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近期,我局在受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提交虚假社保、学历等材料的情况。对涉及上述行为的企业,我局将严肃处理。

    请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严格按照电信业务相关规定,认真准备,确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