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2013-08-20
建立机制,提升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我管理能力 —-文化部出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推动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和管理,保障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文化部出台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拟上网运营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对于海量的网络文化产品生产与传播,单纯依靠传统的以主管部门为主的事先审核方式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趋势下,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审核判断能力,寓监管于服务,已成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双赢选择。基于此,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从去年开始着手研究建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网络文化企业的意见,借鉴了国内外有关管理经验,并将其列为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创新的重点。
《办法》对文化市场管理机制进行了创新,以应对正在到来的“放权”改革。原来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和管理责任将更多地交由企业承担,通过做实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和提升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同时政府加强对企业服务和后续监管,来确保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办法》规定,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由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实施。内容审核人员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办法》要求企业保障内容审核人员的独立表达权,同时也明确了其承担的责任,对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将由发证部门注销其《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为保证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文化部计划首先将网络音乐、移动游戏行业的审查备案工作交由企业自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扩大自审范围,逐步减少政府审查事项,降低审查层级,提高工作效率。文化部在通知中指出,各企业参与培训的人数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而培训工作也可交由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办,这体现了管理工作从以我为主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作风转变。从2009年开始,文化部先后组织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开展了6期培训,共培训审核人员1000多人次,有力支撑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内容管理与有序运营,但企业仍需求大量懂政策、懂业务的内容管理人员,也需要可遵循、操作性强的培训指南。为此,文化部正在组织编写网络文化管理培训教材,指导制定《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网络游戏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等操作性手册,建立培训师资库和题库,为各地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工作及管理培训工作提供服务。
相关文件: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whscs/whscs_zhxw/201308/t20130820_386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