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上线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1-07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推进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和服务水平,文化部决定于2014年1月起将以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纳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行管理:
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主体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
二、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备案业务;
三、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等业务。
请根据《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上线运行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上线运行实施工作,并不断总结完善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上线运行方案》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
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上线运行方案
一、登录方式
请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主页(www.ccm.gov.cn),选择“文化市场行政人员登录”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登录”注册帐号并登录。
二、主体资质的审批
1.新主体资质设立
自2014年1月20日起,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等主体资质审批业务上线运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于上线运行前公布辖区内经营单位办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主体资质审批业务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
2.已有资质主体信息的激活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于2014年1月20日至2月20日间完成经营单位平台注册激活码的发放工作。
(2)已取得主体资质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于2014年1月20日至3月20日间,使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激活码,注册本经营单位账号,填写、上传信息,提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验证。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对经营单位信息以及上传资料,无误的予以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经营单位的电子标签。
(4)经营单位登录系统下载主体电子标签,并将电子标签放入主体官网及产品官网的显著位置。
三、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备案
1.新产品内容审查、备案
(1)自2014年3月1日起,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以及国产网络游戏产品的备案业务全部上线运行,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2)已经获得账号的经营单位,可直接在线申请,查询进度流程,下载产品电子标签,并将该标签放入产品官网的显著位置。
2.已有产品信息的核对
(1)经营单位应当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对本单位已经申请内容审查或备案的游戏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填写、上传信息,提交文化市场司验证。
(2)文化市场司核对产品信息以及上传资料,无误的予以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每个产品的电子标签。
(3)经营单位登录系统下载产品电子标签,并将该标签放入产品官网的显著位置。
四、自审人员管理
经营单位应当于2014年1月20日至2月28日间核对系统内已经录入的本经营单位经过培训的自审人员名单,有变更的,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确认。
五、意见反馈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分析上线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将意见和建议于每月1日上报文化市场司。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开通服务专线,负责收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经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咨询方式:
电话:010-62519688,010-62516289
QQ:2093929682
邮箱:20939296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