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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需报送什么材料?

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需报送什么材料?

答:在已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当先登陆网站www.miibeian.gov.cn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

(3)新网站网址的域名证书;

(4)已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5)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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