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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27日消息 据中国工商报消息,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将于7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这也意味着被列入黑名单存在售假、商品质量等问题的网店将被打上“黑店”的标签,以后网购的时候可以少入点“坑”了。 据此前工商局介绍,该系统的上线将省去消费者查找企业信用信息的麻烦,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就可以直接在网店主页看到该网店的信用信息,包括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等。存在售假、商品质量等问题的网店,将视情况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等,并在首页被“友情提示”给消费者。 据悉,今年3-5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全系统分两批组织开展了系统联网测试,并针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网店安排了两次专项检查。各地共检查22766个网店,其中大部分为自然人网店,认定违法网店8165个,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网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此外,在《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出台后,该系统还可面向消费者即时推送网店黑、灰名单,为消费者理性网购提供消费提示、警示,强化信用管网。 阅读全文
2016-06-28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6月28日消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昨日下发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送餐环节、第三方平台职责等作出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办法》要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完整、真实、清晰地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办法》对有一定食品安全风险的送餐环节也提出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 应当执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办法》 规定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 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办法》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对于第三方平台,《办法》要求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平台还要通过与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周小白) 阅读全文
2016-06-27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27日消息 “史上最严”网络支付新规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微信账户部分功能将会受限。 据悉,7月1日起,微信未实名用户将不能使用微信收钱、使用零钱发红包等功能。受限用户只能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支付,或完成实名认证获取权限。而支付宝未实名用户也需完成升级认证才能恢复收款功能。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支付账户将严格实行实名管理,并按照三类支付账户分级管理。 1.只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 2.通过3个验证渠道的Ⅱ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 3.通过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了可以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最高可以到20万元。 阅读全文
  2016-06-25 来源:中国网信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这些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广大网民深恶痛绝,呼吁尽快出台信息搜索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为网民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同时,企业要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对网上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以下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2016-06-24 09:08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24日消息,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官方微博@工信微报 发微博回应关于近日有媒体关于“叫停非运营商资质的个人免费通话服务”的相关报道。 工信部回应称,近日,有媒体报道,我部将叫停非运营商资质的所有个人免费通话服务。按照《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通话服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基于通信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二是由通信网和互联网共同提供的IP电话业务,三是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前两者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应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应持有相关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持有相关许可开展业务,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为促进信息通信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我部鼓励相关企业持证合法经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语音产品和服务。同时,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骚扰电话蔓延,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我部将依法予以查处,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发展。 阅读全文
2016-06-20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20日消息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并且规定不能在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 此外,通知表示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和往年引进的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该规定将于规定7月1日起执行。 如果你是《奔跑吧兄弟》的忠实粉丝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这也意味着,该节目原先每年播出两次,接下来可能只能播一次了。 《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各广播电视机构特别是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增强文艺原创能力”等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是关系文化建设的战略性问题,只有具有中华文化基因和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创新节目,才能更好地承载中国梦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高度重视、自觉主动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二、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在播出安排和宣传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各广播电视机构特别是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对加强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把节目原创作为自主创新工作的核心,特别注意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要培育研发机构,培养创意人才,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节目自主创新的配套制度,在资金、项目、人才等各方面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创新模式大力扶持。 总局正在建立完善由创作指导、季度推荐、宣传推广、奖惩机制多环节组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机制,对各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自主创新节目开展季度、年度评选、表彰、奖励、宣传等工作。总局将在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宣传推介和进入黄金时间等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原创节目。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配套建立奖励扶持制度,与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机制和各地广电机构节目自主创新制度相互衔接,大力促进各地广电机构积极开展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三、做好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播出秩序。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和往年引进的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邀请境外人员担任主创人员或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中发挥主要指导作用的节目,如中方未取得完全知识产权,视同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管理,需完整履行备案程序,合并计算。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备案节目引进、合作等情况。6月15日前向总局汇总申报今年已播在播将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本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各广播电视机构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 四、做好节目编排,把“920”时段作为推动节目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注意安排好“920”时段节目,加大节目自主创新力度,在不同主题不同领域开发多样态、差异化的节目,力求电视荧屏丰富多彩。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娱乐类节目要注意不得过度安排重播。“920”时段总体上应呈现公益特色鲜明、题材均衡分布、形态相互区别、风格各有千秋的播出效果。总局将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对“920”时段节目加强调控,防止类型集中和雷同重复。 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节目评议监管。 各级收听收看机构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节目收听收看和评议工作,及时发现自主创新的好节目好做法,对加强节目自主创新工作提出科学建议,对违规播出和同质化趋势及早提出警示。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播出机构,指导督促相关播出机构加强节目自主创新、认真履行相关程序,严格执行总局各项宣传管理规定;对备案的引进模式(合作)节目认真审查,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 2016/6/18 10:06 ) 2016年6月7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暨景气指数报告(2016年)》,其中的亮点是编制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这一观测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该指数的发布在业界引发了巨大反响,6月8日《人民邮电报》整版刊登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专题文章。为便于该指数的应用推广,我们将分三期进行系统性的解读。 一、景气指数应用场景 行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是通过一系列经济变量的活动来传递和扩散的。任何一个经济变量本身的波动都不足以代表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要反映经济整体发展态势的过程就必须综合考虑各个变量的波动,景气指数的编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 经济景气监测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实践成果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我国在1980年代末也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与应用,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景气指数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和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等。其中,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主要是刻画的是国民经济活动的总体表现,涉及到经济活动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定期向社会发布,从而能够对各种重要的敏感性指标进行定期的监测和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水平,避免经济的剧烈波动。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可以从土地、资金、开发量、市场需求等角度显示全国房地产业基本运行状况、波动幅度、预测未来趋势,政府可以据此制定房地产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政策,出台调节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景气指数编制目的 我们编制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目的,是力图建立一个观测我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一方面,能够如实刻画现实互联网行业发展波动的轨迹,有效监测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态势,另一方面,能够科学预测未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 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是通过选取一系列与互联网行业发展周期波动存在明确相关关系的行业发展指标,综合计算得出的景气合成指数,包括先行指数、一致指数和滞后指数。其中,先行指数是在互联网经济全面增长或衰退尚未来临之前就率先发生波动的指数,它揭示了互联网行业未来的变化趋势,预示着未来行业的发展走势和可能出现的周期性变化。一致指数是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周期波动而变化的指标,反映了行业当期变动情况,是对当前互联网行业运行总体情况的描述。滞后指数是在互联网经济周期发生波动后才显示作用的指标,刻画了行业的历史变化规律,是对互联网行业总体运行中已出现周期波动的确认。 三、景气指数的构建方法 景气指数的构建一般采用扩散指数、合成指数和景气综合评分法三种方法。 扩散指数又称扩张率,20世纪50年代确立并广泛应用,它是在对各个经济指标循环波动进行测定的基础上,所得到的扩张变量在一定时点上的加权百分比。扩散指数的数值在[0,100%]之间波动。当扩散指数处于[0,50%]时,上升指标数少于下降指标数,在此阶段经济向扩张方向运动,此时经济系统运行于不景气空间的后期;当扩散指数处于[50%,100%]时,上升指标数多于下降指标数,经济运行愈来愈景气;当扩散指数处于[100%,50%]时,上升指标数仍多于下降指标数,经济处于景气空间后期,整个经济系统正处于降温阶段;当扩散指数处于[50%,0]时,上升指标数少于下降指标数,经济系统处于全面收缩阶段。但是扩散指数存在着不能反映经济波动幅度、干扰较大等缺陷,为弥补扩散指数的不足,20世纪60年代合成指数应运而生。 合成指数,又称景气综合指数,是由一类特征指标以各自的变化幅度为权数的加权综合平均数,它是将各种不同计量单位的景气指标值转变为无量纲的增长率型数值,然后经过一系列标准化处理,综合成的一个定基指数。合成指数反映的是与基期相比的经济景气状态,数值大于100,表示与基期相比行业发展景气,数值小于100,表示与基期相比行业发展不景气。合成指数不仅显示各指标的波动状态,而且将它们的波动程度(各时点的波动值)加以综合,除了能预示市场经济波动的转折点外,还能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经济循环变动的强弱。 景气综合评分法,又称景气灯号模型法、灯号法,该方法是借用交通管制的红、黄、绿信号灯的概念,直观、形象地解释经济运行的景气状态,并可计算景气综合评分,对景气状况进行整体评价。根据经济运行的轨迹,可以将判断区域分为“过热”、“偏热”、“正常”、“偏冷”、“过冷”五个区间,分别以“红灯”、“黄灯”、“绿灯”、“浅蓝灯”和“蓝灯”表示。“绿灯”区居中,视为最佳状态;“黄灯”区和“浅蓝灯”区视为次佳状态;“红灯”区和“蓝灯”区则视为不佳状态。灯号法只是对现状的一种大致上的描述,因此在预测功能上较差。 四、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构建 考虑到我们的研究目的、互联网行业发展特点,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采用合成法构建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因此,下文提到的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均特指合成指数。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计算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六个步骤:一是指标数据去季节因素整理。运用X11季节调整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以消除季节因素和不规则因素对指标数据的影响,提高计算的景气指数的合理性。二是指标分组。确定一致指数基准指标,根据时差相关法将所选指标分为先行、一致及滞后指标。三是计算指标的对称变化率。为了防止异常值对合成指数的影响,需要对各指标的对称变化率进行标准化处理。四是计算指标标准化平均变化率。为使三类指标可比,需要计算三类指标的标准化平均变化率。五是计算初始合成指标。确定基期,计算其余各期的动态相对数,即合成指数。六是对初始合成指数进行趋势调整得到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为了使计算的三个合成指数易读取、更可比、成为具有整合性的系统,我们采取HP滤波方法对三个合成指数进行了趋势调整,得到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 作者简介: 汪明珠: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经济研究部工程师,主要从事信息经济、互联网+的研究工作。联系方式:wangmingzhu@caict.ac.cn 作者:汪明珠   来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 2016/6/18 10:07 ) 2016年6月7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暨景气指数报告(2016年)》,其中的亮点是编制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这一观测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该指数的发布在业界引发了巨大反响,6月8日《人民邮电报》整版刊登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专题文章。为便于该指数的应用推广,我们将分三期进行系统性的解读。 一、指标选取原则 景气指标体系要具有较高灵敏度且便于观察,能够从不同方面反映经济总体发展规模、水平和速度。景气指数指标的选取要遵循以下原则:①指标的经济含义;②指标变动的协调性;③指标变动的灵敏度;④指标的代表性;⑤指标的稳定性;⑥指标的时效性;⑦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基于以上标准选取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指标。 二、指标体系确定 我们从宏观经济、基础能力、行业发展、业务发展四个层面选取相关指标。宏观经济层面从大处着眼,反映互联网发展的宏观背景情况,指标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基础能力层面立足信息通信业,从网络、终端、用户的发展情况来反映支撑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基础能力,指标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宽带用户数、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时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联网终端出货量、数据流量资费。行业发展层面从行业自身视角,反映行业运行的总体态势,指标包括:上市互联网企业市值、上市互联网企业营收、互联网投融资。业务发展层面对行业细化分解,从典型业务的具体发展情况来折射出行业发展态势,指标包括:网络零售交易额、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网络视频日均点播量、微信月度活跃用户数、搜索引擎市场规模、电子支付业务量、网络约租车服务规模。四个层面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与互联网行业发展紧密关联,系统全面地反映了行业发展趋势。 三、指标选取与分类 我们选取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作为一致指数的基准指标。将其他指标与基准指标计算时差相关系数,选取最大相关系数所对应的先行(一致或滞后)期数作为判断指标分类的依据。如不同时差相关系数之间差距较小,则依据K-L信息量法进行判断。根据上述算法,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指标分类如下表所示。 在先行指标体系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数据流量资费都是影响未来互联网业务消费的重要因素;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基础,联网终端出货量能够体现出互联网行业持续发展的潜力;互联网投融资是促进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量,其活跃程度能够反映出未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 在一致指标体系中,宽带用户数、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时长等指标能够实时反映出互联网业务的使用情况;上市互联网企业的营收、市值是反映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情况的重要指标;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业务,其业务规模的变化情况也能有效反映出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景气程度。 在滞后指标体系中,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与互联网业务发展、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程度相关,滞后于互联网行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受当期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所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属于滞后指标。 总体来看,先行指标和滞后指标相对较为稳定;一致指标由于互联网行业创新活跃,未来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业务指标。 作者简介: 屠晓杰: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信博士,现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经济研究部工程师,主要从事互联网运行分析、投融资等相关研究工作。联系方式:tuxiaojie@caict.ac.cn 作者:屠晓杰   来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 2016/6/18 10:08 ) 2016年6月7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暨景气指数报告(2016年)》,其中的亮点是编制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这一观测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该指数的发布在业界引发了巨大反响,6月8日《人民邮电报》整版刊登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专题文章。为便于该指数的应用推广,我们将分三期进行系统性的解读。 一、总体走势 景气指数显示,我国互联网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第一季度,互联网行业一致合成指数为105.8(2014年Q1=100,下同),环比上升0.91个点,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先行合成指数为105.9,环比上升0.25个点,增速有所放缓;滞后合成指数为105.1,环比上升0.86个点。先行指数和一致指数都处于上升区间,表明我国互联网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互联网行业景气指数增长速度显着高于我国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长期来看,2012年以来我国互联网行业一致指数季度平均增速为0.77,而中国宏观经济一致指数季度平均增速仅为-0.32。短期来看,2016年第一季度我国互联网行业先行、一致、滞后三类合成指数均保持正向增长,而同期中国宏观经济的一致、滞后指数均呈现负增长态势。我国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引领新常态、壮大新经济、打造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二、长期发展态势 一致指数长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表明我国互联网行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网络基础、行业规模、业务创新三方面要素综合影响,共同反映出我国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五年来,基础设施加速升级。我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信息通信网络,固定宽带覆盖全国所有的乡镇和95%的行政村,4G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和主要的乡镇。移动宽带用户总数达到7.9亿,占移动用户的比重由2011年的6%飙升至60%。FTTH用户数累计达到1.2亿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由2013年的12%提升至56%。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持续爆发式增长,月户均流量从2011年的81 MB快速提升至389 MB。五年来,行业规模快速增长。2015年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营收是2011年的5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9%,远高于同期GDP和基础电信业的增速。2015年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规模接近5万亿元,是2011年的6倍。阿里巴巴、腾讯的市值超过千亿美元,百度、京东商城、网易、乐视网、东方财富、携程旅游网的市值超过百亿美元。五年来,业务创新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主流应用快速发展,我国网络零售规模跃居世界首位,网络零售交易额从2011年的7825.6亿元快速提升至2015年的3.88万亿元,增长了近4倍。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已接近7亿,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移动即时通信应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等新型融合业务快速兴起,2015年前三季度国内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达562.5亿笔,同比增长128.9%。滴滴出行2015年平台订单量达14.3亿单,日订单量超过1100万。 三、短期发展态势 一致指数短期波动性较为明显,表明近期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增速出现上下波动。2015年二季度到2016年一季度的一致合成指数分别为104.39、104.57、104.84和105.75,一致指数处于波动上行区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说明我国互联网行业总体保持景气发展态势。但过去一年,一致合成指数的环比增速波动特征明显,分别增长1.95、0.18、0.27和0.91个点,表明行业增长速度出现起伏波动变化,特别是2015年第三、第四季度,行业增速大幅放缓。行业增速放缓主要是由资本市场的大幅振荡以及部分互联网业务发展放缓的原因导致。2015年,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发生剧烈波动,在“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利好政策影响下,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的总市值一度达到5.1万亿元的峰值,但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本市场主动去除杠杆,以及企业加快转型投资、减少短期利润等因素影响下,部分企业股价遭到重挫。同时,行业发展步入“互联网+”新阶段,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等融合业务发展迅猛,而传统的网络游戏、社交网络等线上业务发展明显放缓,特别是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量经历了前些年的快速增长,2015年新增活跃用户增长大幅放缓,对景气指数造成一定影响。 四、结论 我国互联网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增速趋于平稳。鉴于互联网行业新模式、新业务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指标体系也需要根据行业发展变化进行持续优化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态势和趋势。 作者简介: 张春飞: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通信硕士,现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监管部副主任,主要从事信息通信业发展和监管等相关研究工作。联系方式:zhangchunfei@caict.ac.cn 作者:张春飞   来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阅读全文
2016-06-06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6月6日消息,据央视《每周质量》栏目报道,2015年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的进口玩具抽检了20个批次,其中16个不合格,也就是说,跨境电商所销售的玩具,80%的产品连我国玩具的基本标准要求都达不到。 检测人员介绍说,跨境电商所销售的进口玩具问题很多,其中对儿童安全威胁较大的的是儿童滑板车类产品的安全性等问题。 在实验室,检验人员模拟儿童站立的状态对这个样品进行了撞击测试。检验结果显示,这次抽检的两批次样品中,有一批次样品在撞击后产品碎裂,也就是说,如果在使用时撞击到台阶等物体,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科长沈玉香表示,一般来说,消费者好像觉得进口玩具产品是比较有保障的,但是从目前的检测情况来看,可能跟消费者心理的这种预期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不是所有的进口产品都是合格的产品。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质检总局也将加强对跨境电商进口儿童用品,以及其他进口商品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周小白)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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