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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违反反垄断法各被罚款50万元

2020.12.14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2月14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4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2018年10月31日,阅文集团完成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2020年5月5日,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上述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 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还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也表示,《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 中小企业、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相关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资本市场反应强烈,一些互联网上市平台型企业的股价应声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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