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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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通信市〔2011〕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1〕5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安排
(一)年检范围。①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②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机构。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由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年检,同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年检。
(三)年检时间。①企业提交年检材料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②2012年4月,公布年检合格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盖章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四)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网站未备案、超经营范围开通电信业务的违规行为。重点检查ISP企业转租资源的违规行为。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企业进行检查、拨测和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年检材料报送。年检材料报送地点:省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杭州市解放路178号九楼909室,下同)。按照分级分类、服务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对在2011年度内企业经营行为未违反电信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自查年检没问题的,遵循“随到随检”的原则,可直接将年检材料等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1203室参加年检,现场审核无问题的即时出具年检意见并盖章(届时企业须携带盖章时所需的相关材料),对在2011年度内违反电信管理相关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合格后再参加年检。
二、年检工作要求
(一)提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工信部今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详见网站www.chinacc.com.cn和www.zca.gov.cn年检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工作,并提前整改,改正问题补办手续地点设省通信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年检期间企业涉及续证、变更等事宜,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以便及时参加年检。
(二)真实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严禁提交虚假信息。
基础电信企业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1.2011年省内基础企业年检表格(详见网站www.chinacc.com.cn年检专栏);
2.所接入增值企业有关情况表;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用于2011年度年检”);
4.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依法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5.本年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①市场准入时信息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联络员制度的落实情况(请一并报送信息安全责任人和联络员的姓名、手机、办公电话、邮箱等),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实施进展情况等。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是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管理政策的培训情况等。
涉及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接入服务业务的,除提交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公司与客户(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接入协议范本和与客户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范本。
增值电信企业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1.2011年省内增值企业年检表格(详见网站www.zca.gov.cn年检专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用于2011年度年检”);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文和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和变更登记情况表);
4.业务接入协议或服务器托管协议的复印件(复印件仅需包括首尾页);
5.本年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①市场准入时信息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联络员制度的落实情况(请一并报送信息安全责任人和联络员的姓名、手机、办公电话、邮箱等),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实施进展情况等。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是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管理政策的培训情况等。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SP)经营单位除提交1-5项材料外,还应填写“接入信息情况表”(详见www.zca.gov.cn网站年检专栏)。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单位除提交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网站域名证书。
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的单位除提交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客户的接入协议范本和与客户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范本两个材料。
各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准确填写,于2012年一季度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其中基础电信企业所接入的增值企业有关情况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
(三)年检合格办理手续
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①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③ 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 盖章委托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⑤ 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一,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有关原件审核是我局年检工作审核环节之一。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盖章;发现违规问题的,要求作整改处理。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封存印章,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企业未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盖章手续的,我局将记录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不良行为一次,记录我局增值电信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三、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处理结果将在网站www.zca.gov.cn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全社会查询监督。
(三)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四、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71)87880010,87880012
信息查询和发布网站:http://www.zca.com.cn
附件:2011年度年检承诺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年检承诺函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已参加了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检,并按要求在年检系统中提交了本公司的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承诺如下:
(1) 在年检材料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2) 本公司愿接受由于信息不完整、虚假等引发的年检处罚。
(3) 本公司明确知晓所提供和接入的信息服务内容,保证不存在《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淫秽色情等信息,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存在问题,将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处罚。
持证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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