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研究院刘多:开放将为电信业增添活力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公布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启动将对我国电信市场产生哪些影响?近日,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院长刘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间资本的进入将使我国电信市场增加更多的竞争主体,有利于激发电信市场的竞争活力,推动业务模式的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同时,也给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挑战。
试点启动对电信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记者:试点方案的实施能给用户带来哪些好处?
刘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对民间资本的开放是基础电信市场开放的重要步骤,它不仅关系到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增长也将产生促进作用。
该项业务向民间资本试点开放,获得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试点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优化竞争格局;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移动通信资费,促使服务者提高服务质量,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移动通信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向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更为便捷的移动通信服务,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记者:有人认为企业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门槛太低了,试点企业中将有可能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对此您怎么看?
刘多:社会上对准入门槛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准入门槛偏低,尤其是注册资本金较低,容易造成过多实力偏弱的企业进入,市场良莠不齐,影响试点工作的推行和最终效果。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的准入门槛较高,应该只设置与增值电信业务一致的基本条件,宽进严出。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作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业务管理,这是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特点确定的。试点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增值电信业务申请条件规定的基础上,还对试点企业的人员、场地、设施等提出了较细化的要求。虽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注册资本金门槛较低,但是通过对人员、场地、设施的细化要求以及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商业合同的签署,可以有效保证参与试点企业的资质。
记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开放给电信监管带来了哪些挑战?您觉得政府监管思路需要有哪些创新?
刘多:移动转售业务是一种新的业务提供模式,引入了新的投资主体,也给电信监管从监管思路、监管制度到监管重点等多方面带来了挑战。从监管思路方面看,民资的进入对依法行政、完善现有法规政策,以及使决策程序更加民主、科学、透明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监管制度方面看,一方面,要保障移动转售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补充和完善关于码号资源、市场竞争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对企业退出机制、个人隐私保护、服务质量保证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防止转售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给用户带来侵害。
记者:国外监管政策对我国相关业务的发展有哪些启发?
刘多:目前,欧美、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开放移动虚拟运营业务,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不会事前介入虚拟运营商和网络运营商之间的谈判,借由市场机制引入虚拟运营商,这种方式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达到共赢的局面,我国目前就采取这样的方式。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在试点期间,每家基础运营企业必须与两家转售企业进行合作,这也保证了转售企业能较快进入市场。要确保转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就要保证转售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进行公平、有效的竞争,同时维护消费者权益。在这方面,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有许可证要求的国家和地区,都对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码号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进行了较细致的规定。
另外,事后监管能力也很重要,欧美等国虽然没有许可证要求,但是事后监管能力较强,各项法规较完善,对电信企业有较强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例如,在西班牙和法国,由于网络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实施了不正当竞争,当地的监管机构曾对网络运营商实施过上千万欧元的处罚。这些举措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是很有效的。
产业将增强创新意识优化竞争格局
记者:您认为移动转售业务的开放会给我国电信市场带来怎样的改变?
刘多:民营资本的进入将改变目前我国电信市场资本单一的局面,通过引入民资,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首先,民营移动转售企业的进入将推动我国电信市场由以网络为中心的竞争转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竞争,积极推出创新的业务模式,挖掘细分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通信服务,促进差异化竞争的形成。
其次,在价格层面的市场竞争会愈加激烈。低价竞争是移动转售企业常用的竞争策略之一,在批发价格合理的情况下,移动转售企业往往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来提供低价服务,从而带动整体电信市场价格水平的下降。
另外,移动转售企业的进入还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给终端、软件、平台、集成服务提供商带来业务拓展契机。移动转售业务的开展甚至可拉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一些市场参与者(如零售连锁店、银行等)可以通过移动业务的提供拉动其非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
记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否会对基础运营商的发展造成冲击?市场结构是否会出现调整?
刘多:新的竞争者进入移动市场肯定会对原有基础运营商带来一定的冲击,有利有弊,但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目前试点政策设计是让移动转售企业通过与基础运营商进行商业谈判的方式进入市场,这就保证了移动转售企业是在与基础运营商具有优势互补情况下进入市场,有利于形成双方共赢的局面。
引入移动转售企业可提升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和频谱资源的利用率,降低成本,提升收入。移动转售企业的进入当然也会给移动运营商的经营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用户流失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移动运营商通过与转售企业合作可以获得批发收入,而且移动转售企业是依附移动运营商的网络来开展业务的,因此不会对运营商的业绩造成太大的冲击。
目前,从国际来看,虚拟运营商的市场份额不超过10%.因此,移动转售企业在市场上更多的是起到促进竞争的作用,不会对市场竞争格局造成重大影响。
记者:目前国内还没有较成熟的虚拟运营的盈利模式,移动转售业务的运营尚存诸多不确定性,您对基础运营商和转售商的未来发展有哪些建议?
刘多:对基础运营商而言,应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做好四个方面的准备。一是积极与转售商进行商业谈判,建立转售商选择标准;二是制定批发价定价策略;三是未雨绸缪,积极准备对市场、价格、资源等相应评估及应对措施;四是利用引入移动通信转售机制,通过SIM卡销售等方式间接拉动相关产业链发展,优化竞争格局等。
对转售商而言,应加强创新,利用自身销售渠道、服务体系和业务优势给用户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例如超市积分、打折等),不断探索与运营商合作的新模式,提高用户体验及服务满意度。同时,转售商还应做好完善售后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品牌形象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