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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广告监管司: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与发布者同罪

2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Sep 28, 2015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2015-09-28 来源:techweb

9月28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昨日首次公开表示,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遵守新《广告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局广告监管司: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与发布者同罪

张国华表示,社交圈虚假广告的问题目前正在研究,目前已跟腾讯达成公识,对微信公众号严格把关,虽然朋友圈的监管仍有障碍,但如果发现线索清晰的虚假广告,可以向工商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

对于转发虚假广告,张国华解释,若以盈利为目的,始作俑者同样要受处罚,与发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则不作为主要责任者,但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周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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