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上线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上线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自审工作,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文化部要求,我省已取得主体资质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须纳入文化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激活主体信息。请各经营单位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主页(www.ccm.gov.cn),选择“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登录”,使用省文化厅发放的激活码,注册帐号,填写上传信息。待我厅确认相关信息之后,经营单位登录下载主体电子标签,并将电子标签放入主体官网及产品官网的显著位置。
2、核对产品信息。请各经营单位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对本单位已经申请内容审查或备案的游戏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填写、上传信息。待文化部确认相关信息之后,经营单位登录系统下载产品电子标签,并将该标签放入产品官网的显著位置。
3、健全自审人员管理。经营单位应当于2014年2月28日前核对系统内已经录入的本经营单位经过培训的自审人员名单,有变更的,向省文化厅提交确认。
联系人:窦林林,联系电话:0571-85211704。
特此通知。
浙江文化厅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