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www.zca.gov.cn)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0年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工信运行简函〔2010〕50号)精神,切实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的统计季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关于开展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浙通信网〔2010〕52号)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及统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统计管理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并对每季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报工作。各企业统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虚报、误报、漏报、瞒报,保证数据质量。
三、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报的报送时限要求,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及时将相关报表及数据上报省通信管理局。
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对于统计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相关单位须在10月8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精神的情况报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杨华雨 联系方式:0571-87078655
电子邮箱:yhy@z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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