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开办视听节目的条件
关键字:视听节目,网络传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中明确表示,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才可以申请。那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第七条 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拥有必要的专业人员;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不同类别的视听节目,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申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