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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协会今年将出台网络低俗内容标准规范 来源:网易科技 时间:2009-3-25 作者:佚名      3月24日消息,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助理石现升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在制定网络低俗内容的标准和互联网企业的运营规范,目前该标准和规范正在讨论提纲阶段,协会邀请了研究机构、学者以及会员单位参与制定,预计在2009年年中将出台标准规范初稿。   石现升介绍,自2009年元月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专项活动以来,对低俗内容的做了界定和列举,但列举的方式不能穷尽网络中出现的新的现象,除列举出来的互联网内容以外,还有很多没有涵盖的内容。   “毕竟标准规范属于道德范畴,与国家法律和规范还有一定区别,如何界定低俗之风,只有明确的规范后,互联网企业和网民才有明确的参考”石现升表示。   石现升还介绍,虽然该标准规范是倡导性质的,但可以指导互联网企业在办网过程中对低俗内容有初步的认识,突破以往的专项活动中的列举的方式。   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互联网企业遇到的困难,石现升介绍,含有图片和搜索业务的互联网企业遇到了很大困难,因为网民上传的图片量非常大,有的企业甚至达到上亿张,仅仅依靠网站加大编辑的审查力度,24小时的换班工作,也很难处理完所有图片的上传和传播审核工作,如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过滤低俗图片的过滤效率,是企业普遍遇到的难题。   为此,互联网协会联合行业内的软件公司与互联网内容运营企业座谈,还邀请多家企业作为过滤软件的技术开发单位,利用技术手段,如安装企业版的服务器过滤软件来过滤黄色图片和低俗内容,提高审查的效率。 阅读全文
促电信市场竞争 工信部推《电信法》立法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时间:2009-3-25 作者:佚名   “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推进电信业发展,我部将重点推动《电信法》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上周,在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9部规章的解读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电信法》将是下一步工信部立法工作的重点。   电信法提上日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信息,工信部今年将在信息行业推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中,继电信运营商重组后,外界最为关注和期盼的《电信法》也被提上日程。   目前,我国关于电信法案方面只有2000年9月应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但该条例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据了解,我国电信领域还存在制度之间不协调、规章制度实施监控机制不完善,以及管理方式与服务方式落后等问题。   此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讨论多年的《电信法》今年还无法推出,乐观预计最快将于明年颁布。   多部法规相继出台   此外,工信部根据目前形势,还将出台其他法律法规,包括出台《手机媒体服务管理条例》、进行《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草稿)》并起草《电信设施保护条例》。 阅读全文
工信部规章修订内容涉及320条款 来源:通信世界网  时间:2009-3-20      200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后,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8部需要修订的规章,工信部重新启动了有关修订工作。李国斌副司长介绍,工信部这次法规清理工作是在原信息产业部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规章清理、修订过程中,我部坚持“开门立法”的修订方式,通过发函、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规章修订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年检制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部内相关司局对重大的修订意见进行了反复沟通,多次修改有关规章草稿。2008年10月,工信部召开专题会,听取了有关规章清理工作的汇报,对年检要求、软件登记备案流程等问题进行了审议,进一步加快了修订工作的步伐。   在反复研究、论证、修改的基础上,2008年11月形成了有关规章修订草案并报请部务会议审议。2009年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8部规章修订草案。这8部规章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李毅中部长签署部令予以公布。在对上述有关规章进行修订的同时,我部结合管理工作的需要废止了《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滞后于管理工作的规章。   上述规章的修订内容涉及320多个条款,其中包括许多重要的制度调整、创新。主要有: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四年多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我部行政许可实施活动,确保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一是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共性条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设定了监督检查、注销许可、法律责任等制度,普遍适用于部机关、通信管理局及受我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等。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程序。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以及我部负责实施的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等规章中,都依法完善了有关许可时限、条件和程序等规定。三是规范了监督管理行为。在赋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监督检查权的同时,明确规定了检查记录、归档和查阅制度以及监督检查中的禁止行为;对通过年检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的,明令禁止收取费用并防止转化为“二次许可”。四是规范了法律责任的设定。依法严格限定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并规定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   ——进一步转变了行政管理方式。坚持将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取消了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通信、电子计量器具审核”、“通信电子质检机构设立和授权”、“中断通信互联互通审批”和“境内电信企业境外上市审核”等4个行政许可项目,将“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核发”等3个行政许可项目调整纳入《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二是调整了软件产品的管理方式。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不再按行政许可管理,只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条件。三是对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取消了提交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的规定;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从频率管理角度提出意见的,直接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征求意见。四是简化了管理流程,便利了企业。修改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设立审批中有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定,删除了有关市场前景、投资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进一步理顺了管理职责。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各项管理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部、省的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流程,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材料齐全的,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登记号和登记证书。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设置部分与国外通信的地球站等进行初审,并规范了审批程序。三是在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中,对于不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取消了有关提交产品质量认证报告的要求,避免将部分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电信设备变为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考虑到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通信和信息化领域的管理手段比较有限,在规章修订过程中设定了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一是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增设了“经营行为的规范”专章,调整电信企业的竞争与合作行为,规定了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违法行为记录、市场监测制度等;完善电信市场退出机制,明确规定了退出市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二是加强了对通信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的许可条件中,增加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三是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规定了重大系统事故、财产损失、法律诉讼、人员变动等情况的报告制度。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措施。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明确了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等行政许可的处罚措施;将《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有关取消生产企业资质的处罚措施依法修改为给予警告、罚款。二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应增加了对获得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后随意改变电信设备结构设计、非法转让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不报告重大情况变化、基础电信企业不事先告知并充分听取意见即调整其与增值电信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阅读全文
上海明确个人网店不强制办照 2009-03-19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于士凯)昨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在沪实行。“规定”明确个人网店不强制办照。 上海方面明确,B2B、B2C形式的网站经营者为网上重点监管对象,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管理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也表示,不能以传统手段对网店卖家进行监管。 阅读全文
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 来源:中国IDC圈 时间:2009-1-13 作者:佚名     2009年1月1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了《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   同时,随着3G时代的到来,无线互联网将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趋势。而在网络求职、网络购物等实用型互联网应用率大幅增长的同时,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娱乐型应用的使用率则呈现下行趋势,我国互联网正经历着由娱乐化应用向价值应用时代的转变。   互联网规模继续扩大 网络商业价值倍增   CNNIC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经接近3亿,较2007年增长41.9%,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2.6%,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1.9 % )。这是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一举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赶上并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调查显示,过去半年来,90.6%的中国网民使用过宽带接入互联网,也就是说,2.7亿中国网民使用了宽带访问互联网,较2007年增长一个多亿。   另外,作为国家域名,CN域名注册量较2007年增长50.8%,CN域名下的网站增幅更达到了120.3%.作为我国互联网的重要基础资源,CN域名已经广泛地应用在金融、汽车等各个行业中。   手机上网用户超一亿 爆发式增长即将来临   相对于在线互联网的快速增长,中国无线互联网的增幅也相当惊人。CNNIC报告调查数据显示,随着运营商的重视和手机硬件成本的不断降低,2008年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较2007年翻了一番还多,达到1.17亿。手机上网已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网络接入方式,并悄然流行起来。   网民应用习惯分化 “娱乐为王”出现向下拐点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入,互联网高速增长之后出现的网民应用趋势分化在第23次报告中体现得尤为突出。曾经在网民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娱乐应用其规模仍然快速增长,但整体应用率首次呈现下行趋势。   CNNIC报告显示,在主要互联网应用使用率调查中,网络求职、更新博客和网络购物位列增长最快的应用前三甲。而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娱乐性应用的使用率则明显呈现下降的趋势。   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有望逐步缩小   互联网的普及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均衡性。CNNIC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到8460万,较2007年增长3190万,增长率超过60%,增速远远超过城镇。农村网民规模的大幅提升,城乡差距有望逐步缩小。   同时报告显示,在我国的各个省份中,西部地区网民数增长最快。其中增长率在60%以上的八个省份中,六个在西部,包括青海、云南、贵州等三个增长最快的省份,显示出我国互联网正迈向全面协调发展。   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城市互联网建设日趋成熟的今天,农村和西部地区对互联网还有很强的需求,这将成为未来中国互联网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阅读全文
浙江工商:个人网店不强制办执照                                                 2008-12-30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29日电 (记者 张意轩)12月2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扶持网上市场做强做大,鼓励个人通过网上创业解决就业难题。 《意见》称,“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特殊人员,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由网上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这意味着浙江工商变相否定了今年8月北京工商公布的“网店新规”,不强制要求网店办执照,在鼓励现行网上交易平台管理模式的前提下进行引导、规范,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承担起一部分的登记和管理责任。 浙江工商表示,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文件,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通过网上开店解决就业问题。尤其“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利用个人间网上交易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依托淘宝网等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 随着国际性金融危机的蔓延,给就业带来的压力日渐显现,而随着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高速发展,在网上创业日益成为解决就业的出路之一,据第三方机构正望咨询统计,截至今年9月,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已经为社会创造了近200万的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高速增长之中。 因此,浙江工商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创新登记模式,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对于淘宝创造的、并为各个交易平台所模仿遵循的网上市场管理模式,浙江工商表示认可,并支持淘宝网继续创新模式、完善市场管理。 阅读全文
辽宁首次明确网店要登记注册                                                                       2008-12-01  沈阳晚报 今后,我省网店也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了,这是辽宁省首次明确网店也要登记注册。“网店登记注册是大势所趋。一旦真正实施,必将终结互联网‘无证经营’时代。”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 工商:网店也需登记注册 记者了解到,在辽宁省工商局出台的58条《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首次明确了网络化经营的商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包括网店。 除了国家限制行业和品种外,网上经营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其实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包括网店应该进行登记注册,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所谓“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网络销售产品,而按照规定只要是有赢利的经营活动就都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包括网店。“但是在网上销售自己的二手物品,这个就不用登记注册,因为不属于赢利性质。” 而对于企业的经营形式如批发、零售、上门送货等并不属于工商部门的核定范围,不是登记事项。“这次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也是为了促进一些从事网络化经营的企业的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反对方:网上淘货成本增加 在淘宝网上经营饰品业务已一年多的沈阳卖家王小姐表示,她淘宝店的成本很低,顶多就是家里电费高点,装修店铺花点小钱,其余就是纯利润了。如果要登记办照的话,费用肯定就得摊到商品上,提价是肯定的。 “如果网店也要登记办照的话,将来还要交税,那我们以后去哪买便宜货啊。”几乎每天都在网上商店“逛”的丁小姐说,她在网店买东西主要就是冲价格便宜,一件在大商场要五六百元的衣服,在网上购买可能只要六折左右的价格。“商场里的店家要税、要店租等费用,如果现在连网店也要这些的话,肯定要提价。” 支持方:方便消费者维权 听到网店将要求登记注册的消息后,曾经在淘宝网上被骗过的朱小姐特别高兴。“当时我也不知道找谁投诉,想打12315,但是他们没有登记注册,工商会受理吗?”朱小姐在淘宝网上买了件衣服,洗一次就褪色了。店主一再否认,她也没办法,“登记注册后,我想那些店主就不敢那么嚣张了吧,这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 沈阳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网上购物对于店主身份真实性以及产品质量的保证都非常有限,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因为缺少店铺真实地址、交易凭据等,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而网店在工商部门注册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将追本溯源,很方便地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阅读全文
关键字: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网络视听许可证 2008年07月10日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了247家视频资质,甚至部分发给了民营企业。但对于这些视频牌照的使用范畴和权限,大部分业外人士都不甚了解。据此,记者进行了专门采访,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许可证目前采取分级管理的举措,通过视听牌照的权限规定明确获证企业经营业务的合法范畴。        据了解,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分级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对中央及各省市电视台为代表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和国有系统单位的视听网络,允许获得视频节目的采集、编辑、制作、播放的综合性经营范围;而部分民营的各位网站只根据其经营范围严格规定了如“视频分享”、“视频点播”等具体范围。        那么,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使获得了网络视听许可证,也会由于许可证授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经营范围仍然受限;相比之下,获得综合性经营范围的视听企业在扩大经营范围、调整盈利模式等方面均具有很大的竞争力和灵活性。因此,记者得出的结论是,事实上,只有第一批获得综合性经营范围权限的网络试听企业才拥有真正的资质优势,具备持续发展的综合实力。据了解,目前国内CCT网络、各省市电视台网络和国有控股的第一视频(VODone)网站拥有综合权限的视听许可证。  阅读全文
未备案不得从事非经营互联网服务 为了使网络虚拟空间在现实中可循,根据相关法规,信息产业部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目前,已申报备案的网站域名比例约为74%。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30日说,截至5月23日,申报备案的网站主体为220910个,相应的网站域名近43万个。根据我国境内已有的IP地址,备案系统搜索出已开通的网站域名数量为573755个,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超过7成。 信息产业部要求,根据各地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备案时间安排,备案截至日期大致为6月底。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相关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暂停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对拒不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各地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则依法令其关闭网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为其所负责接入互联网的所有网站集中代为备案。 互联网目前已渗透经济、文化生活各个领域。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互联网有害信息也严重毒害了人们的心灵,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对互联网实行规范管理已成为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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