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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通网安〔2014〕6号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中国铁通浙江分公司、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于2014年1月起开展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安排

(一)年检范围

1.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

2.2012年度年检合格或整改合格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2013年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年检工作,同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三)年检时间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2014年4月,公布年检合格名单和需整改企业名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盖章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3.2014年7月,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 www.zca.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栏,或登录https://tsm.miit.gov.cn)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规定,参照工信部今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详见网站http:// www.chinacc.com.cn和http:// www.zca.gov.cn年检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工作,并提前整改,年检期间企业涉及续证、变更等事宜,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以便按时参加年检。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开展专业机房和场地建设、履行接入管理责任、完成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建设并实现业务覆盖。

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通过系统按时报送年检材料,严禁提交虚假信息。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应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电信网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以及《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13〕156号)等的要求,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做好增值电信企业的定级备案、符合性测评、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

(三)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局开展年检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在做好自身参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年检工作。提前报送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等增值企业情况,配合开展年检工作。2014年1月20日前,基础电信企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送增值企业接入情况。

(四)年检合格办理手续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3.盖章委托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一,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年检结果及要求

(一)各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实时查看本企业年检结果。如需整改的,应及时整改并修改年检资料后再次通过系统报送,以便按时完成年检。

(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通过年检系统提交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处理结果将在网站www.zca.gov.cn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全社会查询监督。

(四)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附件:2013年度年检承诺函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

 

(附注:咨询电话:(0571)87880010,87061919

浙江省增值企业群QQ号:152475527

信息查询和发布网站:http://www.zca.gov.cn

http://www.chinacc.com.cn )

 

 

 

附件

2013年度年检承诺函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已参加了2013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并按要求在年检系统中提交了本公司的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承诺如下:

(1) 在年检材料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2) 本公司愿接受由于信息不完整、虚假等引发的年检处罚。

(3) 本公司明确知晓所提供和接入的信息服务内容,保证不存在《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违法违规信息,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存在问题,将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处罚。

 

持证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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