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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请以下单位按照领证须知的要求尽快来我局窗口领取证书。 领证须知: 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至我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栏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可选择邮寄),纸质资料请按照系统中“受理通知书”上准备。 注:自2020年5月18日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将搬迁至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83号1楼办公,请各企业知悉,5月18日起前往新办公地点办理业务或邮寄材料,窗口联系电话不变(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附件: 网站查看省颁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名单2022.2.25.xlsx 邮寄委托书.docx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请以下单位按照领证须知的要求尽快来我局窗口领取证书。 领证须知: 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至我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栏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可选择邮寄),纸质资料请按照系统中“受理通知书”上准备。 注:自2020年5月18日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将搬迁至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83号1楼办公,请各企业知悉,5月18日起前往新办公地点办理业务或邮寄材料,窗口联系电话不变(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附件: 网站查看省颁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名单2022.2.18.xlsx 邮寄委托书.docx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2-15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请以下单位按照领证须知的要求尽快来我局窗口领取证书。 领证须知: 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至我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栏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可选择邮寄),纸质资料请按照系统中“受理通知书”上准备。 注:自2020年5月18日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将搬迁至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83号1楼办公,请各企业知悉,5月18日起前往新办公地点办理业务或邮寄材料,窗口联系电话不变(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附件: 网站查看省颁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名单2022.2.11.xlsx 邮寄委托书.docx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2-10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省内增值电信企业,省内互联网网络安全技术服务支撑单位,相关互联网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2〕2号)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浙江省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障需求,从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智慧城市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9个重点方向(见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申报条件。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已入选国家级或十二个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申报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四)申报流程。各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根据文件的要求,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行业试点示范。 (五)申报推荐。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入选试点示范的项目进行推广与政策支持,以此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重要考量因素,将项目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遴选评审(推荐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不超过2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并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六)其他。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如项目申报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备。我局将不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对评估不通过、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撤销试点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必达,李梦柔 电  话:0571-87060678 邮  箱:wac@zca.gov.cn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183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2112室(邮编310014)   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pdf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docx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1-27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请以下单位按照领证须知的要求尽快来我局窗口领取证书。 领证须知:  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至我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栏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可选择邮寄),纸质资料请按照系统中“受理通知书”上准备。 注:自2020年5月18日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将搬迁至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83号1楼办公,请各企业知悉,5月18日起前往新办公地点办理业务或邮寄材料,窗口联系电话不变(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附件: 网站查看省颁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名单2022.1.21.xlsx 邮寄委托书.docx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请以下单位按照领证须知的要求尽快来我局窗口领取证书。 领证须知: 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至我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栏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可选择邮寄),纸质资料请按照系统中“受理通知书”上准备。 注:自2020年5月18日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将搬迁至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83号1楼办公,请各企业知悉,5月18日起前往新办公地点办理业务或邮寄材料,窗口联系电话不变(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附件: 网站查看省颁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名单2022.1.14.xlsx 邮寄委托书.docx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各码号使用者: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工作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我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严格码号资源管理,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我局拟开展2021年度全省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以下简称码号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和主体 码号年报的范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核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电话接入短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本地电话网局号等。 参加码号年报的主体:各码号使用者。 二、码号年报工作安排 (一)数据填报(1月15日-3月31日) 各码号使用者于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选择“行政许可”,点击“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审批”事项“在线办理”,进入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格式要求和操作方法详见系统说明)。 (二)数据核查(3月31日-4月10日) 我局对年报数据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各类码号资源的使用主体、码号位长、码号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码号备案及开通、码号资源占用费缴纳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配合支撑我局做好码号年报工作,如期完成各自码号资源的年报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在网码号开通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对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码号使用者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审慎考量,对本企业各本地网所接入的各类码号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二)各码号使用者要高度重视码号年报工作,按时、准确填报码号年报信息,做到应报尽报,不得瞒报、虚报、假报、漏报;明确码号年报工作负责人,及时加入码号工作联系QQ群(群号:692238568)。对码号年报工作中发现的超过规定期限使用、规定时间内未启用、擅自更改批准使用位长等违规使用码号资源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对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我局将予以公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纳入通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四、联系方式 码号年报咨询电话:0571-87079696。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12381。 附件:在网码号开通情况反馈表.xls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省内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义务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省内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及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机构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督促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1.年报信息报送。2022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2年1月10日正式启动,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进入“年报月报管理”模块,点击“年报管理”报送年报。 2.定级备案信息报送。2022年全年,省内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可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mii-aqfh.cn/)提交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zj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0/art_ba93373fe58541b3beaf04a09b627e17.html) (二)信用记录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其报送内容的完整、真实、准确、及时负责。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三)年报抽查 我局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年报义务,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填报相关财务数据。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具体要求见附件)。 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联系方式 年报报送业务咨询电话: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年报报送工信部咨询电话:12381-3; 浙江省增值企业QQ群:853031469、102497805、152475527; 定级备案信息报送咨询电话:0571-87060678。 附件:2022年度增值企业年报空表单(仅供参考,以在线填写表单为准).doc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请以下单位按照领证须知的要求尽快来我局窗口领取证书。 领证须知: 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请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至我局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专栏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局领取(可选择邮寄),纸质资料请按照系统中“受理通知书”上准备。 注:自2020年5月18日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将搬迁至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83号1楼办公,请各企业知悉,5月18日起前往新办公地点办理业务或邮寄材料,窗口联系电话不变(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附件: 网站查看省颁经营许可证领证单位名单2021.12.31.xlsx 邮寄委托书.docx 阅读全文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宁波雷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34家企业,已被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吊销、撤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其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不具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条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审核,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认定宁波雷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34家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注销情形。现依法注销上述334家企业相关省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附件: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xlsx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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