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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启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告

以下为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启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告

我局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启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原有审批系统由于升级原因将于2012年6月25日0:00时起停止受理新的申请、变更和备案等许可事项。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571-87061919,0571-87880010,0571-87880012进行咨询,由于系统升级给您办理业务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2年6月

该通知属政府行为,本网站系转发。原通告详见: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zca.gov.cn/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表单名称
1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1).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5).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6). 公司域名、商标证书
(7).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2 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
(1). 真实性声明条款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公司概况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已开网站 

未开网站

(5).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7).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选填)
(8).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9). 公司验资报告原件和审计报告原件
(10).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已有许可证 

未有许可证

(12). 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明
(13).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4).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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