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12-03-13 17:00:43
浙文市〔2012〕17号
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规范化管理,我厅根据文化部要求启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证,定于2012年3月下旬在杭州集中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已依法设立并取得文化部或省文化厅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换证地点和日期:
换证地点:杭州市湖光饭店(西湖区天目山路106号,电话:0571-88075598),
换证日期按企业注册地划分,详见《浙江省文化厅换证工作安排表》(附件1),请于指定日期上午9点前抵达换证现场。
三、参加换证人员:
企业负责人1名。
四、换证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证申请表(附件2);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
3、网络域名证书复印件(现场交验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现场交验原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明(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现场交验原件);
8、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场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9、企业2009-2011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10、企业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经营业务开展情况,网络文化产品数量、内容,盈利模式、虚拟货币发行方法、数量、使用情况,用户权益保障工作,企业发展战略以及企业今后三年的发展规划等)
11、申请换证单位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换证程序
(一)报送材料。请换证企业于3月20日前将换证材料快递至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联系人:杨惠,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联系电话:0571-85215580。信封上请注明“审核换证”。
(二)审核换证。请换证企业于指定换证时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网络域名证书原件和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至换证地点,填写企业年报相关经营数据,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三)结果公告。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新证,并向社会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经审核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将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缓换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欺报瞒报情形的;
2、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3、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足8名的;
4、网站形式和内容与报送材料不符的;
5、其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须变更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等情形的,于换证期间统一办理。请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与换证材料一并报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要求可登录浙江省文化厅(http://www.zjwh.gov.cn/)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阅下载) 。
附件:1. 浙江省文化厅换证工作安排表;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证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网络 换证 通知
抄送: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3月13日印发
相关附件: |
附件:(1)、(2)下载 |
附文化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