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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7:56  北京商报   核心提示: 工信部日前宣布,同意将北京市作为第17个试点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民营企业可提出在北京市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这意味着北京的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 中国IDC圈6月1日报道,继移动通信市场开放之后,工信部也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工信部日前宣布,同意将北京市作为第17个试点城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民营企业可提出在北京市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请,这意味着北京的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业内专家表示,从长期看将改变北京宽带介入市场格局。 旗下拥有长城宽带和宽带通两个品牌的鹏博士副总裁张光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宽带接入网由各地区通信管理局管辖,该公司将在所有试点城市申请宽带接入牌照。 长期以来,国内宽带市场形成“北联通、南电信”的双强格局,北京地区主导宽带运营商是中国联通。需要指出的是,在北京地区,市场上也存在像宽带通、长城、方正等提供宽带服务的民营企业,但这些企业持有的电信增值业务中的“驻地网”牌照和因特网接入许可(ISP)牌照,在宽带接入市场开放后,意味着民资可名正言顺地进入宽带市场。 这对电信、联通、移动等三大运营商之外的民营企业而言自然是个利好消息。一方面,会抬高其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及估值,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可借助宽带接入牌照整合自身资源,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 工信部称,将加强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执行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定等方面的监管,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公平接入。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这将拉动民间投资,从而形成有效竞争,降低运营成本,扩大信息消费,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业务服务水平提升。 民营企业在宽带接入市场掀起多大的风浪,占有多大的份额,业内普遍比较乐观。消费电子行业分析师梁振鹏表示,短期之内恐怕仍难改写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把持市场的局面,但政策的开放性以及行业的暴利性将促使越来越多的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将改变目前的市场格局。 据悉,2015年底,宽带接入业务试点企业将超过100家,试点城市将扩大到30个以上,2017年试点城市范围扩大到全国。 阅读全文
  2015-05-29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5月29日消息,工信部昨日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否则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 工信部指出,近年来,我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与此同时,一些服务提供者还存在着经营不规范的情形,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 为此,《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 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规定指出,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 新规定将于2015年6月30日起执行。(周小白) 阅读全文
2015-05-27   来源:京华时报 “乳饮料含肉毒杆菌可致白血病”,最近这则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最后虽然被证实是网络谣言,但已对企业造成损害。昨天,在中央网信办、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等支持下,“净化网络环境、打击食品谣言”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企业和行业的相关负责人呼吁营造健康的食品安全网络氛围。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副局长范小伟表示,网络谣言是网络一大公害,网信办正在筹建网络失信黑名单,并积极推动线下的法律法规适用于线上。 案例食品行业成谣言重灾区 在网络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大步发展的今天,与之相伴的网络谣言也在不断滋生,特别是自媒体时代,谣言经过朋友圈的转发,传播速度呈现几何级式的增长。在众多谣言中,食品行业成为了谣言的重灾区。 昨天,康师傅相关负责人李宜霖表示,近期,微信平台中出现大量公众账号发布谣言,声称“中国大陆康师傅公司3年从越南进口43万吨地沟油”,而实际上该信息完全是子虚乌有,内容严重失实。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查询进口检验检疫记录,从2013年至今,中国大陆没有进口过越南大幸福公司生产的食用和饲料用油脂,更谈不上所谓卖给大陆康师傅。 娃哈哈集团管理中心主任李凤媛昨天表示,经公司统计,网络媒体上已累计发现恶意攻击娃哈哈的谣言近3万条,转载及浏览量超过1.7亿次。特别是2014年起,谣言呈现出明显的人为操控性、规律性、攻击性等特点,数量也十分巨大,散布爽歪歪含有肉毒杆菌“被有关部门紧急召回”、喝饮料得白血病等,谣言通过大量微博僵尸账号和微信认证公众号反复发布,被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朋友圈大量病毒式转发,甚至在诊所、幼儿园直接张贴。 安利(中国)公共事务部总经理翟明翯表示,安利近年来遭遇“安利老板死了”、“安利使用转基因产品能致癌”等网络谣言攻击;肯德基负责人屈翠容表示,“一只鸡长出6个翅膀”这样经不起推敲的谣言在网上大范围传播,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这几年关于食品安全的谣言很多,消费者为之恐慌,企业深受其害,政府部门也为此忙得不可开交”,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申敬旺表示,药监总局总结2013年12条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发现,其中8个与食品安全无关,都是谣言,可见网络食品谣言问题非常严重。 危害 “明胶事件”重挫果冻行业 对于网络谣言的危害,娃哈哈方面表示,去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就是受谣言的影响,损失预计达50亿元。康师傅则表示,恶意编造的谣言不仅给品牌商誉造成巨大伤害,也令公司股价大幅下滑,给投资人利益和市场稳定带来不好影响。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综合业务部主任丁绍辉昨天公布了一组行业深受其害的数据。据介绍,3年前的网络谣言将老酸奶、果冻与破皮鞋联系在一起,造谣称食品中的添加剂明胶来自破皮鞋。受此影响,如今,“老酸奶”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已很难找到。丁绍辉称,2011年我国果冻总体销售额150亿元,出口1亿美元,而去年的销售额也就120亿元,出口将近6000万美元。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大型果冻企业至今未恢复元气。  对策 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制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副局长范小伟昨天表示,网络谣言破坏了社会的信任感和政府公信力,食品谣言等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与整个食品行业发展,应坚决支持打击造谣传谣的行为。 范小伟表示,打击食品谣言要广泛动员,线上线下、多部门形成合力,行业协会、专家、食品企业、监管部门等要共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第一时间对食品谣言进行澄清。 范小伟告诉记者,目前网信办也正在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将恶意传播食品谣言的网民和网站纳入黑名单,最大限度压缩食品谣言生存空间;对于屡次制造、散步重大食品谣言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形成震慑效应。 各部门联合惩戒网络失信行为 “针对包括食品谣言在内的整个网络空间里的违规失信行为,目前网信办还在推动两个方面的工作”。范小伟告诉记者,去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其中提到要加强网络诚信建设。譬如企业在恶性竞争中所发布的网络谣言或网络诽谤得到确认之后,这个企业要受到何种惩戒?如果它是一家食品药品的企业,所面临的惩戒不会仅限于来自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不仅限于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对于相关网络空间的治理,可能还要面临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范小伟还表示,另一方面,网信办正在和相关部门进行合作,推动立法部门制定司法解释,将现有的线下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在互联网领域得到延伸适用,使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京华时报 记者 胡笑红 京华时报 制图 何将 阅读全文
 2015-05-1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1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皮曙初、李鹏翔、徐海波)删一条帖子能挣上千元,一天可获利数万元,月收入轻松过十万元……近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一名26岁从事删帖业务的犯罪嫌疑人4年净赚780余万元。 这起案件令一条庞大的删帖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链条上的执行者和中间人身份复杂,不仅有大学生、教师、医生、网络编辑,还有公务员甚至警察;而主要客户则包括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和明星等。犯罪嫌疑人自曝全国每年“删帖产业”的收益数以亿计,从业人员数以万计。   全国删帖产业规模数以亿元计 2014年11月,蕲春县公安局收到线索称,以余某为首的几个人以非法帮人删帖牟取暴利,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 “删个帖能这么来钱?”最初,连办案民警都不敢相信。随后,警方对余某等4人进行跟踪侦查,在确认具有重大嫌疑后将其抓获,并截获作案电脑、账本及交易记录。通过对余某等人承揽业务的QQ群进行调查,警方目前已掌握全国22个省市2000余人进行有偿删帖的事实,涉及非法经营额达5000万元以上,抓捕归案10人,上网追逃5人。 负责此案的蕲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骆中胜介绍,这些所谓网络公关QQ群的背后,都有一个缜密的地下利益链,链条上有从事主那里“揽活”的网络公关,有充当“中间人”的删帖中介,还有直接负责删帖任务的“管理员”。 通常是某些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层层转包”将删帖的任务交给“删帖中介”,中介接活以后,就找“管理员”帮助删帖。“管理员”是链条的末端,要么是网站的管理人员、网络论坛的版主,要么是掌握计算机技术的黑客。删帖之后,删帖中介与“管理员”一般按照二八分成。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删帖是按照网站类型和帖子热度来收费的。“小网站的帖子,价格在100元到1000元之间,知名网站一般是2000元到4000元。”一名犯罪嫌疑人告诉“新华视点”记者,有的国家级网站收费还会更高,甚至达到上万元。“一个帖子有可能转了几个甚至十几个‘网络中介’,才能找到能删帖的‘管理员’,每转一次手,中介都会加上200元到300元‘手续费’。” 26岁的余某仅有高中学历,但酷爱电脑技术。他从2011年开始在网络上接活,以黑客技术和做中间人帮人删帖,到案发时共获利780多万元,买了奔驰车,还在县城繁华地段购买一豪宅。 “全国每年这个产业的规模数以亿元计,从业人员数以万计。”余某的同伙李某告诉记者,从事删帖的不仅有大学生、教师、医生,还有公务员甚至警察,“我两年赚了15万元,在行内肯定是少的。”   某县级领导花3.8万元删帖 庞大的利益链背后是旺盛的“黑色”需求,谁是利益链条最顶端的客户? 在警方获取的犯罪嫌疑人删帖资料中,有类似“官员包养情妇,为其写下保证书”的桃色新闻,有“全国最牛检察长豪车、豪房”等涉及贪腐官员的网帖。 办案民警在清查犯罪嫌疑人电脑文件时,发现一份“山西某县县委书记”的Excel文档。这份备注为2013年2月13日的文档中,有52条删帖记录,每条明确写有删帖网络地址和价目,每条删帖价格从300元到2000元不等,52条删帖记录合计金额超过3.8万元。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许多单位都会紧盯网上舆情,一发现有负面消息便迅速联系网站删除。这就形成一个庞大的隐性需求市场,许多公关公司和个人瞄准这一需求,扮演着“权力掮客”的角色,提供删帖服务。 举报官员的帖子是重点删除对象。犯罪嫌疑人李某介绍,“表哥”杨达才在被查之前,网上涌现大量举报的帖子,不少同行都删过这些网帖。“特别是十八大后,出现过一股网络举报高潮,那时我们的‘生意’非常红火,经常忙到凌晨。” 企业也是删帖大客户。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有大量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公司有需求。记者从获取的一份某嫌疑人的材料中发现,其被要求删除多个源于论坛社区、帖吧及新闻爆料台的涉及企业的负面信息。 办案民警翁常州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是删帖重点客户。每年“3·15”前夕,删帖公司的相关订单往往都接不过来,主要涉及老百姓关心的环保、食品、住房及医药等方面。 此外,一些明星、演员或者公众人物发现自己的负面信息后,要求删帖也出手爽快。犯罪嫌疑人余某说:“个人隐私、艳照或者成名前的照片、视频等,都是他们要求删除的重点内容。” 抓住客户急欲删帖的心理,删帖者甚至左手删帖、右手发帖,以此获取持续的删帖费用。据李某介绍,有的同行在国外租赁一个服务器,开办数十个雷同的小网站,专门发布一些负面消息,并在网站留下联系方式。有人找到他删除其网站上某个帖子后,他收完钱又将帖子陆续发到其他网站,赚二道、三道钱。   打击有偿删帖需完善法律法规 2013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偿删帖为非法经营罪。今年初,国家网信办等四部委还启动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对有偿删帖等网络犯罪也多次进行严厉打击。但每次打击后,有偿删帖往往稍作收敛后便又沉渣泛起。 破获相关案件的困难之一是警方难以固定证据。翁常州介绍说,司法解释出台后,余某等人删除了电脑里许多之前的业务记录,曾让案件侦查陷入困境。而且,网络删帖的交易往往经过多个中介层层转手,相互之间不保留联系方式。长链条的交易行为和几乎“无痕”的交易信息,让民警侦查起来非常困难。 而且,由于少数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警方在异地搜集犯罪证据时遭遇不少阻碍。蕲春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案的大量交易均通过新型网络金融企业转账,民警在查找相关证据和线索时,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不太配合,曾令侦查工作几度受阻。 此外,更大的困难在于法律脱节。有法学专家表示,司法解释对网络删帖的需求方、执行者及中介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人虽参与赚取灰色利益但未收到法律制裁。 清华大学网络传播学教授沈阳说,彻底清除有偿删帖的利益链和滋生土壤,还需要更加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有偿删帖等网络犯罪进行严惩,并对网络管理部门、网络编辑的权力进行约束。同时,建立有堵有疏的机制,对于恶意诬告诽谤、及虚假不实的信息要建立合法正规的删帖程序及投诉渠道。 阅读全文
  2015-05-18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昨日,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自“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3个月以来,已依法关闭128家严重违规失信婚恋网站(含网站婚恋频道),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责令20余家网站整改或停网整顿。 近年来,婚恋网站成为很多网民社交、相亲的网络平台。但是婚恋网站在发展中出现“泥沙俱下”的情况,一些婚恋网站严重失信甚至违法违规的问题也不断出现。 今年2月,国家网信办牵头,公安部、工信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启动。 婚恋网站中的哪些现象是重点整治对象?记者了解,在专项工作中,对利用婚恋网站涉嫌实施有组织诈骗行为的团伙、对利用婚恋网站涉嫌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团伙、对婚恋网站涉嫌弄虚作假、不正当运营、纵容严重违规失信行为坚决查处等三种情况,国家网信办要求坚决查处。 据介绍,本次被查处的网站受查处的原因集中在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信息虚假、恶意泄露用户注册信息、纵容用户违规行为、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方面,这些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如“同城交友网”“欢夜情交友网”因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依法关闭;“百合红娘网”因存在违规失信行为,其网站负责人被依法约谈,并关闭“高端猎婚”“婚姻猎头服务”这两个带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倾向的栏目;“玫瑰情人网”则因其注册会员发布淫秽小说,被有关部门处罚。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工作已收到良好成效。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推进网络诚信建设。 阅读全文
2015-05-13   来源:易名中国 一、什么是规范域名注册服务市场专项行动?为什么要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是什么? 规范域名注册服务市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以规范域名注册服务市场的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未获许可或超范围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未落实域名实名注册要求、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售卖域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规范和清理,以进一步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域名注册服务市场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国当前域名市场发展情况如何?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是否需要申请取得相关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家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0号令,以下简称域名管理办法),对我国境内域名服务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为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域名管理办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工作已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截至目前,已有8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获得批准,运行、维护和管理14个顶级域(详见下表);已有93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获得批准,开展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单位名称及许可范围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情况表》)。   在域名体系中,顶级域包括通用顶级域(gTLD)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ccTLD)。我国国家顶级域为“.cn”、“.中国”。2012年1月12日,互联网域名地址分配机构(ICANN)正式开放了新通用顶级域申请,并首次允许引入多语种通用顶级域(IDN gTLD),以更好地促进多样性、鼓励竞争并提高域名系统的效用。截至目前,经ICANN授权入根的新通用顶级域接近600个,国内共有40余家单位参与申请新通用顶级域,国内域名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三、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域名管理办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条件。具备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有关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条件,主要包括对申请单位实体、系统设置、专门人员安排、长期服务能力、业务发展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管理规定。域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等明确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应当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制度;应当依据域名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施行;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不得将域名注册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等。 (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明确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要求用户注册域名;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不得将域名注册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应当与域名注册申请者签订用户注册协议,确保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等。 四、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本次专项行动于2015年4月起实施,分为自查排查、实地检查、整顿处理、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排查阶段(4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本辖区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要求对自身及代理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活动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区通信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的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掌握本辖区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未获许可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未履行域名实名注册要求、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售卖域名等的情况。 第二阶段 实地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注册服务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成立跨省联合检查组等方式组织对域名注册服务市场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 整顿处理阶段(9月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检查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仍然存在的超范围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未获许可提供域名注册服务、未履行域名实名注册要求、采用不正当手段售卖域名等的机构、企业开展全面整顿处理。 第四阶段 总结提升阶段(10月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会,交流经验,巩固成果,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依据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应配合做哪些工作? (一)自查排查阶段(4月中旬至7月中旬) 在专项行动自查排查阶段,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本单位及代理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活动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1.对于涉及超范围经营或未获许可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本阶段期限内前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补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2.对于未落实实名注册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本阶段期限内开展实名注册补报材料工作; 3.对于存在夸大宣传或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售卖域名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本阶段期限内整改完毕。 4.已取得ICANN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活动,也应向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并获得批准。 (二)实地检查阶段和整顿处理阶段(7月下旬至9月份) 在实地检查阶段及整顿处理阶段,根据域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有义务全力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开展的实地检查、抽查、整顿处理等工作,包括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演示等,必要时须按照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 六、专项行动对已通过违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的用户有无影响? 本次专项行动旨在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促进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违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实施相应惩处措施,用户已注册的域名并不因此受到影响。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建议用户依据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已注册域名转移至合法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处。 七、可通过何种渠道查询合法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单及服务范围?有无投诉、举报机制? 截至目前,我国境内共有93家单位获准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并开展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单位名称及许可范围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情况表》)。在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下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也将根据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申请批复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并开展相应顶级域的域名注册服务活动。相关审批结果也将在《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情况表》中更新公布。 如发现有超范围经营、未获许可经营、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售卖域名等违法经营行为,欢迎投诉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督举报邮箱(domain@mitt.gov.cn)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社会投诉和举报的邮箱或联系电话。 阅读全文
  2015-05-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网店、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经营行为,将迎来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 近日,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但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稿》对饱受网购用户“差评”的广告“轰炸”推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   网店将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意见稿》,无店铺零售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的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从《意见稿》来看,对于网店等无店铺经营者的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如果是服务提供商违反本《意见稿》相关规定,将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微信推销有望规范 根据《意见稿》,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对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意见稿》规定,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如何界定在某些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认为,《意见稿》尚需作出更为精确的修正与指向。“《意见稿》明确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强行推销信息,但并非完全禁止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广告。”王维维认为,《意见稿》所禁止的应是“强买强卖”的广告信息,诸如手机短信中的垃圾信息,“《意见稿》相关规定不应被过度解读为对所有微店推广行为的禁止。” 王维维说,以微信为例,微信朋友圈里随处可见刷微店的行为,一些微店还通过公众账号推送各种广告信息,这些内容会被界定为“被禁止的推销信息”吗?这恐怕很难。这些信息可能确实给微信用户带来了困扰,但从信息发布渠道上看,商家推广的平台是自己的朋友圈或微信群,属于私人渠道的平台。同时,对于被微信广告造成困扰的用户来说,其可以选择屏蔽商家的朋友圈、将商家从微信群剔除等途径进行维权。“微信官方为了防止广告泛滥,也是做过努力的。”王维维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早在去年,微信官方就开始禁止公众账号通过转发抽奖等方式推送广告、增加粉丝等。商务部本次的《意见稿》具体规定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阅读全文
  2015-05-06   来源:梅花网 为加强网上新闻信息来源管理、规范网络转载秩序,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制定并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 阅读全文
  2015-0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5日,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近日,40家涉嫌从事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活动的网站被关闭。这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主管机关集中关闭的第三批违法违规网站,数量较前两批有所增加,专项整治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本次被依法关闭的40家网站分别是:“中国资讯信息港”、“北洋网络公关网”、“上海名企网络删帖”、“晋城删帖网”、“21头条新闻网、“武林网”、“山东直播网”、“上海危机公关管理网”、“网络信息删除技术中心”、“趣味网”“农民热线网”、“品牌维护网”、“网誉公关”、“专业删除帖子网”、“锐智网络公关”、“网络形象维护网”、“企维网络公关”、“危机公关删帖网”、“易合盈科”、“立珊网络”、“天鸿网络删帖网”、“浩博世纪”、“北京丰联网络删帖”、“客乐世纪”、“创蔚网络删帖平台”、“美亚网络公关”、“百家乐”、“北京浩天联盟”、“天道网络”、“创赢网络公关网”、“120易公关”、“金叶科技删帖网”、“畅想网络公关”、“优猫删帖网”、“北京速清品牌维护”、“锦技科技”、“速秒品牌维护”、“鸿图网络删帖”、“尚洲传媒网络公司”、“网络危机公关协助中心网”。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被关闭的40家网站,网信部门掌握的这些网站违法违规事实,多数来源于社会举报,这再次彰显人民群众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的特殊作用。专项整治严格遵循“开门办整治”的理念,充分依靠群众、信任群众、为了群众,进一步发挥好公众监督的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主动积极参与的热情,群防群治的局面正在形成。 该负责人最后强调,当前,专项整治正在深入推进之中,感谢社会各界提供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国家网信办热忱欢迎大家继续通过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举报,举报者的个人隐私将得到有力保护,对有效举报线索,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并给予最高额达5万元的奖励。 阅读全文
  2015-05-06  来源: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讯(木艮) 5月6日消息,日前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意见稿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意见稿还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和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店铺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店铺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寄递服务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第四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及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无店铺零售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 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第二章 经营者与相关服务者规范 第七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备案的,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或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 (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一)所列信息。 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 第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过无店铺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二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二)商品或服务信息; (三)交付及退换货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 (五)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七)相关附加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依法向消费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 (二)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 (三)举报投诉电话; (四)纠纷解决方式; (五)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妥善保存无店铺零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第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第十九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关的限制性、附加性规定,应当在交易前以显著方式明示。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二十条 相关服务者开展无店铺零售自营业务的,应当在所售商品展示中以显著方式标明。 第二十一条 相关服务者可遵循真实、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包括无店铺零售商品质量、经营者服务水平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制度和渠道,并明示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同业者和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无店铺零售业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无店铺零售业统计工作,建立无店铺零售业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无店铺零售商品流通安全追溯制度。 第二十七条 商务、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无店铺零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无店铺零售业实际情况,会同同级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直销业的管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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