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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2 2012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国互联网总人数保持了稳定提升,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在此基础上平稳增长。此外,政府监管的不断完善和产业自身的逐渐成熟也为网络音乐开拓出更为广阔的市场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一、 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平稳发展 2012年,中国网络音乐行业在主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积极引导下,在全行业的积极探索和全球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不断攀升的拉动作用下,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产品日益丰富,与其他行业及产品的融合不断加深,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应用加速涌现,结合移动互联网和流媒体潮流应运而生的各种音乐类产品发展迅速。 经营主体方面:2012年作为网络音乐市场经营主体的网络音乐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12年底,获得网络音乐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有575家,比2011年增长27.2%。越来越多的企业为网络音乐市场的繁荣发展做出着努力和探索。 在线音乐方面:在免费音乐仍然占主流的前提下,在线音乐演出、在线音乐服务下载收费等模式成为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增长的新亮点。2012年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18.2亿元(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收入,包含在线音乐演出收入),比2011年的3.8亿元增长379%,在线音乐演出的收入大大拉升了本年度的在线音乐市场规模。 在线音乐用户规模和使用率均出现上升,分别为4.36亿和77.3%,用户年增长率为13.0%。在线音乐用户呈现出男女比例差距缩小、年龄层次逐渐丰富、付费率低、无收入和低收入用户比例较高、获取音乐产品途径多样等特点。 在线音乐商业模式方面,创新性应用带来了在线音乐商业模式的改变,在线音乐演出是2012年促进在线音乐收入增加的主力。行业环境改善促进网络音乐流量变现的能力提高,在政府的监管、行业自律以及正版化工作的不断推进下,音乐网站的广告价值继续上升。     2007-2012年在线音乐市场规模发展状况   无线音乐方面:2012年,随着智能手机销量的持续增加、移动终端的日益普及和移动网络带宽的不断改善,各类移动应用商店的使用率也不断提升,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出现持续增长。在其带动下,无线音乐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12年,我国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7.2亿元(内容提供商总收入计),比2011年的24亿元增长13.3%。 无线音乐用户方面,智能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和价格持续走低,大幅降低了移动智能终端的使用门槛,移动上网应用出现创新热潮,迅速增长的手机网民规模推动了无线音乐用户的增长。2012年底中国无线音乐市场用户数规模接近7.5亿,在移动用户中渗透率为66.9%,排在即时通讯、手机搜索之后。 2012年我国无线音乐整体市场的发展势头良好,商业模式方面,随着运营商不断向其上游及下游的渗透、CP 与SP 的相互融合、终端制造商不断地扩张其市场空间以及无线音乐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多,整个无线音乐的产业格局正在不断的碰撞中摸索寻求最优模式,进而带动创新应用不断增加,行业渗透逐步加强。       2007-2012年无线音乐市场规模发展状况   二、 网络音乐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的趋势下,网络音乐市场也伴随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仍然面临着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和网络音乐商业模式缺乏等国际共同的难题外,行业标准的缺失、企业融资困难、分配机制不合理、原创内容缺乏、听歌收费落实困难等问题依然制约着网络音乐行业的发展。 盈利模式难以突破:我国网络音乐市场缺乏良好地营收循环,目前主要以“免费服务+广告收入”为盈利方式,依赖于流量变现,周期长且被动。各企业在盈利模式方面虽然不断进行着探索和创新,但大多止步于微创新,难以取得大的突破和进展。加上网络音乐用户付费意识较弱、网络音乐内容和运作模式上存在不规范操作等,无法形成良好地营收循环和成熟的商业模式。 产业内缺乏有效分配协调机制:目前,版权方和渠道方之间缺乏互信,缺少透明、规范的收费统计和结算平台,产业内缺乏有效分配协调机制,使得具体的利益分配难以公平合理地实现,版权方和渠道方更多是通过高额的版费授权进行合作。从而影响音乐内容创作和传播。分配机制方面的问题成为阻碍音乐产业发展的症结之一。 音乐企业融资困难:网络音乐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企业收益水平得不到保障、规模化盈利还存在困难等是融资困难的关键原因,部分PE和VC对利益回收周期较长且运行仍不稳定的网络音乐板块兴趣较小。网络音乐市场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可质押价值难以明晰、相关风险控制体系缺失等因素都影响着相关资金进入和扶持音乐企业。 音乐付费定价和支付系统有待优化:目前我国网络音乐行业正在推动音乐付费模式的建立,但定价机制和支付系统尚未建立健全,收费分成也存在难题。如何平衡市场中众多主体之间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是当前付费模式建立的难题之一。定价过程中大公司垄断市场,小公司丧失定价权会引起市场中的矛盾和纠纷,支付过程繁琐复杂会影响用户使用和消费的积极性。 三、 2012年网络音乐市场管理工作 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引导。作为网络音乐的主管部门,2012年,文化部继续按照国务院赋予的相关职能,通过多种手段对网络音乐市场进行了管理。市场整体环境有所好转,市场秩序得到了规范。 1、加强对网络音乐违法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 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音乐经营环境,文化部加大对网络音乐违法和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部署对百兆音乐网等72家涉嫌违法违规的网络音乐网站进行查处,关闭了看啥网、931经典歌曲大全网等违规网站30余家。通过对网络音乐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得到了维护,2012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有了较大的改善。 2、对现行网络音乐管理政策进行评估 为全面了解和评估现有网络音乐管理和审查政策执行情况,了解现有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文化部对网络音乐管理政策的开展全面评估工作,并形成了政策评估报告,为下一步进行网络音乐政策的调整和修改提供了依据。 3、推动行业自律和发展 2012年,文化部指导网络音乐行业发展联盟工作,推动网络音乐产业链在联盟框架内积极开展对话,共同探索行业健康发展模式。并以网络文化标准委员会、联盟执行办公室为依托,启动网络音乐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4、鼓励行业创新和示范工作 为了鼓励企业的创新探索,推动行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评选出了包括中国电信音乐、中国移动音乐、多米音乐、酷狗音乐等10家“网络音乐创新示范单位”,召开网络音乐发展与管理模式创新研讨会,交流网络音乐创新经验,推进网络化条件下音乐产业新的生态产业链的重构与创新。 四、 2013年网络音乐市场发展趋势 展望2013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趋势: 网络音乐促进各行业应用与音乐的融合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把传统音乐行业融入了IT 行业,各式各样的新型音乐服务纷纷涌现,大大扩展了音乐产业的盈利空间。随着网络音乐的飞速发展,从唱片公司、电信部门、网络服务商乃至零售业霸主等等各行业巨头都表现出对网络音乐的浓厚兴趣。 企业收费盈利模式将陆续展开。2012年10月以来,以百度、腾讯、酷我、酷狗、多米、虾米为首的数字音乐从业企业相继推出以正版付费音乐为目标的产品整合和战略布局,希望通过多家企业共同的努力搭建一个良好的中国数字音乐用户付费的行业环境。 开放平台成为新的网络音乐营销渠道。开放平台促进了电商等流量平台的发展,网络音乐作为一项网民重要的应用形式,也成为开放平台的一种选择。可以预见,更多的平台将推行开放平台策略,促进整个网络音乐生态链的建设。 营销模式逐步转型。音乐产品的营销越来越细化,音乐产品对受众的分类越来越丰富,个性化、订制化产品营销模式逐渐流行。网络音乐与其他应用的融合性不断增强,社交、分享等人群粘合性强的应用也成为网络音乐进行传播和营销的渠道之一。 传统音乐服务的萎缩和新型音乐服务的涌现。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应用不断涌现,结合移动互联网和流媒体潮流应运而生的各种音乐类产品发展迅速。相比较之下,传统网络音乐服务发展逐渐放慢甚至有些萎缩的迹象。 选秀节目对音乐创作的支持和扶植。网络音乐对传统的音乐人才培养和选拔模式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音乐网站携手唱片公司进行选秀俨然成为顺应时尚潮流的一个发展趋势,同时也对传统的音乐人才选拔方式提出了挑战。 阅读全文
两个故意传播谣言微博账号被注销和暂停 2013-05-1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了解到,“萧山君子”、“何兵”两个新浪微博客账号因故意传谣分别被注销和暂停。 据介绍,“萧山君子”账号2013年5月8日晚7时许,将2009年已被有关部门辟谣的一则假新闻制作成长微博,称“籍贯贵州的北京大学09届毕业生王某因开办的网站没有通过备案、网站被关,砍死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机关某干部”,还发博文称“本可以避免却因官僚和贪婪而铸成悲剧,值得反思!”该博文被转发5000多次,“何兵”账号先后两次转发,使谣言进一步扩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在互联网上故意造谣传谣行为绝不姑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公众举报网上造谣传谣行为。 阅读全文
来源:艾瑞咨询作者:分析师 周贇2013-5-9 15:18:19   根据艾瑞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网络游戏核心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络游戏整体市场规模预计达到820.6亿元,同比增长率保持在24%;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85.9亿元,同比增长21.7%,环比上升3.3%。 网游市场总体增速走低,移动和浏览器份额不断提高 2013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发展日趋成熟,市场规模总体增速走低。从细分市场份额来看,未来,客户端游戏依旧是网络游戏产业的核心力量,预计2013年的细分市场份额占比仍将保持在70%左右,但是由于端游市场处于高位滞涨状态,长期维持缓慢增速,并且还受到浏览器端游戏和移动端游戏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冲击,今后端游市场份额可能进一步被缩小。而随着游戏娱乐时间碎片化价值的不断提高,一些策略、益智、休闲类的轻游戏同样吸引了大量可支配游戏时间相对较少但付费能力较强的上班族玩家的青睐,这也为网页游戏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增长动力,一些传统端游企业甚至其他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入网页游戏市场。在移动游戏方面,由于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移动游戏生命周期较短,这就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快速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机遇。随着,移动游戏质量品质的不断提高,移动游戏市场的成长即将进入快速上升通道。未来,浏览器端和移动端的细分市场份额占比将逐年扩大。   智能机提供主要增长动力,移动网游可能迎来爆发 根据艾瑞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游戏市场规模达到24.3亿元,环比增长率为9.3%;其中智能机移动游戏市场规模为7.9亿元,环比增长率为20.9%.在移动单机游戏方面,市场上主要还是以休闲类、棋牌类的游戏为主,游戏的画面质量在不断提高,未来将会有更多制作精良的单机大作出现;在移动网络游戏方面,《我叫MT Online》、《大掌门》等卡牌类移动网络游戏受到市场高度关注,简单的操作配合社交竞技元素吸引了大批用户,智能机移动网游在2013年可能迎来爆发。   页游火爆带动企业营收,端游细分市场竞争加剧 从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游戏上市企业收入TOP10来看,腾讯游戏以65.9亿元遥遥领先。从游戏产品来看,腾讯游戏基本上已经涵盖了角色扮演、第一人称射击、多人在线竞技、休闲竞技等各主要游戏类型,并且覆盖所有终端。利用自身充足的媒体和用户资源优势以及强大的市场影响力,短时间内腾讯游戏在中国网络游戏企业收入榜首的位置难以被撼动。 腾讯游戏巨大的领先优势离不开旗下《穿越火线》、《英雄联盟》、《QQ飞车》等多款非角色扮演类游戏的推动,而这些角色扮演类以外的细分领域市场同样具有可观的盈利空间,像网易游戏、完美时空等端游企业纷纷计划在今年推出如《英雄三国》、《DOTA2》等游戏来竞争射击类、竞技对战类、动作格斗类等细分领域的市场,帮助企业发现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另外,从TOP10中可以看到网页游戏在整体网络游戏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从360游戏跻身榜单前十以及搜狐畅游依靠旗下第七大道实现的快速增长都可以证明页游的火爆充分带动了游戏企业规模的扩张。   端游投放出现下滑,页游实现大幅超越 根据艾瑞咨询广告监测产品iAdTracker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游戏广告投放金额达到3.2亿元,其中客户端游戏广告投放金额为0.7亿元,网页游戏广告投放金额为3.2亿元。对比客户端游戏与网页游戏从2012年第一季度以来的季度广告投放金额来看,网页游戏广告投放金额在2013年第一季度网页游戏首次实现超越,并且投放金额大幅领先客户端游戏。艾瑞认为,这一方面表明了网页游戏的红火与客户端游戏的季节性低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在整体网游用户数量接近饱和的环境下,网页游戏广告主们对于玩家资源的强烈渴望使得他们不惜花费巨额成本来进行营销推广,从而使得整个行业的营销门槛被迅速拉高。   平台开服数量再次猛增,精品页游垄断平台资源 2013年第一季度网页游戏的开服总数达到8万个,超过了2013年前三季度的开服总量,环比增长率超过80%.开服数量的猛增不但反映出中国网络游戏用户对于网页游戏需求上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页游平台对于网页游戏商业化的诉求,平台商依靠着优质页游产品的吸金能力不断进行变现使得网页游戏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网页游戏发展继续升温。 从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网页游戏产品开服量TOP15来看,TOP15的开服数总量占第一季度开服总数的56%,《龙将》、《神仙道》、《傲视遮天》等老牌优质产品依然占据着榜单的领先位置。随着网页游戏的发展,玩家的游戏诉求不断提高,只有高质量的页游作品才能产生更高的用户黏性,激发更多的用户付费,获得更优质的平台资源,精品化页游已经成为网页游戏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2013/5/8 13:40 工信部近日发布《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对此,知名电信业专家马继华分析认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此前《电信管理条例》的监管缺位,为将来管理微信、微博,以及电信运营商试办新业务均提供了法理依据。但要顺应三网融合的业务融合趋势,电信监管需要与时俱进,保证电信运营商、OTT业务提供者的两个积极性,从而引导市场参与者有序竞争。 业务融合呼唤新的电信监管 工信部针对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有分析认为,根据该规定,微信、微博、手机QQ等业务进入新型电信业务管理范畴。 尤为引人瞩目的是,意见稿的其他规定与近期的微信收费激辩具有指向性,因而市场人士推测,微信收费事件因其话题性引起舆论风波,进而引发高层关注。意见稿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 马继华对此表示,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日新月异,已经突破其原有的业务范围,侵入电信产业链,高层对于互联网的监管因此显得滞后。如果监管仅仅停留在服务器、内容领域,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商的矛盾冲突可能愈发激烈,并导致双方的竞争行为失范。互联网公司的业务与电信业务界限日趋模糊,进入工信部的监管视野便顺理成章。 因此,该管理办法一旦正式出台,对于OTT业务的监管也随之具有法理依据。据了解,目前我国电信市场的监管主要参照2000年出台的《电信管理条例》,为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维权提供了基本的行为规范。但是该条例的管理对象是国内运营商,对于互联网公司试办新型电信业务没有相关规定。   监管折射利益权衡,电信业繁荣需保障两个积极性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是三网融合大背景下的电信监管跟进的缩影。”马继华表示。三网融合原意指的是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者融合,此前电信网与广电网围绕市场主导权你争我夺,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紧接着,互联网企业悄然发力,推出的相关业务对电信业务、广电业务均有替代作用,业务界限的模糊使得原有的监管举措捉襟见肘。 当然,该管理办法并非单单针对互联网公司,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电信运营商。据了解,按照该办法,电信运营商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性、非排他性和协商一致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马继华进一步指出,该管理办法的规定折射出利益权衡的考量,因为电信运营商、OTT业务提供商的两个积极性对于电信业的繁荣发展同样重要。 构建完善的网络是OTT业务发展的基础。与全球电信运营商一样,国内运营商当前转型道路困难重重。宽带中国战略尚未出台、全国宽带网络升级热潮汹涌、OTT业务冲击短信和语音业务……种种不利因素以泰山压顶之势袭来,运营商的网络运行压力随之增大,相应的流量收入并不足以推动宽带建设大局可持续发展,危机正在潜滋暗长。 OTT业务发展是挖掘网络价值的必要条件。单纯的网络提速短期内能够吸引用户,但真正挖掘宽带网络价值需要利用广受用户欢迎的OTT业务。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近期也明确表示,推动OTT业务的发展对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通信需求、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都有积极作用。   政策待细化,发挥监管与市场两只手作用 工信部此番出台管理办法监管新型电信业务,与业务融合、业务替代的关系紧密。意见稿要求三大运营商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均要依法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并要进行报备。显然这条规定考虑到了业务替代的现实发展情况。据了解,广东移动、江苏移动近年分别推出了杀毒软件“杀毒先锋”及“移动手机卫士”。 另外,意见稿的规定也使得电信监管具有一定前瞻性。今年1月份,工信部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并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对此分析指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可能于本月正式出台,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预计同步发放,民资进入电信业的大门有望真正开放,与之相伴的电信业参与主体增加,呼唤崭新的电信监管规则。 对于新型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冲突,意见稿指明两条解决办法。一是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二是“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等类似情形的“可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马继华对此指出,除了协商、处罚之外,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的监管需要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当前业务融合复杂化,OTT业务创新速度快,导致监管复杂化,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将各类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引导各类市场参与主体规范有序开展竞争,最终的结果则交给市场去选择,或是电信业增强活力的理性做法。  作者:廖剑锋   来源:通信信息报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2013/5/7 08:05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改进作风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部电信管理局将紧密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教育整改,大力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提升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我国信息通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推进“两化”融合提供坚强保证。通过开展“改进作风年”活动,使全局干部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能力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勤俭干事业,坚决杜绝奢侈浪费;进一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履职效能,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的目标。结合电信监管实际,活动中,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学习教育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以及开展“改变作风大家谈”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以及党的十八大对工业和信息化科学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重点学习部党组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保证党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坚持局内“周五学习日”与每季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以及牵头组织三期“全国通信管理局新技术新业务暨电信监管处级干部学习研讨班”,组织全局干部和各省通信管理局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认真研究思考通信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和解决途径,加快知识更新,丰富知识储备,促进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适应当前通信业变革转型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二、开展调查研究 一是统筹开展实地调研。围绕我局各业务处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今年分四次组织实地调研,由局领导带队,每次选择2-3个左右的省区市,与各省通信管理局、运营企业等进行沟通、交流和研讨。调研前认真拟订调研提纲,明确主题,细化内容。调研时要多研究问题、探索规律、解决问题,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形成调研报告报部领导,总结整理基层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以真正达到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 二是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利用好软科学课题研究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项目经费,就本局的职责范围内,对当前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加强对支撑单位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处室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项研究成果的作用,避免课题雷同和重复。 三、深入推进通信行风建设 一是规范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巩固2012年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电信企业市场营销、资费及收费行为,加大对恶性竞争、垃圾短信、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妥善化解电信服务纠纷,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深入治理垃圾短信,继续净化网络环境,维护互联网市场秩序;开展移动智能终端证后监督抽查;出台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研究制定配套检查测试办法。 二是安全运行,构建和谐通信环境。强化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和生产安全管理,着力改善互联网网间质量;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提高网络运行质量和应急保障水平。 三是融合发展,助力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通信村村通工程,全面开展信息下乡活动;推动出台《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新业务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加强技术、业务和合作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应用商店等新技术新应用,为大力培育信息消费打造良好的网络和服务环境。 四、建设机关文化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按照机关党委、监察局的要求,坚持开展“反腐倡廉、每季一课”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文化音像学习材料,积极参加部组织的廉政建设承诺、廉政知识答卷、廉政作品征集等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是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加强局工会领导,在结合部工会各项活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七一党日主题活动等文体活动,并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上的困难并提供帮助,营造积极向上、和谐互助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全局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为提高全局各项工作效能奠定良好基础。 五、形成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制度效能,按照中央和部党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把转变作风当作一项长期任务,认认真真定措施,扎扎实实抓落实,努力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常态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努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 部电信管理局将把“改进作风年”活动作为增强履职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良好部门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估,分管局领导和各处室一把手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综合处按照时间节点具体负责督促落实。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来源:工信部网站 阅读全文
2013-05-06  来源:中国IDC圈 作者:杨伟峰 核心提示:据消息人士透露,按目前申请工作进度来看,首批IDC/ISP业务牌照有望在年底下发。 中国IDC圈5月6日报道:随着IDC/ISP牌照申请工作的深入,已有10多家企业通过IDC/ISP业务单项评测,其中已通过三项评测有华为、阿里云、哈尔滨国裕数据三家企业,其中哈尔滨国裕数据已通过申请ISP业务的全部三项评测。 据消息人士透露,按目前申请工作进度来看,首批IDC/ISP业务牌照有望在年底下发。 最新名单: 一、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按通过先后顺序排名) 1.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有限公司 2.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3.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 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5. 武汉中电云计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 哈尔滨国裕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 潍坊极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 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9.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按通过先后顺序排名) 1.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 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3. 北京傲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4.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有限公司 5. 武汉中电云计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7. 潍坊极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 哈尔滨国裕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按通过先后顺序排名) 1. 哈尔滨国裕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IDC机房运行安全评测(按通过先后顺序排名) 1. 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3. 北京万国长安容灾备份服务有限公司 4. 内蒙古聚友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2013/5/6 09:34 什么是“OTT”? Over the top原为体育用语,指“过顶传球”。意指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system operator),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和数据服务业务,微信就是典型的OTT应用。 对微信是否收费的争论还在持续,工信部出台的《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对新型电信业务(包括微信等OTT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过,这一监管举措引起了多方争论,赞成者认为应该多促进微信这样的业务创新,规范和引导其发展。但反对者认为将一些互联网业务列为通信范畴并不妥,这些业务根本就难以管控,也没必要管理。 微信等新业务纳入监管 从年初至今,三大电信运营商计划向OTT业务额外收费等传闻不绝于耳。腾讯公司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指出,微信用户数已名列全球即时通信类OTT服务商之首。 不过,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手段,已大大冲击传统通信业务。知名IT评论家魏武挥认为,OTT业务其实终结了一个收费模式的历史——即按地理位置远近收费。在未来,OTT的收入模式也会和内容本身是什么无关。它的核心应该是:以多少字节量为本(这块很有可能是免费的),以用户需求强烈度为增值。 此前,微信等新型业务并未列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工信部希望借机将微信等列入监管范畴。 工信部还暗指并不会干预微信收费这类市场行为。工信部在意见稿中称,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新媒体研究专家陈永东认为,世界各地OTT收费与不收费的都有,但不论收费与否,腾讯都会考虑微信平台的赢利问题,或许依赖于其商业化步伐之快慢。 两大阵营的冲突还将持续很久 工信部该监管举措也引来了不同声音。一位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士说,移动互联网的产品如何定义,将决定如何管理。工信部将整个移动互联网都列为通信范畴并不妥。互联网通信根本就难以管控,或就没必要管理。 一些专家认为,微信这类新型业务对传统电信业务的冲击是长期的。魏武挥认为,相对于收入增长,利润增长这个部分,三大运营商都进入了“迟缓”的境地。运营商是一种前期投入巨大后期慢慢收回达到盈亏平衡点,后呈现规模效应的商业形态。但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冲击,运营商原本的主力业务都受到了干扰,但网络硬件的环境不够,使得当前运营商在移动网络上的增值服务还相当难以开启,至多就是包月视频流量免费那种。陈永东称,由于种种原因,在2G市场强势无比的中国移动在3G市场增速上却赶不上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利润增长自然乏力。 监管部门短期内也难以化解这种冲突。魏武挥认为,中国要步入4G时代,恐怕还有一定的时日。从运营商用户数来看,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相加还抵不上中国移动。从高层政策制定的平衡性考虑,几乎可以判定4G还不会立刻上马。运营商们的利润收入迟缓,未来还得有那么一阵子。 运营商反击 据工信部统计,一季度我国短信总量虽然同比增长0.5%,但除掉群发短信后,点对点短信量同比下降10.9%,这再次印证了电信运营商对微信等OTT业务的担心。面对微信等OTT业务的冲击,三大运营商对策开始从“点名”、“封堵”向“边合作边围剿”转变。 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计划将飞信与飞聊合并、重构为融合通信产品。 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也传闻近期推出“翼信”产品,意图借预装和网络优势,对微信展开反击。 中国联通 最近,中国联通与搜狐视频合作推出视频流量包合作计划,此次合作使得移动互联网的收费模式继从“按时间”到“按流量”后,开始进入“按内容”计费的模式。这也是国内首个运营商与OTT企业共同开启的“流量+内容”收费模式。   微信等OTT业务或被纳入监管轨道引发业内热议  作者:薛松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全文
2013-04-24      来源:通信世界网 我要评论(0) 核心提示:据2012-2013年度中国IDC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IDC市场规模达到210.5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速达到23.2%; 中国IDC圈4月24日报道:得益于国内政策逐渐明朗,新技术应用不断落地,中国IDC市场规模可谓突飞猛进。据2012-2013年度中国IDC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IDC市场规模达到210.5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速达到23.2%;受到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这一大环境影响,2012年的增速较前两年相比,明显有所下滑(2011年中国IDC增速67.1%,2010年增速40.4%),但相比欧洲、美国等地区很多数据中心遭遇整合或关闭等情况,国内IDC的发展仍然呈现出稳健的增长态势。 正是看到国内IDC的良好发展势头,一些分析机构甚至预测,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地区正在成为全球IDC产业发展的新兴热点,而来自全球的投资风向也将更加关注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增长点。 国家政策和新技术落地成为国内IDC市场的两大催化剂。在政策角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呼声正在变成现实,尘封的IDC牌照审批流程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新一批的IDC运营者即将开启国内新一轮的IDC竞争浪潮;而在新技术角度,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以及时下正热的SDN都为IDC带来了新的思路,而这些来自技术底层的创新将为新一代数据中心架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一批IDC运营者即将产生 数据中心的业务运营门槛向来很高,长久以来始终掌握在三家电信运营商和少数几家私营企业手中,由于IDC业务不仅需要雄厚的注册资金、大规模的机房建设以及丰富的网络带宽资源,很多民营企业和机构很少涉及该领域。国内IDC市场长期处于少数几家的行业垄断局面。 不过,国家正在从政策层面推动IDC垄断高墙的倒下。在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话题再次被提及。 会议上提出,要继续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这一鼓励政策的推动下,目前新一批IDC牌照申请者已经进入具体审批阶段。来自工信部官网的信息显示,此次参与IDC/ISP牌照申请的企业主要有深圳市高德信通有限公司、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国裕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这其中既包括传统电信设备企业、新兴互联网企业、软件公司以及代表“地方政府云”的运营机构。 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信息所总工胡珊表示,目前IDC牌照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目前共有30家企业进行申请评测,其中机房安全评测通过2家,网站备案系统通过3家,接入资源平台1家通过,信息安全系统1家通过。 运营商IDC内部人士对此表示,运营商在IDC运营方面具备天然的网络成本资源,但新一批IDC进入者在IDC业务方面也都具备相当多的经验和技术,不可小觑,因此未来国内IDC市场格局也将存在一定变数。 微服务器VS云服务器 云计算经过近3年的市场培育期,目前在国内已经进入到实质的落地阶段。运营商已经出台详细的云计算发展规划,而各企业在部署IT系统时都将云计算统筹进来,如今云计算对于数据中心的改造已经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的技术方案,比如云服务器、云存储以及管理自动化等。 时下,一种全新的服务器类型正在走俏,其风头甚至要盖过云服务器。微服务器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IDC运营者的能源消耗问题,刀片服务器的虚拟化,虽然能够将一台实体机变成多台隔离的虚机同时使用,但其对机房中电力和空调能源能耗的减少帮助并不十分明显,但微服务器不同。它基于ARM或更低功耗处理器,有效控制了芯片的散热程度,同时可以被密集地塞进机柜中。 来自Gartner的报告显示,一台x86服务器的供能和空调费用平均每年要花费400美元,而微型服务器的日常成本只需要前者的1/2左右。 如此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对于那些具备庞大数据中心机房的IDC拥有者而言,无疑更具竞争力。毕竟从未来数据中心的计算能力发展方向上看,分布式的均衡负载都是趋势,业务负载最终将被分布于众多服务器上共同承担。 目前HP、DELL等IT厂商已经就微服务器专门立项,相关企业收购案也提上日程,就连英特尔也在微服务器的研发上有所布局。如此看来,微服务器经过一段的沉积和铺垫,将在几年后在数据中心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与此同时,SDN技术的日渐成熟也将推动数据中心中网络虚拟化的快速推进,同时由于SDN倡导的报文转发与管理控制的彻底分离,数据中心的网络互通以及控制能力也将被进一步提升,而如此所带来的网络效率提升以及管控能力增强将是显而易见。目前包括国内三大运营商、主流互联网公司等都在内部小规模对SDN网络进行测试。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 2013/4/23 08:48 )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为核心,以治理未备案接入、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建立企业奖惩机制和加强备案管理技术支撑为依托,完善备案管理长效机制,为互联网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支撑手段有效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进一步提高。以核查网站备案主办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或通信地址)为重点,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99.5%和75%。 工信部电管函[201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互联网站接入管理工作,提高网站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3年4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现将《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遇问题,及时报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4月3日 附: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为核心,以治理未备案接入、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建立企业奖惩机制和加强备案管理技术支撑为依托,完善备案管理长效机制,为互联网管理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支撑手段有效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进一步提高。以核查网站备案主办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或通信地址)为重点,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99.5%和75%。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内容如下: (一)完善法规规章和管理政策。部将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修订情况,组织研究修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及网站管理政策,并广泛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各接入企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意见。 (二)推进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处理。各接入企业应按照部2011年4月下发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完成企业系统升级改造,在通信管理局指导下,配合部、省备案系统开发单位完成与部、省备案系统联调,尽快实现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材料(包括网站主办者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通过备案系统从企业系统上传到部、省备案系统。2013年内要完成所有网站的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上传,部和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接入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并每月通报各企业完成情况。实现电子化上传后,纸质核验材料保留在接入企业处备查。 (三)加强对接入企业监督抽查。部、各通信管理局将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备案管理支撑中心、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对备案工作不力的接入企业予以重点检查。 (四)清理备案信息不完整和虚假备案网站。对于经抽查、举报或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备案信息不完整和虚假备案的网站,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在部、省备案网站上予以公示,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接入并取消备案。 (五)加强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管理。接入企业应确保企业系统能与部、省网站备案系统正常连接,及时、准确地更新黑名单网站数据,确保不为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主办者、域名及网站提供接入。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未备案不接入”、为黑名单网站提供接入的违规企业,部及各通信管理局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并计入企业信用记录。部每月向社会通报未备案网站接入数量全国排名前十位的接入企业,并适时曝光为违法违规网站提供接入的企业及典型案例。 (七)建立网站备案工作通报制度。各通信管理局于每月5日前向部(电信管理局)报送上月度网站备案审核、违法违规网站处理、监督抽查、处罚等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情况(表格附后)。部于每月10日前向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接入企业通报全国未备案网站接入数量、违法违规网站接入数量等接入企业排名情况及全国网站管理工作情况。 (八)保障备案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接入企业要确保企业系统正常运行,特别是能够正常与部、省备案系统通信,能够正常上报备案信息并接收系统下发的任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确保部、省备案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部省网站备案系统功能升级建设。部、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网站备案系统安全管理,委托电信研究院继续开展企业网站备案系统安全抽测。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网站备案管理是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互联网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站备案管理对于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将网站备案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考核。 (三)及时沟通,抓好落实。建立例会制度,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地和相关单位就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同时通报全国总体工作推进情况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如遇重大问题,随时组织研究部署。各通信管理局每月听取属地基础电信企业、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 作者:晓燕 来源:通信产业报 阅读全文
工信部:微信是否收费应由市场决定 http://www.c114.net ( 2013/4/24 08:21 ) 针对备受关注的“微信收费”问题,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4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微信等新业务是否收费应由市场决定,政府部门不会干预。不过,此番表态并未明确,是运营商对腾讯收费还是腾讯对用户收费。3月底,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参加第二届“岭南论坛”时表示,目前工信部正在协调运营商向微信收费一事。 “政府不会也没有干预” 今年3月份以来,电信运营商和腾讯在微信业务上的矛盾日益公开化,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高层指责微信占用了大量信令资源,影响通信安全,“微信即将收费”的传言也不断传出。 同时,有媒体报道称,工信部今年曾两度召开了关于OTT业务(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利用其网络进行各种视频及数据业务,如微软的skype)对电信运营商影响的讨论会,三大运营商全部出席,主要讨论微信对运营商网络资源占用问题。 4月23日,张峰回应“微信是否收费”时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业务是否收费由市场决定,政府实行市场调节加管理。 “微信从2011年推出以来,该业务是否收费或者怎么收费都是由其经营者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的,政府部门没有干预,未来我们也将坚持这一原则。”张峰称,微信是我国互联网企业最具创新意义的产品之一。 正是微信这样的“OTT业务”,被认为是在侵蚀中移动等传统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特别是语音通话和短信业务受冲击明显,“微信收费之争”因此出现。 第三次就“微信收费”表态 作为通信和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官员此前对“微信收费之争”已有两次公开表态。 今年3月15日,工信部部长苗圩曾就“微信收费传闻”对媒体称,新型互联网通信方式与传统通信方式的竞争是好事,工信部愿意将市场的交给市场。 3月31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参加第二届“岭南论坛”时表示,运营商向微信收费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工信部正在协调此事。 这被认为是运营商即将向微信业务收费的信号之一,网络上甚至传出了“工信部要对微信收费”的言论。 4月23日,张峰称,苗圩所提及的“包括微信在内的OTT业务有收费可能”的说法就是指“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自主决定”。他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排挤竞争对手。 业界的对“微信收费”传言的解读是,运营商或将向腾讯收费而不是直接对微信用户收费,但有用户担心,腾讯会向用户转嫁成本。 近日,腾讯CEO马化腾曾多次表态不会向微信用户收费。4月11日,微信产品团队对用户发布群发消息称,“微信绝不会对用户收费”。4月23日,张峰称,工信部对此表示支持和欢迎。 “微信收费”传闻大事记 2月27日 工信部召开关于OTT业务对电信运营商影响的讨论会,收费传闻由此而起。 3月14日 腾讯高层发表声明:有关微信收费的言论纯属谣言。 3月15日 工信部部长苗圩曾就“微信收费传闻”对媒体称,新型互联网通信方式与传统通信方式的竞争是好事,工信部愿意将市场的交给市场。 3月25日 联通手机上网流量单流出,计费流量和微信区分开来,业内预测微信将收费。 3月31日 工信部部长苗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信有收费可能”,工信部正在协调“运营商对微信在流量外收费”一事,称会考虑运营商的合理要求。 4月11日 微信产品团队对用户发布群发消息称,“微信绝不会对用户收费”。 4月23日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张峰称,微信业务是否收费或者怎么收费都是由其经营者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的,政府部门没有干预,未来也将坚持这一原则。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张峰  作者:黄锐   来源:新京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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