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2012/2/24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推进电子发票试点、启动在线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制定在线支付标准、推广金融IC卡等,八部委同时表示将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
《通知》表示,我国将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将负责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并将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通知》表示,将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信用平台的建设被诸多消费者看重。《通知》明确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涉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和规范信用信息服务的机制,在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研究。此外,我国还将适时启动面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工程建设。
《通知》中提到,人民银行将加强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强化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在线支付、移动支付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都经常出现资金安全问题。
针对网络商品的交易环节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将负责加快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法制建设,在各示范城市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和网络交易商品、交易行为的标准规范与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的规范管理,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改善公共服务。同时将研究建立网络经营者统计制度,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试点。
来源: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