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点惩治为网络敲诈等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等
来源:青瞳视角 2024-12-25
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与自媒体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舆论监督”旗号利用网站、自媒体等平台,恶意搜集、编发负面信息,通过有偿新闻、有偿删帖、以曝光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财物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日渐高发多发,严重侵害被害单位的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
实践中,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非接触性。不法分子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表面上是为社会正义而发声,但实际是通过恶意炒作或制造舆情威胁敛财。即通过网络广泛搜集并发布相关企业的负面信息,以舆论裹挟被发布对象,通过“花钱删帖”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主动联系被害方投放负面信息,迫使被害单位缴费删帖,有的以扩大负面影响实施胁迫,打着“商业合作”的旗号,以签订合作协议形式收费规避风险,掩饰犯罪,企图为敲诈敛财披上“合法”外衣。
二是犯罪对象体现较明确的目标性、时机性。主要针对财经、环保、食药、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影响大的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处于上市、融资等关键节点的大型企业易受威胁。
三是犯罪方式呈现专业性、组织性。有个别新媒体从业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以媒谋私,更多的是不法分子通过成立专门公司,经营管理、媒体运营、暗访撰稿、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借助短视频平台、微信、微博等平台注册账号,形成网络媒体矩阵,有专人负责负面信息收集发布,专人负责联络洽谈“合作费用”,专人负责签订所谓合同及风险防控。
上述负责人提到,为充分揭露此类涉新闻敲诈案件的特点和危害,依法保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今年以来,最高检重点惩治假借新闻监督之名,针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等犯罪,以及为网络敲诈等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行业“内鬼”所涉犯罪,并将此类案件办理作为今年“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惩治的重点领域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要方面,大力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让企业家安心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