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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

2010/7/27 0

       7月27日消息,记者获悉,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办印发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民间资本健康发展问题。其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位列其中。并且,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增值业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这是继续5月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再次强调了支持鼓励民资进入电信业。

      “通知”要求,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早在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正式下发,要求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基础设施等领域。

      今年 5月中旬,国务院曾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作者:毛启盈   来源: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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