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广电新规:网游上线必须过审 9条事项读懂规则、概念和雷区

时间:2016-02-16 来源:游戏客栈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全新《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3月10日起实施。本次规定主要针对网络出版物以及网络出版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规中明确指出网络游戏出版前必须报审并同意,这意味着一款新游上线前必须预留充足的游戏审核时间,否则将可能面临广电总局的巨额罚单。那么在新规之下,游戏上线要提前多久做准备?上线时间如何界定?触碰雷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游戏客栈通过本文的9条注意事项来为大家一一解读。

图 (1).png

新规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网络出版服务

疑问:什么是网络出版服务?

本次规定所称的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涉及面非常之广,网络游戏仅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具体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游出版前必须报审同意

疑问:如何界定游戏出版时间?

新规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本次新规最大的重点即为明确指定了网络游戏出版前必须报审统一的规定。而关于这条规定,大家比较在意的是出版时间如何限定,新规中并未明确限定网络游戏出版时间的概念。游戏客栈为此专门采访了国内某大型手游公司负责送审游戏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广电出版审核需要提前半年准备,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审批周期为受理日起60个工作日。关于出版时间,该负责人表示严格的来说即为游戏第一次对外上线时间(包括测试),如果在游戏收费之前依然没有送审将会很容易触碰雷区。

图 (2).png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规定指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具备规定中指出的九项条件(详情请参加下文“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出版单位与运营单位的区别,游戏公司大部分为运营单位

目前我们常规认知中的大部分游戏公司均为运营单位,而一款网络游戏如果想上线必须拥有出版单位以及出版单位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游戏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让公司同时具备初版单位资质,也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与其他出版单位进行合作。

图 (3).png

网络游戏未报审同意上线 没收主要设备罚款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再随便停止运营了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需报备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过180日。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简单的说,如果贵公司是合资公司,出版网络游戏必须与第三方出版单位合作。

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结语:其实广电总局一直在对游戏进行审批,2015年广电总局过审的游戏约730款(包括端游、页游、手游、主机游戏),本次新规则代表这广电总局对网络出版物的审批更加规范、重视程度也将越来越高,各大游戏公司应该加强在游戏审批方面的重视程度,避免因触碰雷区所带来的更大损失。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