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 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是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有效证件。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www.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1-87130088。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申请表);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示意图: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市场处出具是否受理书面凭证→责任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须组织听证、公示)→市场处负责人初审→市场处分管领导审核单位→厅领导审定→报文化部审批→网上公示审批结果 → 审批结束归档
办理流程示意图: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需提交文件(材料明细)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doc);
2、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7、业务发展报告;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