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各电信网码号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码号资源占用费,补交时仍按原标准征收。
三、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查阅。
附件: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