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颁短消息接入代码备案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备案的申请条件
已由信息产业部核配全国SP代码(1066号段、1069号段)的公司,如需在浙江省接入,应当凭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到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续备的申请条件
已在我局进行过备案的公司,持有的工信部颁发的全国或跨省使用的SP代码证有效期届满要继续经营的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在取得工信部的核准批复后,需及时登陆浙江省通管局网上办事系统提交续备、注销申请。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备案表变更的申请条件
原备案材料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该在变化后20日内,向我局提交备案变更。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备案的申请材料
1、填写《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一式两份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部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包含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4、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备案表复印件;
5、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复印件;
6、短消息类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
1)主要服务项目、业务描述(业务名称、业务具体内容、业务类型、定制/退订指令、资费标准、下发频率等);
2)业务规划(SP业务宣传推广方案等);
3)技术方案(网络拓扑图、软硬件实现方案、用户接入方式、与运营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注:上述所有材料,一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并用A4纸打印。其中《备案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部颁许可证复印件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单位,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此复印件只限在浙江省备案使用”。
部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证续备的申请材料
1.部颁SP代码备案证变更表;
2.变更后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变更后的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在浙江备案确认的备案表扫描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原备案表;
6.新备案表;
7.变更后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
8.短消息类业务提供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
1)主要服务项目、业务描述(业务名称、业务具体内容、业务类型、定制/退订指令、资费标准、下发频率等);
2)业务规划(SP业务宣传推广方案等);
3)技术方案(网络拓扑图、软硬件实现方案、用户接入方式、与运营商的接入等);
4)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
上述所有材料,一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变更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部颁SP代码备案证变更表
2、变更后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跨地区经营许可证在浙江备案确认的备案表复印件;
4、《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原件收回
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填写《跨地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