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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文化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14-0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的要求,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文化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文化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具体执行内容
实施机关
备注
1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省文化厅
委托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文化部门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和变更审批
县(市、区)文化部门
2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举办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化厅
委托舟山市文化部门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市、区)文化部门
3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省文化厅
委托设区市、县(市、区)文化部门
一般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县(市、区)文化部门
4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文化厅
委托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文化部门
5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省文化厅
委托舟山市、义乌市文化部门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设区市、县(市、区)文化部门
7
港、澳、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文化厅
委托舟山市
8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文化厅
委托舟山市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文化厅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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