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部分互联网公司因为逃避税收被财政部点名了。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下称《公告》)显示,在2017年度会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互联网行业呈现轻资产运营、股权与债权投资相互交织、管理架构与法人实体分离、业务运营无疆域限制等突出特点。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缴纳税收等问题比较突出。 部分上市公司被点名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被点名的互联网企业中,包括了部分上市公司。 小米公司 公司存在部分费用摊销核算错误、对外赠送商品未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申报缴税、报销发票管理不规范、费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按照增值税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对外赠送礼品虽然并不获得收入,但仍需按视同销售行为,参考同类货物的价格计征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此项规定主要为了避免出现税法漏洞,避免企业以赠送不收款为名不缴税。对外赠送商品视同销售行为,既堵住了漏洞,也使增值税链条完整。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对外赠送商品未按视同销售纳税。 苏宁易购 公司存在资产转让未同时结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未充分完整披露售后回租事项所形成的收入对当年利润的影响程度、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等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研发费用原来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今年,为了促进科技研发,该项政策调整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同时还允许境外研发实际发生额的80%在境内研发三分之二以内加计扣除。 这本是一项有利于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但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就会增加扣除,减少纳税,涉嫌违法。 二三四五 公司存在列支以前年度费用造成2016年度多计费用397万元;递延所得税税率使用不正确,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267万元等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列支费用将少缴纳税收,也涉嫌违法。 乐视网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核销;子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全面;2016年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支出。 此外,该公司及子公司还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多开增值税发票未及时冲回、子公司实收资本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我国增值税的法律相关规定,多开增值税发票如果不及时冲回,将涉及虚开增值发票的风险,通常开票的金额与真实交易金额必须相符。 三七互娱 该公司存在会计核算不当、少计缴税费、内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多计收入35.14万元,少计缴企业所得税11.69万元。 对互联网企业税收征管存在不同态度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5955亿元,同比增长20.7%。但是,我国对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征管存在不同的态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起步较晚,仍属于需要扶持的阶段,因此,需要给予宽松的税收环境;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税收公平的角度去看,无论是实体商铺的销售,还是互联网的销售,均应该公平纳税杜绝税收盲点。通过《公告》所披露出来的信息,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的财务及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未来不排除政府加强在该行业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 阅读全文
2018.10.2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0月29日消息,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打击治理“黑广播”共启用监测定位设备15672台次,出动监测人员143152人次、无线电监测车4917车次,监测时长达262377小时;配合立案查处“黑广播”违法犯罪案件533起(其中“黑广播”干扰民航案件14起),缴获“黑广播”设备457台(套)。 此前,工信部称,联合相关部门从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和集中整治违规设置使用调频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在打击“伪基站”“黑广播”方面,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快速反应、精准打击的能力,联合相关部门集中破获一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在集中整治违规调频广播电台方面,各地广电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将组织开展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使用频率、擅自设置广播台站、擅自增大发射功率等违规问题,切实保护航空专用频率等重要无线电业务频率的使用安全。 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打击治理“黑广播”共启用监测定位设备15672台次,出动监测人员143152人次、无线电监测车4917车次,监测时长达262377小时;配合立案查处“黑广播”违法犯罪案件533起(其中“黑广播”干扰民航案件14起),缴获“黑广播”设备457台(套)。打击治理“伪基站”共动用监测定位设备7143台次,出动监测人员8995人次、无线电监测车3173车次,监测时长达87630小时;配合立案查处“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59起,缴获“伪基站”设备66台(套)。 阅读全文
2018.10.2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0月29日消息,据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方面消息,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各网贷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 10月22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协会召开了自律检查启动会,本次启动会对检查流程、标准、现场检查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在此之前,8月31日,北京互金协会发布公告称,将于2018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对北京市P2P网络借贷机构开展行业合规自律检查。10月16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文称,北京P2P平台行政核查拟于10月中旬开始,下一步将全面展开北京市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工作。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称,近期已开始对在京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开展行业合规自律检查。为切实保护机构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期间,各网贷机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得以接受检查为由中断或停止正常经营, 积极配合合规自律检查,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实现健康发展。 阅读全文
来源:www.techweb.com.cn 时间:2018-10-26 【TechWeb】10月26日消息,据中国扫黄打非网官网消息,今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络小说问题约谈了腾讯公司,责令其立即下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低俗、庸俗、媚俗网络小说,坚决清理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微信公众号,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一段时期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络小说的问题有所蔓延,以低俗内容为噱头吸引读者通过点击“阅读原文”、识别二维码等方式引流至其他公众号或网站的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干扰了网络出版秩序,读者反映强烈。 有关负责人强调,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网络文学作品,必须遵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依法合规运营;腾讯公司即日起要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公众号进行认真审核、审看,坚决清理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等有害内容的微信公众号,下架低俗网络文学作品,关停问题严重的公众号,整顿低俗内容引流现象,同时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不给违法违规低俗内容提供传播的渠道。 有关负责人要求,腾讯公司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容及资质审核、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管理。要把打击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 此外,还要切实落实编辑责任制度,充实审核团队,完善审核机制,建立内容质量评估体系和管控机制,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编辑人员能力水平,始终坚持把出版、传播优秀作品作为中心工作,为构建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的产业格局和市场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阅读全文
来源:www.techweb.com.cn 时间:2018-10-23   【TechWeb】10月23日消息,据“北京交警”微信号消息,日前,交管部门推出服务新举措:机动车现场处罚、非机动车或行人现场处罚,以及交管“12123”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开通微信、支付宝扫码便捷缴款新渠道,为广大市民群众办理交管业务提供便利。 据了解,原来,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后,当事人只能到交通执法站、工商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缴纳罚款,流程复杂还得多跑路。据统计,去年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罚款缴纳方式中,银行网点缴纳占到总量的68.2%。 在新举措推出后,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现场处罚决定书上增加了缴纳罚款的二维码,10月22日起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现场处罚罚款时,既可以按照原有渠道缴纳罚款,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机动车现场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款。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目前现场处罚决定书上缴纳罚款二维码有效期为4小时,即当事人在现场处罚决定书生成后4小时内,可自愿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该二维码缴纳罚款;超过4小时后当事人就只能通过原有渠道缴纳罚款。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已成功缴款后,该二维码随即失效。 需要说明的是,门头沟、大兴、顺义、平谷、延庆、怀柔及密云区,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暂时尚不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罚款缴纳。 阅读全文
2018年10月19日 来源:FX168财经网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表示,制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目的在于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目前《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发送电子邮件(jishu10@cac.gov.cn),以及邮寄信件三种方式提供意见,意见征求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共二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使用范围、提供者与使用者的行为准则,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与处罚措施,例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不得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协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等等。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完整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注销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注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五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六条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七条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三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协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 第十八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FX168财经网) 阅读全文
2018-10-15  来源:钱江晚报 你永远都不知道,你朋友圈里下一个做代购的会是谁。”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为数不少的代购,这种开始想屏蔽、屏蔽了又想点进去看看有什么好东西可以买的心理,相信你我都不陌生,“代购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监管难度大,代购们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不过,今后,代购们的“好日子”怕是要到头了。 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电商法》规定,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朋友圈微商是监管重点之一 违规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 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的微商是贯彻新《电商法》的难题之一,也是推出电商法的意义之一。“将社交电商尤其是微商这种模式放入监管范围,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因为微商现在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 腾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微信一直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商业营销行为,对于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经过核实后,微信会对违规个人微信号实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冻结、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对于朋友圈的骚扰信息,用户可以选择屏蔽相关信息;对于骚扰严重的账号,还可以‘解除好友关系’。同时,朋友圈支持针对单条消息进行举报。”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总结出《电商法》几条重点:无论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须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帮亲友带礼物 属于经营活动同样要纳税 95后女生小梅在澳大利亚留学,平时会趁课业不忙的时候兼职做做代购,量不大,购买者主要也都是国内的亲戚、朋友。听说《电商法》要实施,小梅很发愁,“那今后我给亲戚朋友帮忙带礼物、少量代买也要被监管了吗?” 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董毅智律师认为,海外代购满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提供服务的“经营”要素。“本条重点在于‘经营活动’,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电商法》实施后,是否会影响消费热情?长年“海淘”的消费者郭梓芮告诉记者,主要担心的问题就是成本,所有的税收、经营成本最终还是会由消费者来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陈明表示,一些自己收藏、购买许久的信得过的微商代购,已经在朋友圈说今后不做了,“多年累积的信任就告别了,又要重新去筛选。”但有更多消费者认为,代购纳入监管是好事,至少以后能找到地方追责,海淘也“有法可依”,不再怕买到假货或是售后推卸责任的问题。 在代购小吴看来,消费热情短期内多少会受到些影响,但迟早会“回暖”,“真需要买的人,无非是加点价格更放心而已,不买的人再怎么问也是不会买的。” 董毅智告诉记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税收之后,可能对平台上的经营者产生打击。“由于监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台上的经营者已经习惯了不缴纳税款的情况。从本次电商法来看,并没有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单独设立税种的迹象,相反,其明确了作为经营者不区分线上线下、传统与电商,只要生产经营满足收税要求就应当缴纳税款。” 代购们有的重新求职 有人准备转行 “最后三个月!三个月以后就不做啦,这段时间要带货的抓紧联系我!”“以后带货全部要报关纳税,涨价是肯定的!还不趁现在囤囤囤?”朋友圈里,代购们纷纷开始行动,为三个月后做准备。有代购告诉记者,这段时间许多买家甚至比卖家更“疯狂”,很多原本不算畅销的商品,如今都开始断货,还有些买家甚至完全不挑拣,能抢到啥就买啥,加价也在所不惜,只为囤货。 85后辣妈小洁是一名从业5年的资深代购,她主要代购的产品来自日本、澳洲。小洁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几年前自己就注册了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一应俱全,所以《电商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还是会继续做代购。“无非是从个人渠道转为公司渠道。” 但小洁也坦言,之前可以通过旅游、出国办事,将商品人肉背回国,合理避税;今后转为公司渠道,所有商品都要报关交税,很多种类商品都需要贴中文标签,在流程上会更加繁琐,今后的商品也会适度涨价。 像小洁这样轻松转型的只是少数。小洁身边众多的全职代购小伙伴们,有些准备这三个月内狠狠赚一笔后洗手不做,有些正焦头烂额地准备注册公司。“我身边有些小姐妹,已经在投简历了,准备年后重归职场。” 日代(日本产品代购)小张同样有注册公司,继续做代购并不难,但她仍有顾虑。所以她也在准备朝奢侈品后续保养服务转型。多年的积累,让她有了一批数量可观的铁杆粉丝,如果新规实施后,试水不成功,这可以作为她的备选之路。 阅读全文
2018-10-1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0月15日 消息:据网信北京消息, 15 日北京网信办针对360doc个人图书馆未能有效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平台上长期大量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信息,经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令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整改,整治期间(自 10 月 15 日 16 时至 11 月 15 日 16 时)网站停止服务。 阅读全文
2018.10.1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0月12日消息,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号消息,聂辰席在会见中国电信董事长杨杰一行时表示,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音视频节目的监管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理念方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节目监测监管水平。 他表示,中国电信基础好、规模大、发展快,近年来顺应信息通信业智能化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网络智能化、业务生态化、运营智慧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聂辰席指出,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要进一步调控治理综艺娱乐、歌唱选拔、真人秀、亲子类节目,坚决治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和高价片酬问题。 聂辰席称,5G、4K时代的到来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深度合作,在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阅读全文
2018.10.1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根据媒体报道,近日工信部再次授予了6张虚拟运营商牌照,结合此前已经发出的15张虚拟运营商牌照,现在已经有21家企业拥有了虚拟运营商资格。 本次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分别是中兴视通、国美极信、朗玛移动、银盛通信、星美通信、中邮世纪。 此前,得到牌照的企业包括远特通信、优友互联、话机世界、红豆集团、蜗牛移动、民生通讯、天音通信、阿里巴巴、263、迪信通、京东、分享通信、乐语通信、海航、小米等。 据悉,之后工信部可能根据市场情况逐批发布正式商用牌照,也就是说还有其他企业有获得该牌照的可能性。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