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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又出新规:剧中不得插广告 不能炒作”未删减版”!

1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Apr 28, 2016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2016-04-28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28日消息:近日,广电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播前审查,重播重审;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此外,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也不得插播广告。

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据悉,早在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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