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做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7-21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保障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稳上线应用,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4〕10号)要求,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平台全面上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上线准备工作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存量基础数据录入及审核方法》(见附件1)对本地区采集、录入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及机构人员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避免数据瑕疵,为今后管理业务顺畅使用奠定坚实基础。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对上线地区的省级管理员及地市级管理员进行培训;各省(区、市)负责本辖区的全员培训。
在平台正式上线应用前,各地要按要求对业务角色、VPN、业务流程等环境进行配置,确保规范使用。
(二)上线工作安排
1.激活、核发换证
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协助配合下,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文化类经营主体就平台激活及应用进行培训,自上线运行30日内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完成存量主体数据的激活;激活后15日内,文化行政部门要完成辖区内所有文化类存量经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统一的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经营单位凭旧证领取新证,原许可证及编号同时作废。
2.核对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自换证工作结束后20日内,结合日常巡查完成对文化类经营主体信息的核准和校验,对与实际信息不符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平台,要求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进行变更;对与录入信息不符的非文化类经营主体信息,在平台上及时予以修正;对无证照市场主体,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3.使用平台办理业务
自平台上线应用之日起,所有新增审批业务工作必须通过平台办理,所有证照、文书经平台打印方可生效。各级综合执法机构的日常检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必须通过平台办理,执法文书经平台打印方可生效。
二、平台应用时序安排及要求
(一)培训时序安排及要求
根据各地上报的上线时序安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统筹制定了2014年全国平台培训时序安排表(见附件2,参训人数安排为省级管理员2名及上线地区地市级管理员各2名),并将依此分批次、分区域开展业务系统培训;各上线地区应当自培训结束后20日内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并正式上线。有关培训规模、环境、模式等要求请参见附件3。
在时序安排表的总体框架下,各地区可根据平台应用进展实际情况适时申请调整上线计划,条件成熟的可申请先行单项启动审批或综合执法的平台应用工作,经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核准后做出相应调整。
请各培训承办单位于培训前10日确定培训场所,并将培训地址及会务联络人报送文化市场司。
(二)数据录入要求
基础数据采集完成至平台正式上线期间,新审批或变更的文化类经营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将相关信息作为存量基础数据录入基础数据平台;非文化类主体数据由原录入单位及时予以更新。
三、平台应用规范
(一)账号管理规范
按业务类型,平台管理账号分为审批、执法两类,分设权限,各负其责。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本级账号实施统一管理,要求账号与个人身份进行绑定,并报备上级机关;如遇注销或变动,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报上级机关进行更改。一旦绑定,账号不得转借他人,账号所有人须对此账号的所有操作担负全责。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以年度为单位,以账号日志记录为依据,对账号的使用情况特别是长期上报错误信息或转借他人使用的情况予以通报考核。
(二)许可证印制规范
为统一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制式,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制定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4),一个编号对应一个二维码,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经营单位相关信息。
(三)区划变更规范
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填写《 省(区、市)区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经审定后予以配置。
(四)数据管理规范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确立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规范管理行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或删除数据。出现操作失误确需对办结事项进行删改操作的,应当由错误数据产生源点的机构向上级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上级管理员按照规定通过后台进行处理。
四、技术支持保障
为迅速高效解决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开通了页面客服、QQ群、项目管理平台及客服电话4种技术支持保障渠道。平台应用问题咨询以页面客服为主;部级QQ群以发布流程规范及重要通知为主,各省级QQ群要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发布更新知识库,协调本群内公共问题告知及答复;对于页面客服难以解决或本地区反映集中的问题,由省级管理员使用项目管理平台统一申报(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6);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和解决的问题或需求,可联系客服电话。
五、考核机制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建立平台应用情况通报机制,以各地区的上线之日为考核起始点,定期通报平台应用情况,评估、检验各地的使用情况;各省级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平台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存量基础数据录入及审核方法
2.2014年全国平台培训时序安排表
3.平台推广应用培训要求
4.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统一编码规则
5. 省(区、市)区划变更申请表
6.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