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浙通信网〔2010〕52号
各增值电信业务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工信运行简函〔2010〕50号)精神以及工信部2009-2010年报表制度要求,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正式实施我省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季度报送制度。为统一报送途径,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现就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季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2009年度增值电信业务收入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增值电信企业。
二、报送方式:数据报送采取网上直报形式。各企业可登陆我局网上办事系统(www.zca.gov.cn)填报数据进行报送,统计指标详见附件。
三、季报时间要求:各企业须于季后月(1月、4月、7月、10月)8日前报送季报数据,第一次于7月8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报表上报我局,以后每季度依次上报。
四、取数要求:各统计指标取本年度的累计值。
由于目前网上直报系统尚未完善,7月8日第一次报送数据请各企业发送EXCEL表格至邮箱yhy@zca.gov.cn。
附件1: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汇总表
附件2:2009年度增值电信业务收入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增值电信企业名单
二○一○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杨华雨;联系方式:87078655)
主题词:统计工作 电信 增值业务 通知
抄送:局内:局领导。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