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延续换证的通知
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延续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我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于2015年3月31日前届满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二、换证地点:
换证地点:浙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西湖区曙光路53号新楼220室)。
三、换证时间:
2015年3月10日-31日期间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四、换证报送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2.企业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换证年度前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4.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制度及经营业务自查报告;
5.核验3名以上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6.企业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性声明;
7.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1.为强化文化市场主体诚信责任,加快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文化部相关工作要求,请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于延续换证前完成在文化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的激活工作。
2.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如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站域名、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可于换证期间一并办理。
联系人:窦林林,联系电话:0571-85211704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