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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1-14 记者了解到,近期多家P2P网贷平台被立案侦查,部分机构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自设资金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在P2P网贷领域,还存在部分平台仅提供资金撮合服务,而风控人员、设施及制度都比较薄弱等风险,建议网贷机构建立详细的不合规业务清退时间表,逐步压缩不合规业务。 事实上,2018年,已有近1300家网贷平台陆续退出P2P行业。如不久前,千亿级网贷平台宜贷网发布良性退出公告,平台内所有产品停止发标,关闭注册和充值通道。 借“资金池”暗箱操作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风暴远未结束。 1月10日,记者从深圳经侦官微了解到,自去年5月以来,深圳市多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无法兑付问题,截至目前,深圳市公安机关共对62家网贷平台立案侦查,对19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境外抓获9名涉网贷平台犯罪嫌疑人,完成相关案件追赃挽损折合人民币23亿余元。 从深圳经侦公布的已立案侦查的P2P网贷平台名单来看,包括投之家、链金所、中融投等。其中,投之家和P2P网贷行业最大的门户网站“网贷之家”曾同属盈灿集团,一度被认为是最不可能跑路的平台之一。2015年,投之家还曾获得过国内风投机构创东方、赛富亚洲的投资。 “目前,国家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正在进一步加强,比如要求到金融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要求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针对不同的机构分类处置等,P2P平台目前正朝着良性、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但风险和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资金池”即是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之一,不少P2P平台逾期和跑路都和此有关。2019年开年,合肥经侦官微公布了一起通过非法集资利用“资金池”进行暗箱操作的P2P案件及相关细节。2018年6月,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发现安徽胜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警方侦查发现,该公司搭建“胜辉贷”P2P理财平台,通过网络推送APP链接让投资人下载APP进行投资,对外虚构有借款人用汽车做抵押发布借款标的,让广大投资人将钱借给这些借款人,从而获得高额利息。该公司涉嫌自设资金池,将投资人的资金汇集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转至自己控制的私人账户,并未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其他任何经营和投资。 “期限错配和资金池属于违规行为,均被明确禁止。在实践中,由于网贷行业仍处于合规整改阶段,涉及上千家平台存量违规业务的纠正,任务繁重,监管力量无暇他顾,被一些平台钻了空子。随着备案工作的有序推进,行业内的各类违规行为有望得到根本性防治。”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记者表示。 所谓的资金池模式,即P2P平台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类似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暗箱。在资金池模式下,投资人无法监控出借资金的去向,无形中加大了P2P平台挪用资金、借新还旧的风险。 打个比方,A先把钱借给P2P平台,平台再将资金转借给B,如果A借款未到期但提前取现,或者B无法按时归还借款,这时P2P平台就需要挪用新用户的资金进行垫资。在“资金池”模式下,投资款和标的无法一一对账,久而久之,一旦坏账率提高,新资金跟不上来,账就乱了。 目前,资金池模式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去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的通知》,合规检查重点关注十个方面,“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被放在了前面,成为重中之重。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晋告诉记者,关于资金池以及期限错配,现阶段存在的监管难度在于,对于上线存管系统的网贷机构,如何保证网贷机构已经实现全量上线银行存管,尤其是存管系统切换;部分存管银行可能存在存而不管的情形。另一难点是,在解决流动性的债权转让时,如何认定债权比较合理的持有期限、转让频次等。目前,各网贷机构的做法不尽相同,监管也无明确的口径。但若采取统一标准,对于网贷机构各类不同的产品,也会造成影响。 假标自融隐忧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P2P行业要规范健康发展,除了资金池,目前还面临另一隐忧——假标自融。“P2P平台自融的情形多种多样,有的是完全虚构融资项目,将所融得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占为己有,属于典型的集资诈骗;有的虽然虚构融资项目,但将融得的资金投资到其他项目或者投资到自己或关联方的实体企业,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娄秋琴分析表示。 此前,由于投资的多家P2P平台包括牛板金、聚财猫、君融贷等几乎全部“爆雷”,VC机构春晓资本被称为“风投界毒药”,并一度被指涉嫌关联融资甚至自融。对此,春晓资本去年8月中旬曾发声明予以否认,但8月底,春晓资本创始人韩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 早前的一份举报信透露了另外一些细节。2017年8月,九有股份(3.370, 0.00, 0.00%)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收到九有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春晓金控(春晓资本运营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人称,春晓金控在君融贷业务上存在多项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自我融资、自我担保等。 娄秋琴进一步分析,P2P平台一旦涉及自融,就已经脱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属于国家整改甚至取缔的对象,将面临淘汰整合甚至市场退出。如果涉及非法集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还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 “如果平台存在自融的情形,尤其是假标的情况下,资金的流向、最终使用用途,投资人均无法准确获知。而前期已经发生的e租宝、快鹿等案件,投资者的资金被平台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等挥霍,或者用于投资股票等高风险领域,并且平台发假标后,往往会借新还旧,兑付风险逐渐增大,如果最终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人兑付,投资人损失投资资金,也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冉晋告诉记者。 对于如何规避自融,冉晋认为,对于平台而言,如果要持续经营,并且希望获得备案的,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其次,前期“爆雷”也出现了如春晓、卢家帮等事件,平台应当完善相应的制度,对于融资项目严格进行风控,对于存在欺诈等情形的项目应立即停止提供撮合服务;再次,对于资产系外部合作机构推荐的,平台应当对于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审慎、定期评估,避免合作机构本身存在欺诈等情形。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网贷项目时,应当查看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内容,建议多筛选同一平台多个项目、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如果发现借款人或者借款项目存在雷同、相似的情形,应当谨慎进行选择。 千亿级P2P平台良性退出 1月10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资格的公告(二)》称,2017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已责令云南省35家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及76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全部暂停开展新业务,全力处置存量业务及风险。 2018年12月29日,千亿级网贷平台宜贷网发布《关于宜贷网良性退出的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平台内所有产品停止发标,关闭注册、充值通道;暂停发放所有补贴及奖励,暂停红包提取,关闭金币商城;登陆、查询及提现等其他操作功能不受影响;平台成立良性退出工作组,启动有关工作。 网贷互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国内P2P网贷平台数量累计达6430家,其中,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021家,相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5409家。从2018年情况来看,全年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为1279家,其中转型停业平台621家,问题平台658家。 “目前,网贷平台还存在存量不合规业务清理、如何保证持续合规经营问题。另外,也有部分网贷平台可能仅提供资金撮合服务,而风控人员、设施及制度都比较薄弱,或者存在风控等核心业务外包的情形。”冉晋表示,对于不合规业务,建议网贷机构建立详细的不合规业务清退时间表,逐步压降不合规业务;以此次合规检查为契机,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风控较弱或者存在风控外包的网贷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风控部门。 “对于P2P平台目前出现的风险,应当实行疏堵结合。”娄秋琴表示,首先,可加强其他配套措施予以解决,比如提高入门门槛、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第三方存管制度等。再次,一方面,P2P平台的从业者应当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多与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国家最新政策和动态;另一方面,P2P平台的投资者对投资也应当审慎对待,做好基础的调查,避免投资风险。最后,P2P的兴起与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实背景是相关的,国家对这些企业也应当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好这个问题,疏堵结合。 国内某资深P2P分析人士建议,在自律检查过程当中,可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监管规则可有的放失地进行一些调整,既使行业能够存活下去,同时也使行业秩序有条不紊。对于有一定的存量资产,同时又不可能实现备案的平台,可以选择积极退出。 娄秋琴建议,除了对设置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强配套制度的跟进,比如完善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P2P平台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对客户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对符合放款规则或规定的,资金才能通过存管账户放给借款人,做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通过监管,避免以新还旧和拆东墙补西墙,避免掩盖流动性错配风险。 阅读全文
2019-01-14  来源:法制日报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对短视频内容、技术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2017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成为这两个文件的依据。” “‘互联网+’给国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短视频的管理,规范治理的方法十分重要。单纯依靠政府管理部门,会出现‘不好管、管不好、管不到位’的情况,这就需要‘软法+硬法’相结合的治理理念。”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郭栋说。 在郭栋看来,如果国家出台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是“硬法”,那么行业协会、自媒体平台机构自身出台的一些类似于行业准则、职业道德、信息传播伦理等做法则属于“软法”的范畴。 短视频监管对标长视频 审核标准更加严格细化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等。 对此,郑宁说:“《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的实施,将对网络短视频平台行业进行一次重新调整,短视频平台从人员配备、技术手段、内容规范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也对短视频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总共21条,包含100条小细则,其中包括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中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不得出现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等。 对此,郑宁说:“《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主要影响在于审核标准更加严格,而且更加细化。” 郑宁说,此细则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10条标准,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制定。这些多用于互联网长视频内容方面的管理,此次以长视频内容管理规定、审核通则为基础制定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可以看出,有关监管机构在短视频内容管理工作上已经开始与长视频管理审核标准对标。 不过,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看来,这两个文件是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而协会本身没有执法权力。 “这两个文件不是行政法规,强制力不够,而且现行的法规也有相关内容规定,只是没有细化,但规范可以起到督促和建议的作用,可以让人们更加重视。”刘德良说。 划定更为严格明确红线 统一标准提升可操作性 自2018年年初点名约谈,到2018年年中“剑网2018”专项行动,再到此次《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发布,一年时间里,短视频监管政策正式落地。有人认为,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很可能直接改变短视频产业的内容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那么,这两个文件的亮点是什么?对此,刘德良直言:“最大的亮点就是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短视频行业了。” 在郑宁看来,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二是对审核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要求;三是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并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对短视频版权进行规范;五是在技术管理规范中,强调应当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建立。 “在《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除了对大众都了解的红线,比如对‘攻击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台独’‘损害国家形象’等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很多内容作了更为严格详细的管控,同时还举了例子,有助于统一审查标准,提升审查的可操作性。”郑宁说。 加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 促使平台提供优质产品 近年来,国内网络短视频平台大量出现,短视频以其视听化自我表达、群圈化分享推送、随时随地传播、碎片化时间观看等特点深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 “可是,由于缺乏监管,一些用户为了吸引关注度,在平台上发布大量‘三俗’视频,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抨击。出台《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网络短视频的监管,这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有一定积极意义。”郑宁说。 郑宁认为,通过行业协会的推动,促进短视频平台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弘扬主流价值观,为社会注入正能量,抵制防范低俗有害内容传播,对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出台也有其积极意义,它统一了不同地区、不同平台的审核标准,有利于规范短视频传播秩序,提升短视频内容质量,促使网络短视频平台提供更多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产品。”郑宁说。 “管理学上把‘组织外部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者’称为利益相关者。借用这一概念,短视频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各短视频平台方、短视频内容发布者、短视频内容消费者等。”郭栋说,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就是把这些利益相关者全都纳入到短视频的治理过程中去。 郭栋说:“通过寻找利益相关者、‘软法’和‘硬法’结合等措施,最终能实现透明、有效、公正的短视频治理模式。” 不过,在刘德良看来,两个文件更多的是起到建议作用,如果大家都遵守,对网络环境和传播正能量会有很大的好处。“但其毕竟不是强制规范性的文件,不能替代法律,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制定一个基础的底线,然后慢慢进行改进和提升。在法律框架下,短视频环境自然会有很大改善。同时,惩戒和打击力度要加强,避免出现打擦边球的行为。”刘德良说。 阅读全文
2019-01-09  来源: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产业网 近日,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发布2018年1~11月我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1~11月,我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盈利状况基本稳定。分领域看,网络销售、影音直播等应用深受用户欢迎,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网络生活服务市场活跃。 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回升。1~11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8518亿元,同比增长19.7%,增速较1~10月提高1.7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省份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量居前三位的广东、上海、北京互联网业务收入分别增长26.2%、17.8%和25.6%。 互联网企业在网络视频、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不断创新,带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1~11月,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7615亿元,同比增长19.3%,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89.4%。其中,电子商务平台收入3212亿元,同比增长11.9%;网络游戏业务收入1628亿元,同比增长15%。 1~11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137亿元,同比增长6.4%;截至11月末,部署的服务器数量达138万台,同比增长30.7%。 1~11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129亿元,同比下降17.8%,降幅较上半年、前三季度分别收窄6.9个和5个百分点。 我国市场上移动互联网应用数量小幅增长。截至11月底,我国市场上监测到的移动应用为447万款。11月,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与苹果应用商店中新上架14.3万款移动应用。截至11月底,我国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移动应用数量超过266万款,苹果商店(中国区)移动应用数量超过181万款。 游戏类应用规模保持领先,生活服务类应用规模排名第二,电子商务类应用和主题壁纸类应用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 阅读全文
2019-01-09  来源:北京日报 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浙江、广东、山东、广西等地都发出了首批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微店、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为网店办照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2018年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一般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相应营业执照。 据了解,目前微店、拼多多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已完成技术优化,为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淘宝官方也发布了《电子商务法的操作指南》。一家经营了9年的淘宝个人网店正式办理了全国首张以淘宝网为经营场所的个人网店电子营业执照。 专家表示,电商法的实施完善了目前处于盲区的海外代购等电子商务的风险,使其变得有章可循。监管部门将实现对“线上买卖”全覆盖,合法合规的电商经营者正当权益更有保障,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的网店将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 需要提醒的是,意见明确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同时在线下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阅读全文
2019.01.0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8日消息,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第一时间依照《电子商务法》第49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对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唯品会、1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酒仙网、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十三家电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四家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仍未及时修改合同成立条款,其条款内容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项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电子商务法》施行后,电商平台中关于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时合同成立等类似条款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阅读全文
2019-01-0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4日 消息:近日, 国家网信办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剑指淫秽色情、低俗庸俗、暴力血腥、恐怖惊悚、赌博诈骗、网络谣言、封建迷信、谩骂恶搞、威胁恐吓、标题党、仇恨煽动、传播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流行文化等 12 类负面有害信息。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网站、移动客户端、论坛贴吧、通讯工具以及直播平台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1 月 2 日,搜狐就因搜狐WAP网、搜狐新闻客户端传播低俗庸俗信息被网信办约谈,其相关产品“新闻频道”也被责令停更一周。 阅读全文
2019-01-07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7日 消息:今日,扫黄打非办公布 2018 年工作述评, 2018 年,“扫黄打非”工作以雷霆之势,频频出手,有力打击了各类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淫秽色情低俗信息、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和侵权盗版行为,有效巩固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净化了网络文化环境、保护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1590 万件,处置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618 万条,取缔关闭网站2. 6 万个,查处各类案件1. 2 万起。 阅读全文
QQ图片20181225092430 2018.12.25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2月25日消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昨日发布《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切实纠正一些文艺节目出现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并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中提到,为净化行业生态,将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优秀节目的机构,在政策准入、资金扶持等给予倾斜;违反文艺节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继续保持对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方面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对任何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的机构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签订收视率对赌协议、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违反片酬规定等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作品不予发行播出,并依法予以查处,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报备信息的同时,提供抵制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承诺书。 与此同时,《细则》还提出实行网台联动管理、坚持台网同一标准,确保网络视听和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在导向、题材、内容、尺度、嘉宾、片酬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同等管理。 此外,《细则》要求严格备案审批,严格执行总局综艺节目提前报备规定,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周小白) 阅读全文
123 2018.12.2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2月22日消息,据“网信北京”发布的消息,11月,举报中心和北京属地131家网站主要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信息676万余件,其中有效举报信息458万余件。 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信息4653件,有效信息3118件,有效率达67%。在有效举报信息中,70.9%为淫秽色情和情色低俗信息,3.1%为涉时政类有害信息。 北京属地131家网站主要处置社会公众有效举报信息458万余件。其中:83.1%为淫秽色情类,7.1%为侵权类,0.6%为赌博类,0.4%为诈骗类,0.4%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类,8.4%为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此外,针对“双十一”购物促销活动后社会公众举报涉网购类产品较为集中的情况,举报中心组织京东、小米、当当等33家属地网站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交流,并明确要求属地网站,对销售涉国旗国徽、英雄烈士形象、低俗色情、宗教迷信类产品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要依法依规受理,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阅读全文
新浪科技   12月21日 10:35关注 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首批部分游戏已经完成审核 新浪科技讯 12月21日上午消息,2018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召开,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冯士新在会上表示,“首批送审游戏”已经完成审核,正在抓紧核发版号,但申报游戏存量很大,需要时间消化,希望大家保持耐心。 冯士新表示,网络游戏作为文化内容与互联网技术高度融合的产物,十余年来迅猛发展,已经成为网络内容产业的重要版块,成为大众文化娱乐的重要方式,在促进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3月末,中国暂停国产网络游戏版号审批,所有新网游无法商业化;8月底,有关部门又提出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提出控制新增网络游戏运营数量。   据央视报道,自3月以来受游戏版号审批暂停等因素影响,前三季度国内上市的游戏公司中,42%的公司净利润出现了下滑。而根据最新发布的游戏产业报告,2018年中国游戏产业在整体收入上的增幅明显放缓。报告显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2144.4亿元,同比增长5.3%。 此外,2018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占全球游戏市场比例约为23.6%。中国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1643.9亿元,同比增长17.6%。游戏用户规模达6.26亿人,同比增长7.3%。 据原国家广电总局官网数据显示,在今年1-3月份,获得版号的游戏数量分别为716款、484款、727款,自此之后至今,未有游戏获得版号。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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