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牌照申请开启 IDC迎新机遇
2012-12-04 来源:中国IDC圈
工信部12月1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自2012年12月1日起,将重新批准IDC和ISP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企业可依据相关法规和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随着“通知”的下达,冰冻四年之久的IDC、ISP牌照申请之路终于破冰。这也是工信部为规范和促进IDC行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审核步骤严谨 对资金人员有明确要求
据悉,申请许可证将分为四个步骤:1、在线注册申请;2、提交申请资料;3、审核企业资料;4、颁发证件。
同时,对于此次申请企业的资质也有明确要求,申请省内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人民币,全国业务申请不得低于1000万人民币,并且需要建立完善的岗位人员分配制度。企业需配置2名以上应急联系人,保证可7×24小时随时联系,每接入1万个网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网络和信息安全人员,并根据需要建立客户服务部门,配置专职处理人员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并开设服务热线。
明确IDC机房设备要求 建立企业管理系统
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需通过自建或租用IDC机房的方式为用户提供IDC相关业务,自有或租用的IDC机房要满足《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的相关规定;所使用的交换和路由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并提交IDC机房和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者租用合同、机房设计文档、监理报告、机房施工文档等材料。
申请企业需要建立自有企业管理系统,包括: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提供虚拟主机(存储空间出租等)的IDC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并对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并报电信主管部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IDC和ISP企业,应按照《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获得相关资质,并严格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
通知还表示,在开展IDC、ISP业务许可申请受理工作后,将视实际情况开展规范、清理IDC、ISP市场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