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作者申请商标“鬼吹灯”被驳回
来源:腾讯新闻 时间:2020-10-31
2005年底,张牧野开始创作《鬼吹灯》系列小说,在网上连载后迅速走红,目前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已有10余部之多。而张牧野投资设立的上海小岛文艺创作工作室(下称小岛工作室)欲将“鬼吹灯”三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海报杂志(期刊)等商品及剧本编写、书籍出版等服务上。却因为被认定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受阻,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注册纠纷。
近日,上海小岛文艺创作工作室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发布,前者由《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所投资。该案中,工作室申请注册“鬼吹灯”为商标被驳回。事实上,4月以来,涉“鬼吹灯”的多起案件入选典型案例或迎来宣判。其中,尤以天下霸唱被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鬼吹灯”标识,被判与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10万元备受关注。
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共有40余件包含“鬼吹灯”字样的商标信息,申请人涵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香港等地的多家企业,包括“鬼吹灯”“鬼吹灯古墓探秘”“鬼吹灯之寻龙诀”“鬼吹灯之摸金校尉”等商标,除了涉案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服务外还涉及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游戏软件、玩具、电视播放、知识产权许可、多媒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等类别。其中玄霆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分别于2007年9月和今年8月累计提交了13件包含“鬼吹灯”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但上述申请均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认定“鬼吹灯”三字具有宣扬封建迷信的含义,整体格调不高,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的标志。因此,驳回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小岛工作室不服此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审理,涉案商标由文字“鬼吹灯”构成,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将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与服务上,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据此,法院于今年1月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岛工作室的诉讼请求。小岛工作室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为“鬼吹灯”,该文字具有宣扬封建迷信的含义,整体格调不高,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小岛工作室关于“鬼吹灯”标志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的上诉理由,并不能消除涉案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事实。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小岛工作室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商标注册申请应及时办理,早一天申请和晚一天申请结果大不同,尽快确定商标申请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注册商标的特定要求是什么呢?
第一、与国家名称、标识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不可注册商标,包含我国和国外其他国家的国旗、国歌、国徽等等要素的名称和图形;
第二、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册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除外;
第三、各种官方标识、检验印记相同或者相似的不可注册商标,如“免检产品标志”,但经过授权的除外;
第四、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注册商标;
第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不可注册商标;
第六、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不可注册商标;
第七、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可注册商标;
第八、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不可注册商标,但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除外。
以上是商标审查中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说白了就是不能触碰的红线,越线铁定被驳回,所以提醒您在商标起名或者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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