络出版秩序,读者反映强烈。 有关负责人强调,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网络文学作品,必须遵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依法合规运营;腾讯公司即日起要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公众号进行认真审核、审看,坚决清理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等有害内容的微信公众号,下架低俗网络文学作品,关停问题严重的公众号,整顿低俗内容引流现象,同时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不给违法违规低俗内容提供传播的渠道。 有关负责人要求,腾讯公司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容及资质审核、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管理。要把打击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 此外,还要切实落实编辑责任制度,充实审核团队,完善审核机制,建立内容质量评估体系和管控机制,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编辑人员能力水平,始终坚持把出版、传播优秀作品作为中心工作,为构建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的产业格局和市场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阅读全文
来源:www.techweb.com.cn 时间:2018-10-23   【TechWeb】10月23日消息,据“北京交警”微信号消息,日前,交管部门推出服务新举措:机动车现场处罚、非机动车或行人现场处罚,以及交管“12123”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开通微信、支付宝扫码便捷缴款新渠道,为广大市民群众办理交管业务提供便利。 据了解,原来,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后,当事人只能到交通执法站、工商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缴纳罚款,流程复杂还得多跑路。据统计,去年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罚款缴纳方式中,银行网点缴纳占到总量的68.2%。 在新举措推出后,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现场处罚决定书上增加了缴纳罚款的二维码,10月22日起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罚款时,既可以按照原有渠道缴纳罚款,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机动车现场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款。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目前现场处罚决定书上缴纳罚款二维码有效期为4小时,即当事人在现场处罚决定书生成后4小时内,可自愿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该二维码缴纳罚款;超过4小时后当事人就只能通过原有渠道缴纳罚款。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已成功缴款后,该二维码随即失效。 需要说明的是,门头沟、大兴、顺义、平谷、延庆、怀柔及密云区,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暂时尚不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罚款缴纳。 阅读全文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FX168财经网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表示,制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在于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目前《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发送电子邮件(jishu10@cac.gov.cn),以及邮寄信件三种方式提供意见,意见征求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共二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使用范围、提供者与使用者的行为准则,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与处罚措施,例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不得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协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等等。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完整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注销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注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五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六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七条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三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协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 第十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FX168财经网) 阅读全文
2018-10-15  来源:钱江晚报 你永远都不知道,你朋友圈里下一个做代购的会是谁。”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为数不少的代购,这种开始想屏蔽、屏蔽了又想点进去看看有什么好东西可以买的心理,相信你我都不陌生,“代购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监管难度大,代购们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不过,今后,代购们的“好日子”怕是要到头了。 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电商法》规定,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朋友圈微商是监管重点之一 违规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 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的微商是贯彻新《电商法》的难题之一,也是推出电商法的意义之一。“将社交电商尤其是微商这种模式放入监管范围,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因为微商现在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 腾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微信一直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商业营销行为,对于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经过核实后,微信会对违规个人微信号实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冻结、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对于朋友圈的骚扰信息,用户可以选择屏蔽相关信息;对于骚扰严重的账号,还可以‘解除好友关系’。同时,朋友圈支持针对单条消息进行举报。”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总结出《电商法》几条重点:无论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须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帮亲友带礼物 属于经营活动同样要纳税 95后女生小梅在澳大利亚留学,平时会趁课业不忙的时候兼职做做代购,量不大,购买者主要也都是国内的亲戚、朋友。听说《电商法》要实施,小梅很发愁,“那今后我给亲戚朋友帮忙带礼物、少量代买也要被监管了吗?” 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董毅智律师认为,海外代购满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提供服务的“经营”要素。“本条重点在于‘经营活动’,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电商法》实施后,是否会影响消费热情?长年“海淘”的消费者郭梓芮告诉记者,主要担心的问题就是成本,所有的税收、经营成本最终还是会由消费者来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陈明表示,一些自己收藏、购买许久的信得过的微商代购,已经在朋友圈说今后不做了,“多年累积的信任就告别了,又要重新去筛选。”但有更多消费者认为,代购纳入监管是好事,至少以后能找到地方追责,海淘也“有法可依”,不再怕买到假货或是售后推卸责任的问题。 在代购小吴看来,消费热情短期内多少会受到些影响,但迟早会“回暖”,“真需要买的人,无非是加点价格更放心而已,不买的人再怎么问也是不会买的。” 董毅智告诉记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税收之后,可能对平台上的经营者产生打击。“由于监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台上的经营者已经习惯了不缴纳税款的情况。从本次电商法来看,并没有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单独设立税种的迹象,相反,其明确了作为经营者不区分线上线下、传统与电商,只要生产经营满足收税要求就应当缴纳税款。” 代购们有的重新求职 有人准备转行 “最后三个月!三个月以后就不做啦,这段时间要带货的抓紧联系我!”“以后带货全部要报关纳税,涨价是肯定的!还不趁现在囤囤囤?”朋友圈里,代购们纷纷开始行动,为三个月后做准备。有代购告诉记者,这段时间许多买家甚至比卖家更“疯狂”,很多原本不算畅销的商品,如今都开始断货,还有些买家甚至完全不挑拣,能抢到啥就买啥,加价也在所不惜,只为囤货。 85后辣妈小洁是一名从业5年的资深代购,她主要代购的产品来自日本、澳洲。小洁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几年前自己就注册了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一应俱全,所以《电商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还是会继续做代购。“无非是从个人渠道转为公司渠道。” 但小洁也坦言,之前可以通过旅游、出国办事,将商品人肉背回国,合理避税;今后转为公司渠道,所有商品都要报关交税,很多种类商品都需要贴中文标签,在流程上会更加繁琐,今后的商品也会适度涨价。 像小洁这样轻松转型的只是少数。小洁身边众多的全职代购小伙伴们,有些准备这三个月内狠狠赚一笔后洗手不做,有些正焦头烂额地准备注册公司。“我身边有些小姐妹,已经在投简历了,准备年后重归职场。” 日代(日本产品代购)小张同样有注册公司,继续做代购并不难,但她仍有顾虑。所以她也在准备朝奢侈品后续保养服务转型。多年的积累,让她有了一批数量可观的铁杆粉丝,如果新规实施后,试水不成功,这可以作为她的备选之路。 阅读全文
2018-10-1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0月15日 消息:据网信北京消息, 15 日北京网信办针对360doc个人图书馆未能有效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平台上长期大量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信息,经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令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整改,整治期间(自 10 月 15 日 16 时至 11 月 15 日 16 时)网站停止服务。 阅读全文
2018.10.1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0月12日消息,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号消息,聂辰席在会见中国电信董事长杨杰一行时表示,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音视频节目的监管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理念方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节目监测监管水平。 他表示,中国电信基础好、规模大、发展快,近年来顺应信息通信业智能化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网络智能化、业务生态化、运营智慧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聂辰席指出,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要进一步调控治理综艺娱乐、歌唱选拔、真人秀、亲子类节目,坚决治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和高价片酬问题。 聂辰席称,5G、4K时代的到来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深度合作,在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阅读全文
2018.10.1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根据媒体报道,近日工信部再次授予了6张虚拟运营商牌照,结合此前已经发出的15张虚拟运营商牌照,现在已经有21家企业拥有了虚拟运营商资格。 本次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分别是中兴视通、国美极信、朗玛移动、银盛通信、星美通信、中邮世纪。 此前,得到牌照的企业包括远特通信、优友互联、话机世界、红豆集团、蜗牛移动、民生通讯、天音通信、阿里巴巴、263、迪信通、京东、分享通信、乐语通信、海航、小米等。 据悉,之后工信部可能根据市场情况逐批发布正式商用牌照,也就是说还有其他企业有获得该牌照的可能性。 阅读全文
2018-09-30 稿源:TechWeb 【TechWeb】 9 月 30 日消息,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 8 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 5955 亿元,同比增长20.7%,在去年同期较高基数上保持快速增长。主要省份保持快速增长发展态势,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量居前三位的广东、上海、北京互联网业务收入分别增长20.0%、28.4%和25.0%。 信息服务业务方面,1- 8 月,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 5395 亿元,同比增长20.7%,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90.6%。其中,电子商务平台收入 2181 亿元,同比增长34.4%;网络游戏(包括客户端游戏、手机游戏、网页游戏等)业务收入 1294 亿元,同比增长24.8%。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方面,1- 8 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88. 8 亿元,同比增长2.0%;截至 8 月末,部署的服务器数量达131. 3 万台,同比增长35.7%。 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1- 8 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 93 亿元,同比下降20.0%,降幅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收窄 4 个和4. 7 个百分点。 此外,数据还显示,我国市场上移动互联网应用数量有所增长。截至 8 月底,我国市场上监测到的移动应用为 426 万款。 8 月份,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与苹果应用商店中新上架12. 7 万款移动应用。截至 8 月底,我国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移动应用数量超过 248 万款,苹果商店(中国区)移动应用数量超过 178 万款。 阅读全文
2018.09.2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9月29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消息, 截至2018年8月,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广西、河南、贵州、新疆、青海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3577家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据悉,详细信息可登陆全国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查询。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日前还发布消息称,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经公示且无异议,我部现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表示,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阅读全文
2018-09-28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9月28日 消息:    继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后,全国第三家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今日挂牌成立了。 据央视报道,广州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 11 类互联网案件,包括: 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 广州互联网法院智慧审理平台参考微信、QQ等常用软件操作习惯,可以让当事人快速上手。以“一键调证”为例,平台通过对接淘宝、支付宝、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原始数据,快速获取有关证据。 阅读全文
2018-09-19 稿源: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讯 9 月 19 日消息,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以下为《通知》全文: 根据《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 63 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及行政核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根据深圳市整治办 2018 年 1 月 19 日于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未如期申请登记或自查过程中发现难以达到整改要求的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提交自愿退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有序退出。否则,有关部门将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网贷机构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 二、自查依据 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严格执行。 三、自查时间 请各机构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自查报告及承诺书同时提交给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金融工作部门(实际经营地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外的,请按实际经营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执行,并在报送注册地的自查报告中对实际经营地在外地的情况加以说明),具体报送方式参见附件6。 四、自查业务范围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五、自查要点 自查应重点围绕: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六、自查要求 各机构结合自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请各机构实事求是,确保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如在后续的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附件: 1。自愿退出承诺书 2。自查报告 3。未结清出借人台账(数据截止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4。未结清借款人台账(数据截止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5。真实性承诺书 6。各区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8 日 阅读全文
2018-09-17  稿源:TechWeb 【TechWeb】 9 月 17 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今日发文称,针对网约车平台存在不合规经营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乘客和社会安全稳定,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于近日联合公安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滴滴(上海)公司开展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 同时,执法部门在上海市重要交通枢纽、轨交站点、旅游景点、商圈等区域,针对网约车非法客运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正有序铺开。 截至近日,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共计查处各类网约车非法案件 158 起,其中涉及滴滴平台案件 97 起,其他平台案件 61 起。 上海交通表示,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获得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网约车平台企业要落实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采取线上技术手段和线下实地认证等措施,清退平台中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 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重点区域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网约车非法客运行为。 同时,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限期落实清理平台注册的空号牌车辆、非本市注册车辆、非本市户籍驾驶员等工作,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阅读全文
来源:www.techweb.com.cn 时间:2018-09-14 【TechWeb】9月14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对外通告了2018年7月份网络借贷类会员机构在登记披露平台上披露信息的情况,共有103家会员机构披露了7月的运营信息,贷款余额合计6555亿元,累计交易总额38409亿元,累计服务出借人数3697万人,累计服务借款人数9427万人。 据了解,按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并于2017年6月建立了集中式、防篡改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 同时,协会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前期已制定发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借贷合同要素》标准的基础上,加快产品登记相关工作,利用登记披露平台逐笔登记接入机构所撮合的借贷合同,为配合监管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提供基础依据。截至2018年8月末,共有66家机构接入登记披露平台,较7月末新增19家,累计登记合同9431万份,较7月末增加了931万份,环比增长11%,涉及金额1160亿元,较7月末增加了176亿元,环比增长18%,涉及借款人数360万人,较7月末增加了53万人,环比增长17%。 互金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持续丰富完善登记披露平台功能,切实履行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职责,为后续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项标准的网贷机构接入登记披露平台夯实基础。   阅读全文
2018-09-10  稿源:站长之家 今日块讯(ChinaZ.com) 9 月 10 日消息    据中国网科技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阅读全文
2018-09-05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依据《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及时发现、科学认定、有效处置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重点互联网企业、域名机构和网络安全企业等开展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2018年第二季度工作情况分析总结如下: 一、网络安全威胁态势 第二季度共监测网络安全威胁约1841万个,其中基础电信企业监测约1683万个,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监测约3万个,重点互联网企业、域名机构和网络安全企业监测约155万个。网络安全威胁态势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部分互联网用户邮箱疑似被控,严重危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第二季度,监测发现近十万个互联网用户邮箱疑似被黑客控制,并用来发送垃圾邮件,相关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很可能已泄露或被窃取,存在被进一步窃密或实施钓鱼攻击的风险。由于所涉邮箱数量较多且密码等重要信息很可能已泄露,邮箱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设备成为网络威胁的重要目标。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监测,第二季度我国境内共有22个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针对这些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来源于境外的网络攻击事件共有656起,涉及北京、重庆、湖南、内蒙古等地区;新增工业控制系统漏洞115个,涉及罗克韦尔、西门子、施耐德电气等品牌的71款产品;我国境内感染工业互联网智能设备恶意程序的受控IP地址共有52.7万余个,受控IP地址数量在1万个以上的僵尸网络共有13个。 (三)非法“挖矿”严重威胁互联网网络安全。多家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安全企业分析认为,非法“挖矿”已成为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其中,腾讯云监测发现,随着“云挖矿”的兴起,云主机成为挖取门罗币、以利币等数字货币的主要利用对象,而盗用云主机计算资源进行“挖矿”的情况也显著增多;知道创宇安全团队监测发现,“争夺矿机”已成为僵尸网络扩展的重要目的之一;360企业安全技术团队监测发现一种新型“挖矿”病毒(挖取XMR/门罗币),该病毒在两个月内疯狂传播,非法“挖矿”获利近百万元人民币。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圆满完成青岛“上合峰会”网络安全保障任务。组织部署山东省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重点互联网企业和域名机构等行业力量为“上合峰会”提供链路扩容、链路加固、流量清洗等网络安全保障;处置整改山东省工业互联网系统存在的10个高危漏洞;累计处置木马僵尸网络控制端和受控端1万余个,关停恶意域名620个,拦截恶意程序35万余个,最大限度阻断网络攻击源头,有效保障了“上合峰会”期间网络安全。 (二)组织Struts 2系列漏洞专项治理行动。依据《办法》,组织指导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安全企业等,开展Struts 2系列漏洞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共扫描、排查30余万个网站,发现并通知处置2000余个网站的Struts 2系列漏洞,减轻或者消除了相关网站被黑客组织篡改的风险。 (三)有效处置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第二季度,全行业共处置网络安全威胁约1144万个,其中各地通信管理局处置约112万个,基础电信企业处置约1015万个,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处置约2万个,重点互联网企业、域名机构和网络安全企业处置约15万个。组织北京、上海、广东、广西、浙江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处置13款存在恶意行为的移动应用程序,其中,通知相关应用商店下架“真人来电语音报号”、“最全小车维护保养注意”等10款程序,分别约谈“糖果小怪兽”、“人脉通”等程序开发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对“YY影院”后台服务器所涉及的域名和IP地址,采取关停措施。 (四)落实网络安全法,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针对“WiFi万能钥匙”违规收集、使用用户WiFi密码等信息的行为,对相关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还处置其他10起网络安全威胁,通报、约谈8家涉事企业;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对“WiFi钥匙”涉嫌入侵他人网络等行为,约谈了“WiFi钥匙”提供者的公司法人,督促、指导其进行了三轮整改;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针对“个税管家”未经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五)积极举办网络安全技能竞赛。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由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通信管理局联合举办了“西北五省通信行业网络安全攻防技术联赛”;广东、广西、贵州、河南、江苏、云南、浙江省(区)通信管理局分别主办或联合其他部门举办各省(区)的网络安全技能竞赛,选拔高水平网络安全人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举办2018年工业互联网安全精英邀请赛,挖掘优秀工业互联网安全人才。 (六)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知识培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指导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举办国内首次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演练活动,分享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经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国家顶级域名系统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升了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福建、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举办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行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水平;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协助河南联通开展网络安全演练与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按照相关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重点互联网企业和网络安全企业等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木马僵尸、病毒、移动恶意程序等相关恶意程序的专项治理工作,降低发生数据泄露、病毒传播和主机被控等网络安全事件的可能; 三是尽快出台工业互联网安全相关制度、标准,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的推广应用。 阅读全文
2018-09-05 来源:广州日报 4日,2018年互联网安全大会(简称ISC)召开,分级机构预计到2022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对此,机构看好未来网络安全行业长期发展。 网络安全市场蕴万亿元潜力 来自工信部的信息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共监测网络安全威胁约1841万个,其中基础电信企业监测约1683万个,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监测约3万个。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的一位资深网络安全专家表示,在互联网应用融入用户日常生活的时代,必须由专业网络安全机构与企业之间合作,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全面保护。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在大会上提出了“安全大脑”的保护机制:通过数以亿计的传感器持续采集最全最新的安全大数据,然后把这些大数据源源不断传输到安全大脑的云端,进行存储和计算,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网络威胁的自动化、智能化响应和处置。 大会上,有专家预计到2022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如果年增长率保持在30%左右,每三年市场就会翻一番,按照现在350亿元的基数,15年后就是近万亿元的市场。而在全球市场,分析机构IDC预测,2017年全球各个企业将斥资817亿美元用于相关的安全硬件、软件和服务等,到2020年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将达101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将达8.3%。Gartner公司预测,到2018年全球企业安全支出总额将达到963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8%,2020年全球安全支出将达到1120亿美元。 加快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在2018年ISC上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努力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加快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出更多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积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确保网络设施、关键数据资源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为网络安全保障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相关板块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37家网络安全领域上市公司披露的2018年中报业绩中,超过20家报告期内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占比超过六成,其多家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实现同比翻番。而从三季报业绩预告情况来看,在已率先披露三季报业绩预告的11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0家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有望实现同比增长。 有机构表示,随着网络等级保护制度逐步落实,相应的新技术应用及工程项目增加将有望提升全社会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对相关企业形成长期利好。而信达证券表示,当前网络安全形势复杂,这对网络安全行业提出了较高要求,市场需求依旧旺盛,行业长期发展前景向好。     阅读全文
2018-09-03 来源:新华视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阅读全文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8-08-3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今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实施方案》明确了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学生、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的防控措施。一是家长要增加孩子户外活动和锻炼,减轻孩子课外学习负担,保障孩子睡眠和营养,纠正孩子不良用眼行为,掌握孩子视力健康状况,发觉其视力异常时,及时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检查。二是学校要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调整学生课桌椅高度,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监督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每学期开展2次视力监测,提高学生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要从2019年起实现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四是学生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 《实施方案》明确了八个部门防控近视的职责和任务。一是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强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机构建设。二是建立各级近视防控中心、视力健康保健站。2019年年底前,出台有利于保护视力的相关强制性标准。三是增加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四是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五是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六是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七是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八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实施方案》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近视防控工作。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核实各地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2019年起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阅读全文
2018-08-31 稿源:站长之家 今日块讯(ChinaZ.com) 8 月 31 日消息    继前不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昨天也发布了相关的风险提示。 北京互金协会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ICO”及其变种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社会风险隐患。 阅读全文
2018.08.3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8月30日,近日有不少网友通过互联网曝光的各种信息,消息真实性有可能是假的,有可能是改编的,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展开治理网络谣言新规划。现在最新消息,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正式上线,针对治理网络谣言的平台。 据消息了解,由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办、新华网承办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在北京正式上线。主要是治理网络谣言、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的重大举措,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辨识谣言、举报谣言的权威平台。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设立了部委发布、地方回应、媒体求证、专家视角、辟谣课堂等栏目,具备举报谣言、查证谣言的功能,可以获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权威辟谣信息。可以起到大数据精准识谣、联盟权威辟谣、多终端立体传播、指尖即时查证、关口前移防范的作用。 最后,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目前已整合接入全国各地40余家辟谣平台辟谣数据资源3万余条。辟谣平台的宗旨是:发布权威辟谣信息,提升网民媒介素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实现对网络谣言“清存量、控增量、断传播”。(天一) 阅读全文
 Page 63 of 188  « 首页  ... « 61  62  63  64  65 » ...  尾页 »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