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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申请无需金融局备案 浙江开启ICP证并行审核 2016-09-01 10:35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作者:互金咖   2016年8月29日,微贷网正式获得ICP许可证(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成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下发后,首个拿到ICP证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此前,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其中所指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经营许可证。 ICP 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作为经营性ICP ,其经营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目前绝大部分P2P公司只获得了ICP备案,而没有获得正式的证照。 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全国正常运营平台2349家,仅有包括陆金所、金联储、拍拍贷、宜人贷、红岭创投、积木盒子等在内的211余家平台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占比尚不足一成。 对此,微贷网CEO姚宏对互金咖表示,“我们是通过正常的申请流程申请的ICP证,目前,平台尚没有在地方金融局备案。” 这也就是说,不同于其他地区需要有地方金融局备案作为前置条件的是,杭州而是采取的并行审核的方式。这对杭州的P2P平台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福音。 8月31日,沪上一家P2P平台负责人称,“浙江特别是杭州一直对互联网金融持包容开放的态度。相比之下,上海通管局就很难通容。”   平台合规敲门砖 据了解,ICP分为ICP备案和ICP经营许可,是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两种管理标准。而网贷机构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撮合式交易平台,是典型的经营性信息服务平台,因此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是网贷机构取得平台资质的一块“敲门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对此,金联储相关负责人指出,获批ICP资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监管部门对平台运营资质的一种权威认可。鉴于《暂行办法》并没有提到网贷行业的牌照管理,而ICP经营许可证或将扮演“隐形牌照”的角色。 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平台都进行了ICP备案,但ICP经营许可证却因门槛较高,导致获批的平台屈指可数。IC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两个门槛,一是要求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二是要求企业拥有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因此要想取得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非常困难,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通信管理局可能不批准给P2P平台许可证。 同样,银监会此前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网贷平台接入银行存管应获得通信主管部门认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经营许可证。 据业内人士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真正难度在于,通信局认为网贷机构属于金融行业,所以审批要求平台有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批文,但金融监管部门出具批文也有流程,不能随意出具。 此前,多家曾尝试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表示,正是由于“金融监管部门批文”申请不下来,导致其难以顺利获得ICP资质。 北上广深仍需备案 当天,互金咖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上、广、深四地对于P2P平台申请ICP资质仍需要备案。 当天,北京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北京金融办尚未开展网贷行业备案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等待网贷新规操作细则的下发后,根据操作细则安排再行制定备案规程;至于今后是在市金融办备案还是下放到区金融办备案,尚需等待相关文件确定。对此,金融办工作人员建议网贷平台先行按照新规进行合规整改,待相关操作细则出台后,再行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对于此前部分平台已在金融办备案或者已经申领ICP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金融办工作人员亦表示,由于此前的备案不是按照新规标准进行的,已经备案的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新规进行整改,是否需要补充备案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同样,前述沪上P2P平台负责人称,早从2011年开始,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就代表会员单位,就ICP证问题与上海市通管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并联合金融办与经信委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但是通管局以“提供金融服务要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前置审批”为由不予办理。 在该负责人看来,这一个难题恐怕只有在“第二条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后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对此,前述金联储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网贷平台的审批绝非易事,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审核标准主要是从P2P平台合规性、风控能力、平台背景、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整体对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 “除了例如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还需要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等。”该负责人如是说。 对此,在网络借贷平台在新规的相关操作细则下发之前,各平台应先致力于对平台合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平台的业务模式,以扫清今后备案、申请ICP 证工作中的潜在障碍。 原载微信公众号:互金咖 本文已经获取作者授权,如需转载请获取公众号同意。 责任编辑:王超 阅读全文
2016-09-07 16:24  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 商务部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司巡视员聂林海日前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额2.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6%。 电商在新时期政策将趋向明朗。商务部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司巡视员聂林海日前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额2.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6%。据聂林海透露,下一步主管部门将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尽快公布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 在日前举办的第二届浦东“互联网+”大会上,聂林海表示,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近五年的平均增速超过35%。今年上半年在消费增速有所放缓的情况下,网络零售额同比依然增长28.2%,保持良好势头。其中,手机移动端网购用户突破4亿,较去年的3.4亿增长18%。 聂林海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包括线上线下联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社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等;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阅读全文
138201767   2016-09-07 10:11  腾讯科技 核心提示: 尽管今夏中国对移动游戏业务实施了非常严格的新版监管政策,但此举并不会对该市场的发展产生较大冲击。据亚洲市场研究公司Niko Partners预测,到2017年时,中国国内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83亿美元。 中国IDC圈9月7日报道,尽管今夏中国对移动游戏业务实施了非常严格的新版监管政策,但此举并不会对该市场的发展产生较大冲击。据亚洲市场研究公司Niko Partners(以下简称“Niko”)预测,到2017年时,中国国内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83亿美元。 Niko认为,这一营收数据将占到整个数字游戏营收(包括移动、电视以及在线PC游戏等营收在内)的31%.如今,监管机构要求所有公司在推出游戏之前必须递交游戏的详细说明和复本,以便进行可能的检查。Niko还预计,到今年底时,中国移动(微博)游戏玩家数量将达到4.65亿,比过去的两年增加1亿多。 Niko还预计,在中国市场所玩的移动游戏在整个数字游戏营收中所占的份额已经从2013年的11%增加到2016年的29%和2017年的31%.与此同时,中国移动游戏开发者今年出口其它市场的营收将达到13亿美元,预计2020年时将增加一倍达到21亿美元。 Niko表示,中国针对移动游戏的新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主要将通过放缓新游戏推向市场的速度和加速市场对小规模工作室的整合来控制游戏供应量。但是,这些管理规定并不会控制市场对移动游戏产品的需求。Niko方面宣称,事实上,中国市场对这些游戏的需求仍然非常强劲,尽管中国市场的玩家已经可以使用数万款这样的游戏。 阅读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18 11:15 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 宋岩 阅读全文
2016-08-30 来源:用户投稿 站长之家(Chinaz.com)8月30日消息 近日,文化部开展了第二十六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共26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因违法违规而被列入查处名单。其中,有16家网游公司由于提供含有宣扬色情、赌博,违背社会公德等违规内容的游戏产品,被文化部列入查处名单。湖南锐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猫推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新浪游戏开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网游公司在列。 据了解,本次活动,文化部主要的整治对象是网络游戏市场。针对暑期网络游戏市场违规行为多发的特点,文化部集中开展了清理工作。文化部称,网络游戏经营中凡是存在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消费者权益、不依法依规经营等问题的,都将被严厉查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传播内容健康向上,采取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必须落到实处;终止运营网络游戏须提前60日公告,并妥善处置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是保障网络游戏玩家合法权益的必经程序,必须严格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部今年以来已办理网络游戏案件198件,日后还将持续关注网游市场,加强对违法违规内容的整治,被查企业如若再犯,将加大处罚力度。 阅读全文
2016-08-29 来源:TechWeb 《ONE PIECE》(中文译名“海贼王”)是一部连载长达十多年之久的日本经典漫画作品,俘获了中国数亿的粉丝,而随着IP不断被炒热,根据《海贼王》动漫IP改变的游戏作品层出不穷,而这也直接导致了IP侵权等问题的发生。近日,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将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爱互娱”)诉至海淀法院,认为有爱互娱旗下的《梦想海贼王》手游侵犯《海贼王》人物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并索赔500万元。 原告表示,东映动画株式会社拥有动画片《ONE PIECE》及其中人物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从东映动画株式会社处获得授权,有权在中国使用涉案作品制作并运营手机卡牌游戏《航海王启航》。 原告发现,有爱互娱方面自2013年8月起,将其制作的《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后改名为《草帽船长》、《伟大航路新挑战》等)通过互联网运营。该游戏擅自使用了214幅《海贼王》美术作品作为游戏卡牌角色人物,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术作品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梦想海贼王》游戏的故事背景、卡牌角色姓名、人物关系等抄袭《海贼王》,并利用涉案作品极高的知名度吸引用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各大门户网站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30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菩提) 阅读全文
2016-08-29 来源:用户投稿 站长之家(Chinaz.com)8月29日消息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等等。 此外,《通知》还规定,今后,医疗养生类节目均要进行备案,且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医疗养生类节目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了形式多样的医疗资讯、医疗养生类节目,积极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信息需求。但有的节目利用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唯利是图,危害群众健康。同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屡禁不止,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形象。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的管理。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是广播电视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对于宣传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传播医学科学知识,引导民众增强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医患和谐,为健康中国创造良好氛围、培育厚田沃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媒体属性和正确导向,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建设管理,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保障人民健康做贡献。 二、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管理。电台电视台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23号)精神,坚持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体内容,坚持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 (一)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二)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它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三)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四)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三、严格医药广告播出管理。各级电台电视台播出医药广告,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四、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针对辖区内电台电视台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情况,迅速组织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电台电视台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在全面开展清理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强监听监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形成有效治理的合力。 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请于9月上旬报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8月24日 阅读全文
2016-08-25 来源:用户投稿 站长之家(Chinaz.com)8月25日消息 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等等。 以下为通知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二)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五)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六)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改征增值税后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等服务。 六、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材料,列明用于孵化的房产和土地的地址、范围、面积等具体信息,并发送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纳税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名单信息,办理税收减免。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1日 阅读全文
遥望网络 2016年08月25日 09:25 来源:游戏观察 导读:2016年上半年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收超4.87亿元,移动游戏第三方增值服务业务手游648平台的上线也带动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移动游戏第三方增值服务业务的增长。   游戏观察8月25日消息,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834448)公布了半年度报告,根据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收超4.87亿元,同比增长430.9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64.11万元,同比增长176.48%,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23.49万元,同比增长739.25%。 遥望网络   互联网广告分发持续稳定增长向移动端深化   遥望网络最早的业务是以互联网流量分发为主的2F媒体联盟,经过多年耕耘,2F已经成为一家拥有亿级用户入口的超大型流量分发平台。近年来,公司所处互联网大环境良好,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资金与人员投入,在稳定发展原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向移动端发力,深化拓展2F传媒移动端WAP联盟,加大在新媒体上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的竞争壁垒。公司还表示,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流量、渠道以及客户资源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为媒体和渠道实现更好的价值变现,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增值服务商。   移动游戏第三方增值服务发力手游648平台大亮   移动游戏第三方增值服务业务是基于公司在服务于互联网广告分发客户时,基于客户游戏推广业务需求发展起来的,公司先后推出了遥点系统、魔豆APP、手游648等平台产品,逐渐由单一的遥点手游公会应用平台向移动游戏全产业链第三方服务发力,通过内生发展和外延投资的方式构建涵盖了移动游戏媒体、推广与联运、充值交易、数据分析、SDK接入服务、发行等领域。报告期内,针对iOS正版平台玩家充值需求的手游648平台正式推出,完美解决了iOS平台充值流程复杂和到账时间过长的难题,深得玩家喜爱,手游648平台的上线也带动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移动游戏第三方增值服务业务的增长。   致力国内领先互联网增值服务商全方位解决客户需求   全方位解决客户需求是遥望网络一直以来的经营理念,在遥望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也深深贯彻了这一点,基于互联网广告分发业务客户需求推出了移动游戏第三方增值服务业务,进而诞生了遥点、魔豆、手游648 平台。同样,2016年遥望在致力于解决客户需求的道路上更进一步,投资快发聚合SDK平台、投资成立千幻发行公司等,为中小游戏CP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互联网广告分发为基础的各项业务的展开,正在加速遥望网络走向国内领先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的步伐,2016年以来遥望网络不断深化互联网广告分发与营销,深度整合互联网流量资源,致力于构建“平台+应用+精准营销”的良性生态模式,已经初见成效。 阅读全文
2016-08-25 09:21 来源:新浪科技 编辑:nakake 新浪科技 徐利 24日下午,四部委联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规定了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并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需要注意的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是不允许设立资金池的;并且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线下不得从事营销活动和虚假宣传。 现存的有经营活动的网贷平台有2400多家,《办法》的出台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何影响?对上述数千家P2P公司又会产生何种影响呢? 对此,新浪科技了解到了目前业内的多家从业机构,从结果来看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一、欢喜方: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办法》的正式发布意味着P2P千贷大战的结束。联合存管被否定和贷款金融的上限这两个门槛,就足以让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网贷平台结束,转型或者关门成为一个必然的选项。 网络借贷接来下的竞争门槛是在如何识别和赋予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服务的群体信用上,说直白一点就是风控能力的竞争。to c的借贷和to b的借贷,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资产类别。 分期乐创始人&CEO肖文杰: 网络信贷行业监管细则落地,确定了对行业采取备案管理而并非此前令业界颇为担忧的持牌模式,体现了监管层面对网络借贷在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等方面正面价值的肯定,也为网络借贷行业留出了创新发展的空间。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 《办法》再次明确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使得行业日后有法可依,从业人员不再背着“黑锅”做事了,网贷行业正式进入合规发展的时代。 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监管,同时要求平台坚持底线并设立红线,这将杜绝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防范了系统性的风险。这些都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也为更多政策的落地明确了原则和方向。 银客理财创始人林恩民: 行业内很多平台依靠大额借贷在交易规模和用户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面对监管必须要做转型,那么就会在资产端进行较大的调整,而行业格局也将就此发生改变。 首先,小额借贷平台会成为焦点,或将成为大型P2P平台的收购对象。大平台重新布局资产端成本高,小平台想要快速发展瓶颈太多,而二者的结合能够形成双赢。其次,车贷、信贷、消费金融再次受热捧。再次,行业成交量放缓。因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大额借款项目将会逐步收缩。  二、忧愁方: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 本办法包括八章四十七条之多,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借出人限额、借款人分级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后续还将出台详细的资金存管、备案、信批配套政策,网贷企业未来的创新和发展方向大局已定,同时也给出12个月的过渡期,这期间各家平台需要逐项落实监管要求,并与地方监管部门做好具体事项的沟通,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预计整体行业增速会暂时放缓。 从此次限额规定来看:一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单一限额进行了限定。从实际情况看,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的个体一类是自身信用条件不能满足金融机构风控标准的借款人,对于此类个体,需要使用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对其负债规模应予以严格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应根据网络借贷机构业务特点和地域特点进行区分,不宜一刀切。 二是对同一个体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总量进行了限定。本应在一家机构就能够完成的融资需要到几家机构进行操作,这一方面增加了确有融资需求的个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办理成本,增加了融资难度;另一方面,即使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网络借贷平台信息系统,借款人也可以使用多个身份证或企业名称办理借款,最终汇集至某个实际用款人,无法有效控制风险。与其这样,不如直接规定单一个体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总借款余额上限。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整体的限额这个规定,其实落地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有很多条款值得商榷。比如,有一个人他有一个房产,要去平台里面借款40万元,他要找两个平台,那他怎么抵押呢?这种情况就让借款人特别尴尬了。20万限额,人均100万,这样的设计科不科学?我觉得像这些细节,都是在落地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充分考虑、充分商榷的。会不会逼倒很多平台呢?可能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很多做大额资产为主的或者是只做大额资产平台来讲,胡新觉得“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达”。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 《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 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三、专家怎么看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董希淼: 这样的规定旨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办法中的信息中介定位。同时,这样的限额可能也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不过,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和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目测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肖飒: 办法的发布,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是利好消息,自此,P2P不用再恐惧地说自己不是网贷平台了,法规给了网贷机构一个合法的身份。在网贷“脱敏”后,将迎来一波大发展,我们预计合规整改、兼并、融资大潮将汹涌而来。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 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监管强制性的借款额度规定,不仅不会促进这些平台主动向小微业务转型,反而可能促进这些平台通过去P2P化来规避监管规定,因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资产集中度问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 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的平台以此类业务为特点,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此类业务和平台产生重大的冲击。可以说,关掉了市场中的模糊地带和打擦边球的情况。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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