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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牌照增至40家 三大运营商及百度缺席 2011-09-01 01:40: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截至8月30日,向央行提交申请并公示的支付企业总数为174家。其中40家已获牌照,剩下的134家则仍需等待        面对所谓“9月1日大限”,又有13家支付企业可以长舒一口气了。        昨天,央行正式公布了第二批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上海银联电子、杭州银通数码、联动优势、上海富友金融等13家企业榜上有名。        国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表示,9月1日前,未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业务。今年5月,央行曾公布首批27家获得牌照的企业,其中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快钱等悉数通过。        尽管第一、二批之间仅间隔3个多月,上述获牌的企业已开始呈现不同的发展途径。而部分仍未获牌的,也在开始寻找出路。 第三批审批窗口期或拉长        本次公布的支付牌照名单中,上海银联电子、杭州银通数码、联动优势等同时获得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两项业务许可;证联融通仅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上海得仕、山东鲁商一卡通、上海富友金融等获得的是部分省市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        之前,上海银联电子、联动优势、上海畅购等企业曾出现在首批公示名单中。但最终没能入围首批阵营,如今终于熬过这一关。        截至8月30日,向央行提交申请并公示的支付企业总数为174家。其中40家已获牌照,剩下的134家则仍需等待。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的审核可能将更为严格、谨慎。        134个等待者中不乏声名显赫的行业巨头。比如互联网领域,百度“百付宝”没能过关;三大电信业运营商这次也没面子,它们旗下的支付公司,比如中移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通“沃易付”也没能入围。此外,3C连锁零售巨头苏宁电器旗下的“易付宝”、安徽“华夏通支付”等企业也失意第二批。        如果真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示,9月1日后,这些失意者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关支付业务。比如,8月30日,央行长春支行已发通告称,吉林省内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尚未达到办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资质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不过,接近央行的消息人士透露,“9月1日”的大限可能向后推延,那些已经提交申请的企业不会受到真正影响。这可能意味着,缓冲期内,央行不会一刀切,导致那些正在申请中的企业遭受业务损失。        但让它们紧张的是,第二批牌照发放之后,窗口期可能会暂时关闭,下一批审核周期或拉长。        而一家支付企业代表甚至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央行之后可能会陆续发放牌照,“合格一家发一家”,而不是一批批发。 先发者快跑        第一、二批之间仅间隔3个多月,但获牌的企业已开始呈现不同的发展途径。部分仍未获牌的正寻找出路。        汇付天下是第一批获牌企业之一。公司CEO周晔前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获牌虽然能让部分企业政策先得益,但因两批牌照发放相隔不过3个月,先发优势并不非常明显。        “实际上,长期专注支付行业并已具备足够基础的企业,基本上也都首批获牌了。”他说。        汇付天下正借先发期扩张业务。它的传统优势地盘在航空票务,眼下正拓展更多行业应用,比如流通事业部。周晔透露,公司甚至调整了组织架构,成立了专门的流通事业部,着力强化快消、连锁零售、物流等行业的业务,帮助产业链上下游提升资金流转速率。他多次提到,“要让资金转起来”。        同时,它还有意继续加强个人金融理财支付业务。汇付天下是最早获准为基金网上销售提供支付的企业,目前开始涉猎更大的理财支付平台,比如可支付购买28家基金公司的500多只基金产品。周晔说,推广不到半年,已获得30万用户。        另一家获牌企业环迅支付也在扩张。CEO毛军民前不久透露了近期四大业务重点。比如成立银行项目部门、成立金融担保公司、投入1亿元建设手机应用研发公司以及深度挖掘供应链的整体解决方案。此外,环迅还专门成立海外客服部,推进独立外贸网站的资金管理和货物存运解决方案业务。 毛军民表示,公司将以支付系统为核心,走向整个供应链方案支付平台服务。        这些快跑者当然不会放过B2C业务。周晔透露,B2C支付是公司目前最为重要的布局,将贯穿电商前端消费与后端供应链服务全部环节,通过整合COD(货到收款)与资金归集服务,缩短账期,快速回笼电商资金。目前,它已经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凡客、新浪乐居等企业达成合作。        但也有失意者。此次未能入围第二批名单的安徽华夏通,已被苏宁易购收购部分股权,尽管后者同样没能入围第二批。而本报之前也已获悉,深圳一家未获牌的支付企业也正在寻求出售股权。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徐洁云) 阅读全文
电子支付运营商连连科技拟赴港IPO 募资3亿美元  来源:搜狐IT 2011年08月31日           【搜狐IT消息】8月31日,据国外媒体报道,提供电子化支付服务的运营商——连连科技计划于第四季度或明年初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约3亿美元。   瑞银负责安排该公司此次发行。   连连科技于2004年在浙江省成立,通过与各地的便利店和零售网点合作,拓展其主营的手机移动支付业务。   据报道,该公司已先后吸引了NEA、橡树资本、淡马锡、赛伯乐(中国)投资基金、北极光、美林等的投资。   据了解,连连科技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无线支付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专业从事信息行业及多类增值服务营运,为北京移动用户提供基于短信平台的空中充值服务。目前连连科技已在浙江、广东、江苏、河南、四川、湖北等省份全面展开,年营业额超过200亿,并正在快速增长。 阅读全文
外资支付企业申牌公告首次公示 2011-08-31 06:54:24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第三方支付企业9月1日的大限将至,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网站发现四家支付企业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告,其中存在境外投资人的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其列。这是目前唯一一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有外资的企业。业内称,高汇通是否能顺利拿到牌照将反映央行对外资企业的态度。 高汇通申请预付卡发行         高汇通的申报材料明确表示:“存在境外投资人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支配公司的情形。”中国创新支付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持有了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本次申请的支付业务涉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和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而在此之前高汇通公司已经开展了北京和上海地区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以及全国范围内的移动电话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央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此前,中国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由于内地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种协议控股的方式被推而广之。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相当数量的公司都曾有外资背景。 多家公司清理外资股东         央行对外资机构的“另行规定”困扰着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称为符合央行的要求转成纯内资公司,从而引发了一场与雅虎的股权争夺战;腾讯旗下财付通也曾被传言因为VIE被吊销牌照;银联商务等公司为顺利获得牌照而陆续清理其外资股东。         据了解,央行在审批第二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时也要求各个支付公司递交补充材料,其中一项就是对公司是否存在外资或者外资控股的情况进行申明。         “像高汇通这样的港资背景是否算VIE,现在央行都没有明确表态,但可以通过这次外资申请牌照的公示窥见央行的态度。”某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称。 ■ 相关         无牌企业明起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记者昨天从央行网站获悉,央行长春中心支行通告要求,截至9月1日,省内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尚未达到办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资质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是首家地方人行发出的禁止无牌企业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通告。         今年5月,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等在内的首批27家企业获牌。此后,陆续又有百余家企业提交申请。截至昨天,全国申报《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已达174家。已经递交申请但尚未获得牌照的企业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监管层一直未有明确表态。         央行长春支行通告称,吉林省拟从事或正在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办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须于9月1日前向央行长春中心支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而对于其他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尚未达到办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资质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大家都在等消息,谁也没把握,但我们已经按规定递交了申请,发牌应该只是时间问题。不过,长春支行的通告已经表明了央行的态度,已经获得牌照和已经向央行提交了业务申请的9月1日之后暂不受影响。”一家正在等待央行下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人表示。 阅读全文
支付牌照大限将至:“借壳”或成无照企业出路 2011-08-31 07:25:58 来源: 《信息时报》            今日距支付牌照下发9月1日的大限仅剩1日,但央行关于第二批牌照的发放仍没有任何动静。根据此前央行的规定,9月1日是支付企业获取牌照的最后大限。届时未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将不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没有牌照的企业或可“借壳经营”,把自己的公司变相卖给有牌照的公司,或者成为他们的外包商。 第二批牌照再度“难产”        截至记者发稿时,距央行在今年五月首批27张支付牌照下发已经过去三个多月,在此期间,关于央行即将下发第二批新牌照的声音此起彼伏,但却仍未再有企业获得央行的支付牌照。“3个月来掰着指头过日子,认真准备,但是央行再不扩大发牌的范围,公司未来的业务将举步维艰。”广州一家正在苦候第二批支付牌照下发的企业老总告诉信息时报记者:“几乎每天都在忐忑地等待消息。”        据信息时报记者了解,在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汇付天下等在内的首批27家企业获牌后,至今陆续已有140余家支付企业提交申请第二批牌照。        “该交的材料早交了,也进入了公示名单,但就是迟迟没有相关牌照下发的消息。”上述提及的广州支付企业的老总表示,随着大限日子的迫近,像他们公司一样的支付企业现在越来越多人希望这只是央行的“暂缓发牌”计划,否则,拿到支付许可的企业数量可能会停止在27家,这意味着持牌企业不足已公示企业的两成,行业将陷入大多数企业将无法“有照”经营的局面。        此前,央行在去年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后,首批支付牌照的下发几次易期。因此,对第二批牌照下放的姗姗来迟,业内人士表示,“从第一批牌照发放时间屡次延后来看,第二批牌照具体日期仍难以揣测。”        对于第二批苦候牌照的企业,央行方面则显轻松,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曾为安抚业界紧张情绪,将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调侃为“重要的是爱情,而不是这张结婚证”。 央行或推迟发牌期限        大限将至,业内最为关心的是大量未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会否突然批量死亡?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目前尚没有第三方支付企业再度获得牌照,但第三方支付行业也没有像此前传闻一样突然倒下。“较早前,央行已经口头通知,9月1日并不是生死大限,相关第三方支付企业只要牌照申请已被央行受理并进入公示阶段,那么已经销售的预付卡将可继续使用,只是可能不允许再发行新卡。”天津一家支付企业的董事长表示,央行的表态给业内焦急的等待情绪带来一定的宽慰。        对此,广州一位支付行业的资深人士也表示,目前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业务中,预付卡行业现在还有上百亿规模的存量卡仍在使用当中,央行不会“一刀切”宣告这些企业的突然死亡,行业的洗牌将有一定的过程。        至于即便是最终没有获得牌照的企业,也有出路可寻。“借壳经营”的先例值得借鉴。上述支付行业的资深人士表示,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些没有牌照的企业或许会把自己的公司变相卖给有牌照的公司,或者成为他们的外包商。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秋养) 阅读全文
2011-08-30 10:10  来源: 东方早报           昨天,上海市文化局网站公开发布消息称,包括上海艾游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网游公司,因在网络游戏运营中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被文化部办公厅列入第13批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          据了解,近期,上海艾游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势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地纬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网络游戏运营中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的有关规定,被文化部办公厅列入第13批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           目前,市文广影视局对上述企业下发《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监管警示通知单》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立即作出整改。昨天,市文广影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还表示,依据有关规定,文化执法部门还可对7家违规单位做出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早报记者 储静伟 阅读全文
商务部预计:2015年电商交易额有望达12万亿 0http://www.c114.net ( 2011/8/30 10:47 )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巡视员聂林海29日在成都召开的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上表示,电子商务在“十一五”期间进入高速发展期,“十二五”期间将迎来一个更快发展的时期。         据商务部预计,未来五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5年将达到12万亿元。 电商行业高速成长         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首日是“电子商务日”。目前,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         据商务部统计,过去5年网购消费增加了22倍,年均增长28%,2010年达到约4500多亿元。         电子商务的发展,从网络支付的发展速度也可窥见一斑。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副总裁王军说,目前网络支付一般是以4000%的速度增长,“从2005年到现在,因为以前的基数比较小,所以前几年可能增长快一些,但是我们对这块市场的预估非常快,一年会有几千亿美金的规模。”         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也让相关政策进入密集发布期。记者了解到,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与深化,大力促进电子商务自主创新,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在市场主体和参与者不断壮大、行业急剧扩容之下,“电子商务在‘十一五’期间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那么‘十二五’期间是一个更快发展的时期。”聂林海说。         团购网站美团网创始人王兴对本报记者说,“目前国内人均年收入三万元,而花在网上的仅仅1千元,这个份额一定会不断增长。其中,一部分是网络实体商品销售,一部分则是本地消费服务。”王兴说。 开放物流平台成为新宠         物流服务是电子商务用户体验的“最后一公里”。电子商务业似乎已经达成共识,物流都是其价值链上最重要的因素。         但在聂林海看来,物流既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同时也是电商企业发展的机遇。         聂林海说,商务部出台了《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并且推出了城市、园区和企业的试点示范。最近国务院又出台了《加快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外,物流行业2012年至2020年的长期发展规划也在起草当中。 聂林海认为,下一步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走向社会,向社会开放,成为第三方开放物流。         事实上,网购市场竞争开始从圈地战、价格战悄然转向诸如物流、客服、供应链等后台体系,不少电商企业也欲借此转变,树立中国电商物流新标杆,而开放物流平台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的新宠。         继当当网、宅急送宣布开放其物流平台后,国内中高端男装网购品牌玛萨玛索日前也宣布仓储物流体系全面升级,并将在10月向第三方开放物流管理系统。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刘强东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京东商城三年内将投资物流100亿。         来源:中国证券网 阅读全文
工信部:已关闭6600家非法网络公关网站 1http://www.c114.net ( 2011/8/30 07:26 )          北京时间8月29日晚间消息,据《中国日报》英文版报道,工信部发布消息称,自今年3月份启动专项行动以来,电信业监管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关闭了6600家非法的网络公关网站。        大部分此类网站的背后都为非法组织。这些组织声称能够删除网络新闻以及一些重要的报道,或是雇佣网民在互联网上传播特定的数据或观点。        在这起行动中,全国范围的工商业主管部门共处理了150起非法网络公关案件,开出了总共113万元人民币的罚单。主管部门的关注重点是网络广告、论坛和BBS。        官方数据显示,共有超过79万篇网络文章和新闻,以及165万包含非法在线公关内容的缓存页面在此项行动中被删除,这一行动于6月底结束。        这起行动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进行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说法,政府部门之间将长期合作,共同打击非法的网络公关活动。        作者:李丽   来源:新浪科技 阅读全文
2011-08-12     来源:京华时报         从6月份开始的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广电和电信运营商双向进入交叉申报可能迎来实质性进展。        中国IDC圈8月12日报道:从6月份开始的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广电和电信运营商双向进入交叉申报可能迎来实质性进展。昨天,据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9月前有望下发双向进入的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三网融合试点将进入实质业务开展阶段。        三网融合研究专家、融合网主编吴纯勇表示,拿到双向进入的许可证,也就表明运营商可以正式开展三网融合的具体业务了,以北京为例,歌华有线拿到工信部下发的许可证就能开展宽带、固话等业务,而北京联通拿到广电部门的许可证则能够切入IPTV市场。据他介绍,三网融合业务对于电信和广电运营商来说肯定是同步开展的,也就是工信部和广电部门下发许可证会是在一个时间点上。        不过,歌华有线的副总经理罗小布则没有那么乐观。他对记者表示,现在还没有看到相应的文件,何时能够拿到许可证还说不清。而且即便是拿到了许可证,也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影响三网融合业务开展的因素了,“这样的历史教训有很多”。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2011/8/9         8月9日消息,根据工信部官方网站透露,近日工信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在谈到下半年做好八项工作时强调,“尽快发放电信、广电双向进入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定下一步试点范围扩大到省会城市的工作方案。”        苗圩指出,“加快通信业转型发展,扎实推进三网融合。”研究推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3G和宽带为重点,加强技术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原创性应用,培育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尽快发放电信、广电双向进入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定下一步试点范围扩大到省会城市的工作方案。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开发,加快促进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制造业发展,加快数字电视、动漫、应用软件等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化进程。        此前,在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后,三网融合试点范围有望扩大到全国31省份,媒体报道称,国务院三网融合小组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出台一周年前的5月份分为三个调研组到首批12个试点城市进行了调研,而各地反馈的信息非常积极,这让工作小组决定重启此前已经推迟的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遴选工作。        而对于业内有“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在年底将推广到31个省”的说法,工信部回应称,必须在对现有12个试点城市逐一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广电行业专家吴纯勇表示,“在试点业务没有开展的情况下,就推出第二批试点城市不可取,因为第二批城市根本没有经验可以参考,不过这可能会加速首批城市的试点进度。”        由政府主导三网融合,最终将实现互相进入:一是广电实现宽带接入;二是电信得到IPTV 的传输资质。而最终结果是广电将推广宽带业务,电信企业将经营 IPTV ,打破了原有的产业垄断,消除了政策性发展壁垒。推进三网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密切相关。        不过,广电和电信在IPTV 业务上,仍然存在诸多分歧。记者获悉,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已就江苏电信和广东电信IPTV业务平台侵权盗播中央电视台相关电视栏目视频的行为向南京中院和广州中院提起了维权诉讼。因此,发放电信、广电双向进入业务经营许可证迫在眉睫。        来源:通信产业报 阅读全文
2011-08-02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过去三年,中国电子商务B2C(商家对客户)市场年均增长率超过两倍。一家欧洲咨询公司8月1日在此间发布报告说,中国电子商务B2C市场到2014年规模有望接近7700亿元人民币。        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在2008年的1282亿元的规模基础上实现了年均90%的增长,其中B2C市场规模则由93亿元上升至1083亿元,虽然总量仍不及C2C(个人与个人)市场,但其年均增长率高达242%,显示了整个市场的强劲爆发。        据总部设在慕尼黑的罗兰贝格战略咨询公司的调查,2010年中国网购商品按购买额计算,最大的几个类别分别是消费类电子及家电、服装及音像图书出版物,共占据B2C网购总价值的73%。        该公司称,这些商品类别具有批量性和标准化特征,适宜网购。预计未来4年,最为集中的网购商品类别依然会是这些品类。        目前中国网购消费者主要还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东部发达城市。该公司指出,随着网络普及、银行卡持有率等基础条件的更加完善,中国网购所覆盖地区将会越来越广阔。        调查显示,河南的漯河、湖北的鄂州、云南的思茅、黑龙江的齐齐哈尔、海南的文昌等传统非经济活跃区,正在逐步释放网购购买力。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姜煜) 阅读全文
2011-08-02     来源: 证券时报网(深圳)           依托电子商务行业的高速增长,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半年业绩靓丽。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昨日发布《2011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份,第三方支付达到8300亿元,增长率112%,预计未来几年仍将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至2012年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将达22500亿元。         央行于2011年5月26日公布了第一批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而按照规定,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9月1日前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内人士预计,很多中小型第三方支付企业可能因为不具备申领牌照的条件而面临退出市场或被兼并的命运,支付行业不可避免地迎来一股兼并收购浪潮。         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支付宝仍占据近半壁江山,市场占有率为47.2%;位居榜眼的是腾讯公司的财付通,市场份额20.3%;第三为银联在线(包含银联商务、北京银联、广州银联及数字王府井等)占据9%;而快钱、汇付天下、环迅支付、易宝支付、首信易支付、网银在线等紧随其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冯林预测,随着9月大限临近,如果部分企业依然未能获取牌照,市场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远期看来,移动支付普及将大幅侵蚀线下支付市场,也将造成市场份额重新洗牌。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逐渐从高度集中向多极化发展,目前仅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企业就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伴随着行业纵向拓展,预计其他企业的市场份额将逐年增长,此外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兴旺也会带动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兴起。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昱) 阅读全文
2011-08-02  来源: 新快报(广州)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艺 报道 8月1日,国内第三方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1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2.95万亿元,同比增长31%。         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万亿元,同比增长26.8%。网络零售市场发展迅猛,交易规模为3492亿元,同比增长74.6%。         近年来,中小企业也正加快进军电子商务的步伐。报告显示,截至6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500万户。         该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对于首次“触电”的传统企业而言,专业的平台建设和资深的运营辅导显得尤为重要。这种方式可以节约大量投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提供了大量的市场机会。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火爆,目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80万人,而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300万人。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张艺) 阅读全文
2011-07-29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从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和发展到电子商务以后,旅游领域迅速成为电子商务的先锋和重点。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大家讨论互联网的时候,几乎所有人都把目光集中在旅游。        之所以能够如此,信息海量性、人员流动性、需求综合性和市场成长性是四个重要的原因。但是,这也是一个起伏跌宕的过程。全国的旅游网站,多时几千家,少时几百家。这实际上是一个新兴领域、新兴产业必然经历的过程。直到现在,这个过程也没有完全结束,只不过经过约15年的发展,一些大的格局已经形成。        互联网对旅游发展来说,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提高了旅游的技术含量。科技一路领先,一切纷至沓来。但是,不管玩出多少花样,本质上仍然没有变化,只不过旅游领域更丰富。        旅游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交易与服务,旅游服务本身作为一种产品也可以纳入交易的范围。        商务、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是一层一层递进的关系。方便本身又带来了不方便,解决方案本身也需要解决方案。但万变不离其宗。我认为,下一步的方向应当是旅联网。        旅联网是人员流动和需求的连接。人在流动的过程中,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这个时候借助互联网的手段,再加上一些新的技术集成,一定会形成一个旅联网的概念。旅联网的根本的是变动,是流动中的人,变化中的需求,要对应这样的需求,只有现代技术才能做到,而且应该说这种需求是普遍的、非常强烈的。        如果旅游互联网能够走到旅联网这个方向,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发展,恐怕是一种根本性的突破。在旅游领域,智能化方向包括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形成贴身服务;二是形成全面解决方案,如果这两方面能够解决,实际上智能化就构造了一个旅联网的概念。        从需求分析,针对团队旅客来说,大家在一起不要走散了是最基本的需求,即组织性需求。另一个是安全性需求。尤其是出国游客,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碰到什么事情,两眼一摸黑,很自然就有一种安全性的需求。此外还是支付性需求和个性化需求。我们现在是一个团队一个小旗子,每人一个帽子,胸口贴一个团徽,这就是一种标识,也可以说是一种初级的旅联网。假设游客参团之后,每个人发一个徽章,相应的信息都在这个徽章里,遇到什么事情都可以通过这个徽章解决,这对客人是何等的方便。        针对散客来说,散客的消费概念是即兴、即时、即起。快要下班了,同事们提出晚上一起吃饭,这就是即兴。吃完饭去哪里,这又是即兴。这种即兴对应的就是即时,行为都是即时的,而且说动就动,这就是散客的特点。这个特点对信息的需求量更大,比如吃饭,先上网搜一搜;想干什么,再去搜一搜。        切客是一类最新的客人,指热衷于即时记录生活轨迹的都市潮人,利用移动互联网终端记录地理位置,身边新闻,借此与他人分享。特点是及时、实时、贴身。他们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引领者,让互联网应用从虚拟走向现实,影响并改变每个人的生活。正是因为现代技术的发展,才产生了这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进一步刺激了大量的需求,这就是一种贴身服务。        无论是团队还是个人,散客还是切客,都反映了一种现代需求的生机,这种需求的生机和我们产品的组织、供给是互动的,需要研究如何来跟上这种需求,甚至可以引导这种需求,创造新的需求。        物品可以构造物联网,我们从中可以吸取到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应该说,旅联网的构造比物联网还要高一个层次,物也是流动,但是没有感情,没有即兴、即时、即起的需求,这就意味着对我们的挑战会更高。        随着下一步旅游市场的成熟,尤其是消费者的成熟,个性化的要求会越来越多,这种个性化的要求就打破了原来工业化的模式,后工业化发展的格局恰恰是在旅联网的基础上才可能真正达到生机。        旅联网的建立和发展,将引导未来旅游全面突破。尽管这件事还需要很复杂的研究和实践,但这是一个方向。这必然是一个全面的突破。这种全面的突破实际上对各个旅游网站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我们能不能跟上?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通过什么样的服务把消费者凝聚到一起?        互联网日新月异,谁走在前面,天下就是谁的。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魏小安) 阅读全文
2011-07-2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本报讯 (记者张奕)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昨日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降低了惩罚力度一事做出回应,表示将惩罚上限从10万调整到3万是为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并非“降低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        10万元上限属“超罚”        工信部27日公布了《规定》:不得让软件安装简单卸载难;不得违规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不得违规将软件捆绑下载;不得反复弹出广告窗口等。违规者面临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但今年年初,工信部已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涉及了上述内容,并且称违规者最高罚款10万元。        昨日,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最新公布的《规定》和年初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属于同一个办法的草案。该文件最初是由电信管理局起草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随后送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审查,审查完毕后形成《规定》。        针对罚款上限从10万元下调至3万元,该负责人表示:“《规定》是一个规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章里自主设定的行政罚款最高上限只能是3万。”而最初起草的电信管理局并非专门从事政法工作,因此制定的上限偏高。“并不是我们降低了惩罚力度,而是依法制定。”        该人士表示,《规定》属于广义的法律范畴,其惩罚规定具有强制执行力。“现在还处于征求意见期间,我们欢迎各方提出意见。”        用户信息严禁提供给第三方        《规定》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当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户同意,需要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不得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并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并不得超出上述用途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网站回应        四大门户称弹窗广告非常少        四大门户网站对于工信部这一新规均表示,作为知名网站,一直以来非常注重用户体验,门户的弹窗广告非常少,而且有明显按钮可以关闭。        弹窗广告是许多网站的重要盈利渠道,有门户网站人士透露,弹窗广告如果按cpm(每千次点击价格)出售的话,一般是几十元到一百多不等,根据不同频道不同位置定价。腾讯内部人士表示,从他自己的渠道得到的消息来看,可能媒体对这一规定的理解有偏差,该规定的主要规范对象应该是一些联网的客户端软件,限制这些软件的弹出窗口频率和内容,网站的弹出广告并非主要约束对象。        记者昨日登录四大门户网站体验广告情况,打开新浪,每次都会在页面最上方弹出某运营商的大幅广告,然后自动关闭;而页面两侧弹出的广告窗口则不同,时而某啤酒,时而某银行。        搜狐则每次都在页面正中间弹出某矿泉水的广告,两侧也会弹出不同广告。网易没有在显著位置弹出广告,但两侧也有广告弹出。腾讯的弹出广告最少。        (张奕 阳淼)(本文来源:新京报 ) 阅读全文
2011-07-28    来源:北京晨报          核心提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恶意对“同行”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         中国IDC圈7月28日报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恶意对“同行”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昨天,《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肆意修改用户浏览器、捆绑安装其他软件的行为也都被明令禁止。同一内容的弹出窗口,关闭后24小时内不能重复弹出。         亮点1. “同行”软件不得恶意不兼容         此前,“腾讯QQ”与“360”之间的战争渐渐平息。记者在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六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同行”之间“恶斗”以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这其中就包括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此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或者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做出不使用其他相关产品等行为也都被明令禁止。         亮点2. 卸载软件不能留“尾巴”         很多用户也许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下载一款软件后,发现不但自己原来使用的浏览器变成了软件“搭售”的指定浏览器,而且未经自己同意,还捆绑了一些不需要的软件。针对这种“搭配”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在用户没有主动选择的情况下,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此外还规定,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不得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用户卸载软件后,不得仍然有可执行代码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         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者其他与终端软件功能无关的信息窗口的,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         亮点3. 用户信息泄露立即上报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并不得超出上述用途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针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发生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阅读全文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本报讯(记者李斌)昨天,第九届ChinaJoy(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在上海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在ChinaJoy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将通过出台网游审批细则、建立融资机构等方式,推动网游行业发展。        孙寿山指出,近年来,网游行业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正面临原创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人才储备等方面的瓶颈,从而限制了行业的高速发展。        他透露,为继续推动网游出版行业的发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尽快出台网游审批细则,着力解决一批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规范新情况;赋予民营企业互联网出版资质,引导扶持网络游戏企业多出精品,同时探索建立金融资本支持网游产业发展的机制,推动我国网游行业布局海外,加强版权方面的保护工作等一系列扶持鼓励措施。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阅读全文
2011-07-28     来源: 上海证券报(广州)         *ST白猫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报控股)发行共计2.78亿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与此同时,浙报控股7月26日也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豁免浙报控股因以资产认购*ST白猫本次发行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2.78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6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业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及浙报控股下属报刊传媒类经营性业务资产和相关新媒体业务资产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其余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主要为按政策不能进入上市公司的与报刊传媒相关的采编业务资产,以及不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资产。        而为避免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浙报集团及浙报控股对未纳入本次置入资产范围的媒体及公司也做出的注入承诺。其中,浙报控股承诺在本次重大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将所持有的法制报公司全部股权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而对于其拥有的淘宝天下51%股权、绿色家园51%股权等资产,尽管两者经营模式与本次拟置入资产所对应公司显著不同,不会与该等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但浙报控股也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若淘宝天下、绿色家园经营稳定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浙报控股会将所持有两公司全部股权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若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浙报控股届时会将所持有相关股权转让给无关联方。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阅读全文
2011/7/28          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再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规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选择捆绑安装软件,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不得强迫用户关闭同业者服务         《规定》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行;更不允许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去年11月3日,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随后,腾讯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2010年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重新实现兼容。         《规定》其余要求则与网民利益息息相关。《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也不可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不能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罚款上限较之前下降         就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照其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在“3Q大战”余波未止之际,工信部就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涉及了上述内容,并且在该意见稿里,违规者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但是此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发言人称将咨询相关部门于今日作出解答。 ■ 详解《规定》 症状1 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         《规定》就此明确要求,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软件时,需要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 症状2 被“默认”更改浏览器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症状3 被捆绑“赠送”若干软件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症状4 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         作者:张奕   来源:新京报 阅读全文
2011/7/28         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公众关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规范。        工信部2002年曾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但其中未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今天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诸种侵权行为。        对于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管理规定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规定还要求,应该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并且不能超出上述用途。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也不能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社交、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搜索等网站的兴起,使得用户大量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上网行为能够被网站掌握,并面临一定的泄露风险。        来源:赛迪网 阅读全文
2011-07-27 16:2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7日电 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管理,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权益,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 1、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或者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2、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 3、因正当理由与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不兼容的,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做出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选择; 4、干扰或者影响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参数; 5、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用户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应当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或者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 2、未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或者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和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卸载后仍然有可执行代码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 3、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产生其他妨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后果。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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