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年检
为什么要进行许可证年检?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在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印章;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或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 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3456787702、0571-87130088。
许可证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一)公司的年检报告;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材料。
2008年度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详见首页–年检专栏)
①基本情况表;
②相关业务情况表(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经营选择对应的业务情况表填报);
③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用于2008年度年检”)
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文和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变更登记情况表);
⑤公司年检承诺书(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⑥业务接入协议或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复印件(复印件仅需包括首尾页);
⑦移动信息服务业务(SP)经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接入信息情况表”;
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单位需提交网站域名证书。
电子公告专项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