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对接入服务提供单位提交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浙通信网安[2010]18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对应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和电子扫描件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78号1108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310060);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扫描件发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邮箱wzba@zca.gov.cn。
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571-87078277;传真:0571-8703317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