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码号备案流程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改进跨地区码号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4〕4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跨地区号码备案工作,简化优化备案流程,现跨地区备案为网络一站式办理试运行业务,请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需备案的跨地区号码范围
具体包括:1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1字头运营商业务代码、106字头跨地区短消息接入代码、95字头电话接入短号码及短消息接入代码、移动电话网网号+HLR识别号(移动网H码)等。
二、跨地区码号备案方式及流程
(一)自2014年5月20日起,跨地区码号使用者应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码号管理系统),按网站提示办理码号备案手续。
网址: http://www.miinac.gov.cn/components/index.jsp进入后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
码号使用者无需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二)通信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通过部码号管理系统将备案结果通知该号码使用者。
(三)网上获批后,各本地网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号码开通5个工作日内,登陆部码号管理系统,将开通情况报知通信管理局。
三、变更事项
(一)码号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应自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部码号管理系统办理延期或停用手续。
(二)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号码分配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