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电管函〔201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技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各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党的“十八大”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底组织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并为此制定了《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2012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34
抄送:部通信发展司、通信保障局,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整治虚假备案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网站备案是互联网行业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网络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结合当前互联网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网站备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方针政策,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为核心,以核实清理虚假备案和完善备案管理制度为重点,探索建立保障网站备案信息真实、准确的长效机制,使网站备案工作在支撑党的“十八大”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为互联网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和保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更好地支撑国家各部门对互联网的管理。保持网站备案率在99%以上,核实清理虚假备案信息,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比2011年底提高十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完善网站备案管理制度,行业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制定出台网站备案信息审核、接入服务企业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接入服务企业依法经营、网站主办者依法办网意识明显提高,杜绝未备案、虚假备案等违法行为,网站备案环境明显净化。
三、工作时间及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底。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对保障党的“十八大”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培训,宣贯和领会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制定本单位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2、做好技术支撑准备。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负责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部级系统、省局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要及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中涉及的技术支撑准备,特别是备案信息规范性自动核查和校验比对、主体资质证件的核查比对、已终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备案数据、接入服务企业监督考核等。接入服务企业要确保本单位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别是能够正常获取和上报工作任务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切实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在专项行动期间要有效支撑工作任务的开展,并且支撑到位、及时。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
3、落实网站备案核验义务,提高接入服务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和意识。接入服务企业必须落实网站“先备案后接入”、“未备案不接入”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相关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将网站备案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与本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相挂钩。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省级分公司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要把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同时对租赁基础电信企业机房、机架、网络带宽等资源的接入服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合同中明确有关备案管理要求,执行有关监管要求。
4、核实清理虚假备案。接入服务企业应对本单位企业系统中的备案数据进行核实清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网站备案数据,应采取申请取消接入或注销主体等办法清理;对于确属本单位接入、但本单位企业系统无相应备案数据的网站,应采取申请新增接入等办法获取备案数据;核实中发现尚未完成真实性核验的备案数据要进行真实性核验,备案数据变更不及时的进行补变更。进一步核实清理部、省系统下发给企业系统的已终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及主体资质不准确的备案数据,经确认网站不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及时申请注销备案或注销网站,经确认为虚假备案的,一律予以申请注销。
5、清理未备案接入行为。接入服务企业要对本单位未备案接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发现存在未备案接入行为的,要暂停未备案网站的接入,同时协助网站主办者做好网站备案工作,只有通过备案审批后才能恢复网站的接入。及时处理备案管理系统监测发现的未备案网站,在备案管理系统中予以标识,将处理情况通过系统上报。加强和完善网站接入工作环节的管理,杜绝新增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发生。
6、清理违规接入黑名单主体或域名。严格禁止接入服务企业为黑名单中的主体或域名提供接入服务,接入服务企业应确保企业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接收备案管理系统下发的网站黑名单数据,把网站黑名单中的数据与本单位接入网站主体、接入网站所使用的域名逐一核查比对,发现存在接入的,一律停止接入,确保本单位所接入网站的主体和使用的域名在网站黑名单数据之外。
(三)第三阶段 监督检查阶段 (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
7、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工作频度,加大对接入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委托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专项行动期间全面开展全国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抽查结果作为本次专项行动考核依据,对接入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部统一确定接入服务企业考核等次,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的奖惩措施,由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当地接入服务企业按照考核结果改进备案工作。对备案信息准确率高的接入企业予以公开表扬,对准确率低、备案工作不力的企业予以约谈负责人、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8、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解决接入服务企业落实工作任务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下发给接入服务企业的虚假备案信息、未备案网站、核查未通过的IP地址信息等,要督促接入服务企业逐一解决和落实。要挂牌督办一批接入网站数量大、备案信息准确率低的接入服务企业,督促其提高备案信息准确率。
(四)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
9、建立完善督促网站备案真实、准确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管理政策和标准上,研究、制定和完善《网站备案信息字段填写规范和审核标准》、《网站备案信息抽查评估标准》和《接入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标准》,把备案内容要求、抽查评估标准和监督考核标准全国统一、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具体实施上,形成接入商账号处理、空壳网站处理、已终止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备案数据处理、不准确网站备案主体资质证件处理等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推动网站备案信息的动态维护更新。
10、依法依规处理新增未备案、虚假备案等行为。一经发现接入服务企业存在新增未备案、虚假备案等行为的,要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将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在部级系统、省局系统的网站上登载处罚名单和处罚情况,引导网站主办者选择遵纪守法的接入服务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11、进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接入服务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至1月10日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总结,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单位于2013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向部报送本地区和本单位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相关领导牵头负责,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对于本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要加强宣传,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上要对方案实施、工作期间的先进和典型、取得的重要工作进展及时进行适当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撑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协作、强化沟通,全国一盘棋。
建立例会制度,部定期听取各地和相关单位就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同时通报全国总体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指导意见;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定期听取属地基础电信企业、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在管理标准和尺度上保持一致,加强协作和沟通,全国一盘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协调联动、信息互通、奖优帮差的高效管理格局。
(三)突出重点、注重服务,有序落实各项工作。
要在部统一指导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注意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保证人员配备,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做好服务,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带来的审批工作量剧增、监督检查任务繁重等困难,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备案审批工作和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缓慢的接入服务企业,要主动了解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