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企业开展互联网经营音乐、游戏、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必备的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必须办理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申请的经营范围有以下几种:1.音乐娱乐产品;2.游戏产品(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3.艺术品;4.演出剧(节)目、表演;5.动漫产品;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7.展览、比赛活动。
经营范围含游戏产品(即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其中一项或多项),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除此之外,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达到100万元就符合要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证机关是国家文化部,自2010年9月起,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企业只需要到公司注册所在省文化厅或市文化局申请办理即可(详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目前浙江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证机关为浙江省文化厅,申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为受理单位。
由于申请文网文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规范的地方较多,在此不再详细介绍,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朋友,可以拨打互易网代办文网文咨询热线:0571-8713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