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同意北京等21城市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011-11-24 来源: 上海证券报(广州)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批复,同意将北京市、上海市等21个城市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八部门在批复中要求21个城市促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壮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21个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南宁市、昆明市、银川市、苏州市、汕头市。
根据批复,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举措,加快推进资源整合,深化“三网融合”、“两化融合”等试点工作,促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批复还提出,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八部门将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研究示范城市创建中的矛盾和问题,并为各示范城市推进创建工作、实施重大工程提供咨询指导。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